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水產頻道原創報道, 無奈!屢戰屢敗后,很多“漁醫”變成了“動保推銷員”或“調水大師” 文/華中農業大學陳昌福 自從淡水養殖魚類人工繁育魚種技術獲得突破,水產養殖魚類人工配合飼料科技取得快速進步,水產養殖魚類苗種的放養密度大幅度地增加,單位面積魚產量已經成倍地增加。幾十年來,由于我國廣大水產人的持續不斷努力,使我國的淡水養殖業在發展過程中取得了令世人注目的成就。 在水產養殖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伴隨著我國工業、農業以及城鎮化建設的快速發展,工、農業廢水以及城鎮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對水環境的污染也在日益嚴重。當用于水產養殖的水源水受到污染后,對水產養殖業造成的惡劣影響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養殖魚類暴發性疾病發生頻率以及疾病種類正在逐年增多。 近年來,養殖魚類的各種病害嚴重地影響著水產養殖業者的經濟效益,因為水產養殖魚類病害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導致水產養殖業者破產或返貧的事例隨處可見,正是由于養殖魚類各種嚴重病害的頻發,已經導致水產養殖業成為了風險性極高的產業。 數年前,我國開始實施執業獸醫制度。迄今為止,通過資格考試獲得了水生動物類執業獸醫和助理執業獸醫資格(漁醫)的人員,包括因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而被農業農村部認定其執業獸醫資格的人數在內,全國擁有水生類執業獸醫及助理執業獸醫資格的人數至少達到了萬人以上。然而,來自全國各地水產養殖業者幾乎一致的呼聲卻是,在水產養殖一線推銷水產動保產品的人員越來越多,而能幫助水產養殖業者科學診治養殖魚類病害的“漁醫”卻越來越少。本文試圖對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做一些粗淺的分析。 做一個好“漁醫”著實很難 01診療魚類疾病的特殊困難 與診療人類和陸生養殖動物疾病的人醫和獸醫相比,診療水生動物疾病的“漁醫”會遇到一些特殊困難。首先,因為養殖魚類屬于終身生活在水體中的動物,在疾病發生初期難以被養殖業者及時地發現,往往是在養殖池塘中有死亡魚體浮出水面后,養殖業者才發現自己的養殖魚類已經發病了,而此時這個養殖水體中養殖魚類病情的發展,可能或多或少的患病魚體已經是進入病入膏肓的階段了。養殖業者此時再邀請“漁醫”介入診療魚病的話,無論“漁醫”具備何種高超的醫術,可能也難以避免這部分患病魚的死亡了。其次,“漁醫”難以做到對養殖魚類逐尾定量給藥,比較好的給藥方式是將藥物拌和在養殖魚類飼料中投喂,這種群體治療的給藥方式是難以做到精準給藥的,而且需要吃到藥物的患病魚體往往已經喪失了食欲,根本不可能攝入需要劑量的藥物,其結果可能是不需要吃藥的一些尚有食欲的健康魚體,反而吃到了更多的含有藥物的飼料。 02診療魚類疾病方法有限 “漁醫”在養殖現場診斷養殖魚類疾病的方法非常有限,除了依靠一些簡單的解剖工具外,充其量可以隨身攜帶一臺顯微鏡,用以檢查寄生在魚體內外的寄生蟲!皾O醫”不僅不能像人醫一樣,對患者通過做B超、核磁共振、驗血和驗尿等項目的檢查來診斷某種疾病,甚至也不可能像診治陸生動物疾病的獸醫一樣,通過摸一摸患病動物脈搏和聽一聽來自胸、肺的聲音以診斷某種疾病,“漁醫”甚至連測定患病魚類的體溫都是不易做到的。 因此,在養殖現場診治養殖魚類疾病時,“漁醫”們主要憑借自己的經驗,沒有長時間的臨床經驗積累,對養殖魚類疾病要做出正確的診治方案是非常困難的。 03防控魚類疾病缺少武器 眾所周知,防控養殖魚類疾病主要有三條途徑:即生態防控、免疫防控和藥物防控。 首先,生態防控養殖魚類疾病的途徑,在我國現實狀況下尚難以行得通。何況“漁醫”們宣傳生態防控養殖魚類疾病的途徑也可能無利可圖,對于生態防控疾病的問題,這里也就不加以討論了。 