中國水產頻道報道, 城管電魚引沖突,被發現后竟將魚塘主人打傷住院 圖為當事人 張富強 重慶市巴南區惠民街道龍鳳村村民張富強5月22日晚發現有數人在其魚塘電魚,在前往魚塘制止電魚過程中,與對方發生肢體沖突,張富強和對方一名叫張彬的男子不同程度受傷,事后他得知張彬是一名城管。 據悉,這名池塘的承包者叫張富強,今年54歲。2016年12月張富強投入30-40萬元左右承包了這塊約8畝的魚塘,開始搞起生態休閑養魚來,年租金約為5千元左右。據張富強介紹稱:“魚塘內有上萬斤魚,平時就是靠釣魚和賣魚掙錢維持家用,今年正值該回本的時候!” 5月22日22時晚,張富強像以往一樣吃過晚飯后開始巡視著魚塘的保衛工作。25分許看到魚塘內有幾束手電筒光晃來晃去。憑借多年養魚經驗推斷有人來他的魚塘偷魚。張富強一邊回家換筒靴、一邊給他的堂弟張富祥打電話并向派出所尋求幫助。 由于擔心池塘內的魚被大量電死,張富強發現池塘內大致有八九個人(在電魚)便朝著魚塘方向大喊了一聲。對方隨之開始四處亂竄逃離現場。這時,張富強表弟張富祥也趕到現場,兩人一起攔住了身背電瓶跑在最后的一男子。 配圖來源網絡,僅用于模擬現場 張富強本想扣下這名男子身上背的電瓶作為他們私自電魚的有力證據。但該男子用身背電瓶的工具電他,隨即張富強兄弟倆和該男子打了起來。 不一會,派出所同事開車趕到現場。張富強隨后將要停放在路邊車輛車牌號全部拍了下來,這些車的車牌號分別為“渝BRDXX1”“渝BPPXX6”“渝AXXV93”和“渝DZ3XX9”。 正當派出所同事了解情況時,突然現場開進來四五輛車,車上迅速下來了一二十名不明身份的人,下了車就對張富強拳打腳踢。 23日凌晨,張富強前往惠民衛生院進行了清創和包扎。惠民衛生院出具的門診病歷顯示,張富強“因外傷致頭部多處軟組織損傷,可見兩處出血點,無明顯骨折”。當日上午,張富強前往重醫附二院做了CT檢查,結果無大礙。年過六旬的村民上成珍就住在村路的另一邊。事發當晚,她聽到屋外有很嘈雜的聲音,但由于時間太晚,加上頭痛,上成珍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第二天,她才聽張富強說有人來電魚。 23日上午,記者看到,車牌號為“渝DZ3XX9”黑色的小轎車仍停放在現場。轎車后備廂中放著網兜等捕魚工具。另外三輛車已被人開走。張富強說,他事后得知,與他發生肢體沖突的是名城管,名叫張彬。此外,張富強模糊地記得,后面來的幾輛車中疑似有城管的執法車。 當地城管稱與單位無關且不在上班時間,官方:他是臨聘人員 5月23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向巴南區市政管理監察支隊惠民中隊(以下簡稱“惠民中隊”)進行求證。惠民中隊工作人員表示,張彬的確是該中隊的執法人員,“臨時聘用的,去年5月份進來的,剛好一年。”當記者詢問張彬是否在單位時,該工作人員說,張彬前一晚被打傷了,正在住院,當日沒來上班。“這個(指電魚)肯定是他個人的行為,也是下班時間,我們哪里管得了他下班。”該工作人員介紹,當日不是張彬值班,他5點40分就下班了。即使當天是張彬值班,晚上8點半也下班了。因此事發時段不在張彬的工作時間范圍內。 針對“現場疑似出現城管執法車”這一細節,該工作人員稱,他詢問了當天值班的隊員,當晚該中隊唯一的一輛執法皮卡車(渝B66C10)沒有外出記錄,一直停在街道辦的大院里。“張彬是開自己的車子出去的,他有車。”該工作人員稱,張彬的私車未貼有“市政管理”等任何標明單位的標識,因為這是不允許的。 圖為正在住院治療的張彬 網友評論 法說 據了解電魚是違法的。我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位網友,你們如何看待城管捕魚這事? 為何城管打人后,“動手的都是臨時工”? 【關鍵字】: 城管電魚 魚塘主人 打傷住院 水產養殖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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