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頻道綜合整理報道, 非法養殖將承受巨大的法律風險。 法律法規不是兒戲,養殖戶要未雨綢繆,盡快考慮在合法區域獲得合法的養殖許可證才是正道。2019年,打擊非法養殖的力度會更大! 文 /中國水產頻道 張紅整理 昨天,本平臺一篇推文《海南、廣東、廣西、福建海水養殖被“盯”上了,對蝦、石斑魚、金鯧魚、大黃魚、大蠔等或面臨全線禁限養清理》,引起了廣大業內人士尤其是養殖戶朋友的高度關注,各種不解、疑問、擔憂甚至憤懣的留言可見。來看看大家怎么說? 曾經的水產養殖撐起中國的半邊天!現在怎么就成整治對象呢?這是不是說明政府之前的不作為!水產漁業局是不是更顯得無作為呢?既然要禁養那么早些年他們都在干什么? 還是苦了養殖戶 以后不用進口大豆了! 這也要讓別人養好后再拆除啊, 漲價還會遠嗎? 按現有改革模式,海域使用歸海洋局,環境保護歸環保局,漁業歸農業局。怕是以后違規占用海域的養殖要被清理了。 以前的政策是大力支持養殖!現在來了一場絕殺……讓那些剛入行的養殖戶何去何從! 拆了好容易、建起來好難。有得吃好愜意、沒得吃好彷徨。現在蠔肉是六十多一斤了以后可能會翻幾翻的價吧!以后水產品及海鮮類的產品會減少好多嘍。 未雨綢繆。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才是唯一出路。 人家說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我靠在海邊的,魚不能養,難道叫我拿碗去混生活嗎? 然而,情緒歸情緒,現實終歸還是現實。目前全國各地各省市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已編制完畢、審核通過并陸續出臺,預計不久,一場全面禁限養的整治行動就要席卷全國,包括海水養殖和淡水養殖在內。 中國水產頻道網友“少數派”也留言表示:隨著國家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年至2030年)出臺,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區劃分,全國的每個地區都面臨這個迫切的問題:非法養殖承受巨大的法律風險。 法律法規不是兒戲,我們的養殖戶要未雨綢繆,盡快考慮在合法區域獲得合法的養殖許可證,這樣才是正道。2019年,打擊非法養殖的力度會更大! 下面就為大家介紹如何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 (全文) 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養殖生產者合法權益,規范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水域、灘涂,是指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規劃或者以其他形式確定可以用于水產養殖業的水域、灘涂。 本辦法所稱水域灘涂養殖權,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灘涂從事水產養殖的權利。 第三條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確認水域灘涂養殖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具體工作,并建立登記簿,記載養殖證載明的事項。 第四條水域灘涂養殖權人可以憑養殖證享受國家水產養殖扶持政策。 第二章 國家所有水域灘涂的發證登記 第五條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養殖證申請表; (二)公民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將申請在水域、灘涂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條公示期滿后,符合下列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并將養殖證載明事項載入登記簿: (一)水域、灘涂依法可以用于養殖生產; (二)證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無權屬爭議。 登記簿應當準確記載養殖證載明的全部事項。 第八條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應當優先用于下列當地漁業生產者從事養殖生產: (一)以水域、灘涂養殖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二)因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由捕撈業轉產從事養殖業的; (三)因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調整,需要另行安排養殖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 第九條依法轉讓國家所有水域、灘涂的養殖權的,應當持原養殖證,依照本章規定重新辦理發證登記。 第三章 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 水域灘涂的發證登記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養殖生產的,依照下列程序辦理發證登記: (一)水域、灘涂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將水域、灘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灘涂的詳細情況、水域、灘涂承包合同等材料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并將養殖證載明事項載入登記簿;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用于養殖生產,承包方申請取得養殖證的,依照下列程序辦理發證登記: (一)水域、灘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養殖證申請表,并將水域、灘涂承包合同等材料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承包方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并將養殖證載明事項載入登記簿;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登記簿上準確記載養殖證載明的全部事項。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養殖生產,在承包期內采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水域灘涂養殖權的,不需要重新辦理發證登記。 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水域灘涂養殖權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重新辦理發證登記。申請重新辦理發證登記的,應當提交原養殖證和水域灘涂養殖權流轉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因轉讓、互換以外的其他方式導致水域灘涂養殖權分立、合并的,應當持原養殖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原發證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發證登記。 第四章 變更、收回、注銷和延展 第十四條水域灘涂養殖權人、利害關系人有權查閱、復制登記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不得限制和拒絕。 水域灘涂養殖權人、利害關系人認為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更正。 第十五條養殖權人姓名或名稱、住所等事項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養殖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原發證登記機關申請變更。 第十六條因被依法收回、征收等原因造成水域灘涂養殖權滅失的,應當由發證機關依法收回、注銷養殖證。 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水域、灘涂,在承包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的水域、灘涂的,應當由發證機關收回、注銷養殖證: (一)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二)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愿放棄全部承包水域、灘涂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收回養殖證的情形。 第十七條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水域灘涂養殖權人拒絕交回養殖證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后,報請發證機關依法注銷養殖證,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條水域灘涂養殖權期限屆滿,水域灘涂養殖權人依法繼續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當在期限屆滿60日前,持養殖證向原發證登記機關辦理延展手續,并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因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調整不得從事養殖的,期限屆滿后不再辦理延展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養殖證由農業部監制,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印制。 第二十條頒發養殖證,除依法收取工本費外,不得向水域、灘涂使用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養殖水域、灘涂已核發養殖證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溫馨提示: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登記辦法》已有更新,請大家到相關部門了解更詳盡事宜) 【關鍵字】:打擊 非法水產養殖 水產養殖 |

| 重點推薦 |
| |
免責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水產前沿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水產前沿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水產前沿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水產前沿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本網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15天內來電或來函與水產前沿網聯系。聯系方式:020-85595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