其次,利用免疫防控養殖魚類病害的途徑,在我國也是難以推行的。魚類免疫防控理論雖然已經很豐富,但是在我國利用魚用疫苗的現實狀況卻依然很骨感。實施免疫預防養殖魚類疾病,有關政府部門一直在支持和提倡,專家們也在研制魚用疫苗和呼吁使用魚用疫苗。通過幾十年的努力,獲得了農業農村部批準的,可以進行商品化生產魚用疫苗已經有了7種。但是,“漁醫”們卻難以利用已有的這些魚用疫苗實施有效的免疫預防。 我國的7種魚用疫苗難以獲得廣泛推廣應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國發展水產養殖業的地域遼闊,即使是用同種病原生物制備的魚用疫苗,因為不同地域間致病生物中存在有不同血清型等原因,導致其疫苗在異地應用時難以獲得免疫防御疾病的成功。最近幾年來,幾乎每年都出現接種魚用疫苗后大量死魚的事件發生,結果就導致了“漁醫”們再也不敢貿然推廣使用魚用疫苗防控養殖魚類疾病的現實狀況。 魚用疫苗的應用實踐結果已經多次證明,在我國研制和應用魚用疫苗,片面地強調與國際接軌的做法是不科學的。我國魚用疫苗研究與開發的出路,在于針對不同的水產養殖區域研發出能適用于對當地病原生物具有免疫防御作用的“自家疫苗”。然而,魚用“自家疫苗”在我國的研制與使用,農業農村部至今尚未認可。 其三,利用藥物防控養殖魚類各種病害的措施,在我國存在的問題就更多了。簡而言之,由于我國漁藥在研制、管理與使用方面,均存在著許多沒有解決的嚴重問題,直接導致了我國“漁醫”們在診治養殖魚類疾病時,沒有“質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漁藥可用,因而失去了最后的依靠。 在漁藥研究方面存在著不少問題。譬如在我國已經飼養了逾百種的海、淡水魚類,而研究者們在完成某種藥物的魚類藥代動力學研究時,既沒有“模式魚”也沒有“代表種”可以用來作為實驗魚,迫使大多數研究者能獲得什么魚就用什么魚來作為實驗魚。而且將獲得的試驗研究結果,用來制定或者指導對所有養殖魚類用藥的規范和用藥依據。而實際情況是不同的養殖魚類因為其生理狀態存在的差異,對不同藥物的代謝是存在著差別的啊。 又如人們在對魚類進行藥物代謝研究時,也許為了獲得新獸藥申請時所需要的具有穩定性的實驗數據吧,基本上都是對實驗魚采用的注射給藥的方式,而在實際水產養殖生產中,如果人們實施對大量的養殖魚類逐尾注射給藥的話,其困難程度是難以想象的。那么,通過注射給藥的方式從實驗魚上獲得的實驗研究結果,真的能用于指導養殖業者在水產養殖生產中做到科學使用漁藥嗎? 還有,我國尚未建成漁用藥物試驗研究的基礎平臺,對于漁藥的基礎研究還處于非常缺乏的狀態,F在市場上銷售的所謂漁藥,包括其說明書中的功能、用法與用量,也大多是參照其作為農藥(尤其是殺蟲用的漁藥)、獸藥(大多數抗菌藥物)和人用藥物的研究結果編寫出來的。有些藥物的使用劑量甚至在幾十年中也沒有任何變化,“漁醫”們采用某種幾十年不變用藥劑量的藥物,要去抑制和殺滅耐藥性在不斷變化的病原生物,其藥物療效自然是可想而知的! 我國在漁藥管理方面也存在許多問題。譬如對于漁藥市場上已經泛濫成災的“非藥品”,管理部門至今還沒有制定可供操作的管理措施。也許正是由于這類沒有做到“質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所謂的“非藥品”長期以來充斥著漁藥市場,導致我國“漁醫”們徹底失去了最后一件武器,也就是徹底失去了可以依靠藥物防控養殖魚類疾病的可能性。 當“漁醫”們提出的診療方案,總是不能達成有效地診治養殖魚類疾病的目標,其自信與信譽自然會逐漸地消失殆盡。于是,這些屢戰屢敗的“漁醫”們,選擇卸下“漁醫”的身份而成為“動保產品的推銷者”或者充當“調水大師”,可能也就是這部分“漁醫”不得已選擇的必由之路了。 04一個好“漁醫”的門檻很高 我國的執業獸醫資格考試過程中出現的一個問題是,考生們雖然通過了《水生動物解剖學、組織學及胚胎學》等基礎知識、《水生動物疾病學》等臨床知識、《水生動物免疫學》等預防知識和《水產養殖生態學》等綜合應用知識的多門學科理論考試,最后順利地獲得了水生類執業獸醫或者助理執業獸醫資格。