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產前沿 實習編輯 沈君 先看看水資源稅改革進程: 2016年5月9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2017年11月2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2018年8月31日,試點的9個省份水資源稅納稅人共入庫稅款約88億元。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省份水資源稅改革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和總結評估,為全面實施水資源稅改革提供經驗借鑒。” 不難看出,隨著國家對資源、環境保護力度的加大,全面實施水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且步步緊逼。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看看試點省市是怎么收費的吧。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中規定: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養殖用水有地表水和地下水兩種:地面水通常來自湖泊、河流、水庫及池塘。由于水體較大,環境參數變化幅度較小,溶氧量較高;地下水一般無污染,全年溫度較穩定,是較理想的水源。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試點省份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表 單位:元/立方米
辦法中列出了6種不繳納水資源稅的情形: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同時,辦法中還列出了6種免征或減征的情形: 1、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2、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 3、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通過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資源稅; 4、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5、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資源稅; 6、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水資源稅情形。 辦法中明確,農業生產取用水,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等取用水。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從低確定稅額。 如果全國實施水資源稅,對養殖戶而言無疑是另一種成本負擔。后續情況,我們將持續跟蹤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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