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水產前沿 李靜 中國水產頻道原創獨家報道,近年來,偷魚事件頻頻發生,而鱖魚被偷的現象尤其嚴重,導致不少養鱖魚的人晚上不得不守在魚塘,甚至過年的時候還一個人在魚塘守夜。那么養戶如果在守夜時發現了偷魚人該怎么辦?什么樣的行為才算合法?如果偷魚人不小心命喪魚塘又是誰的責任?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2016年8月24日凌晨兩點左右,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的67歲村民吳裕清和往常一樣去巡塘,來到魚塘邊后,吳裕清發現有3個人正打著手電筒在他的魚塘邊偷魚。對方發現塘主吳裕清后,立即逃跑,吳裕清在追趕時聽見了一個人跳水的聲音,另外兩個人就不見了。 隨后,吳裕清就在岸上追逐那個跳進水里的人,后來那個跳進水里的偷魚人在魚塘塘基排水口處上了岸,吳裕清也在岸上等待對方。吳裕清在盤問中得知,對方名叫黎曉亮,就在此時,突然有人從背后推了吳裕清一把,吳裕清跌落魚塘時不小心撞到了黎曉亮,兩人一起滾落魚塘。 吳裕清回憶說,自己掉進魚塘后,體力不支,加上年事已高,吳裕清奮力掙扎,并最終得已上岸。上岸后的吳裕清倒在魚塘斜坡上昏迷了一會,醒來后吳裕清立即尋找一起落水的黎曉亮,但大聲呼喊,卻沒有人回應,隨后吳裕清立即回家,讓家人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茂名市警方到達現場后,吳裕清與警方一起在魚塘里打撈,也沒有找到人,警方便通知吳裕清先回家,他們再確認黎曉亮是否已自行離開。 案發當天下午5點左右,警方終于在吳裕清的魚塘打撈到了黎曉亮的尸體,經鑒定,黎曉亮符合生前入水死亡。后經警方核實,事發時從背后推了吳裕清,導致吳裕清和黎曉亮一起落水的正是跟黎曉亮一起來偷魚的同伙黎東益。 2017年12月25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黎東益涉嫌犯搶劫罪,被告人吳裕清涉嫌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害人黎曉亮的父母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吳裕清和黎東益兩名被告人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庭審當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吳裕清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賠償黎曉亮家屬喪葬費41433元;判處黎東益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四年。然而,被告人吳裕清、黎東益和黎曉亮家屬均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不滿,三方當事人遂向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8年4月17日,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上訴案。吳裕清認為,抓捕和追趕偷魚人是他的權利,對于偷魚人黎曉亮第一次的落水和上岸,他沒有采取任何威脅和強制措施。吳裕清還表示,他本人并不會游泳,當時在水中確實感覺有東西糾纏他,為了自己能上岸,不得不拼命擺脫水里的纏繞物。庭審當天,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終審判決:撤銷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上訴人黎東益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上訴人魚塘主吳裕清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上訴人黎曉亮家人請求的民事賠償責任可另行起訴。 視頻:該案詳情(來源:茂名人民法院) 這個案例給了你什么警示?為什么黎東益偷了兩條魚會被判搶劫罪?你對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滿意嗎?魚塘塘主發現偷魚人后該如何正當防衛?歡迎在文末留言。 【關鍵字】:偷魚 水產 水產養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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