但是,他們在水產養殖一線卻依然難以勝任一個合格“漁醫”的工作。這就是因為一個好“漁醫”僅僅具備相關專業理論知識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要經歷在水產養殖一線診治養殖魚類疾病的充分實踐,讓自己在實踐中獲得較高水平的實踐操作診療技能。 “漁醫”除了會遭遇養殖魚類發生疾病后難以及時發現、做到精準給藥困難和防控疾病途徑不多等特殊困難之外,還會因為養殖魚類所處環境較陸生動物更為復雜,而復雜多變的養殖環境因素往往給疾病診治造成更大的困難。例如,“漁醫”們使用同一種藥物治療不同地區養殖魚類的某種疾病時,就可能獲得完全不同的藥物療效。同樣是采用的某種漁藥,可能在這個地區將養殖魚類疾病徹底治愈了,而在另一個地區就可能出現不僅不能治愈患病養殖魚類疾病,還有可能出現將健康養殖魚類也“毒”死的結局。究其原因,這是因為“漁醫”們采用任何藥物治療養殖魚類疾病,都是必須要經過養殖水體給藥的,而養殖水體中水體的理化因子是可以左右藥物的特性的。因此,“漁醫”在使用藥物之前,如果沒有做到充分了解養殖水體中水質的理化因子狀況,貿然使用某種藥物的話,結果就是難以預料的。每年在全國各地發生的大量漁藥中毒事件,大多數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這類事件的大量發生,導致“漁醫”也成為一個高風險的職業。部分“漁醫”正是因為擔心這類事件早晚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而主動地轉行了。 如何做一個合格的“漁醫” 要做一個合格的“漁醫”,除了要加強學習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外,還需要創造必要的診治條件,提高科學診治養殖魚類疾病的水平。 01加強學習提升業務能力 多年來,在養殖魚類疾病的相關研究中,已經取得了較大幅度的科技進步和眾多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在養殖魚類各種疾病病原學研究方法和技術方面,已經由幾十年前的個體水平(如對寄生在各種淡水養殖魚類體內外的寄生蟲進行分類、鑒定其種類和相關寄生生物學等)的研究、發展到后來在細胞水平上進行研究與診治,快速地發展到現在對于各種疾病的病原生物,即使在種類鑒定方面,研究者們也大多是采用分子生物學方法和技術完成其研究工作了。因此,一個合格的“漁醫”必須了解相關學科的最新科技進展,如果不能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是難以做到與時俱進的! 02創造條件改變執業困境 一個合格的“漁醫”必須以能解決水產養殖業者的困難為己任。普通的水產養殖業者在養殖魚類疾病防控方面的困難主要是:養殖魚類疾病有成千上萬種,在養殖魚類疾病發生后,養殖業者往往因為無法做到確診所患疾病的種類,所以就難以做到對癥用藥;因為當前市場上的“漁藥”存在著前所未有混亂狀況,養殖業者因為無法選擇到合適的漁藥,所以難以做到合理用藥;因為養殖業者不能獲知致病生物對藥物耐藥性的變化狀況,無法確定藥物用量,所以難以做到精準用藥!皾O醫”如果能幫助養殖業者解決上述三個方面的困難,也就具備了成為一個合格“漁醫”的基本條件。 因此,對于一個立志成為合格“漁醫”的人而言,建設一個能完成致病生物分離、鑒定和致病生物藥物敏感性檢測工作的小型實驗室,已經成為合格“漁醫”們正常執業所需的基本條件。利用這種實驗室分離、鑒定致病生物,即可幫助養殖業者解決疾病診斷的問題;利用這種實驗室完成對市售各種漁藥的抑、殺菌、殺蟲試驗結果,判斷漁藥的真偽,可以幫助養殖業者解決選擇合適藥物的問題;在這種實驗室內完成對病原生物對各種藥物的敏感性檢測,即可幫助養殖業者真正做到精準使用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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