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水產頻道原創報道, 文/華中農業大學陳昌福、武漢科研時代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周鑫軍、浙江省舟山市海洋與漁業局油九菊夏楓峰 目前,經過農業農村部批準用于我國水產養殖動物疾病防控的“國標漁藥”超過100種以上,僅從數量上而言,我國無疑是屬于當今世界上的漁藥產銷大國。 2021年2月19日,在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在發布的“關于征求《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工作規范(試行)》意見的函(以下簡稱白名單制度)”中,要求我國的水產養殖業者按照“白名單”中限定的品種使用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而“白名單”中列出的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主要就是100多種“國標漁藥”。 近年來,我們在與基層水產養殖業者的接觸過程中,經常能聽到他們反應按說明書使用“國標漁藥”基本不能有效地治療水產養殖動物的各種疾病。至于這些“國標漁藥”為什么不能有效地治療水產養殖動物各種疾病?我們在以往發布的文章中,也曾經提及過其中的部分原因。 首先,近20年來,我國的100多種“國標漁藥”,從其公布的國標配方到用法用量大部分未做過任何改變。眾所周知,任何一種藥物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均可能或多或少地導致各種致病生物對其耐藥性發生不同程度地改變。致病生物對藥物(尤其是抗生素和殺蟲類藥物)產生耐藥性是屬于自然界的基本規律,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規律。隨著某種藥物使用次數的增加,致病生物對該藥物的耐藥性也會不斷地加強。因此,人們在使用“國標漁藥”治療水產動物疾病的時候,所面臨的問題是:一方面致病生物對“國標漁藥”的耐藥性在不斷地變化;另一方面是“國標漁藥”幾十年來都不曾改變其配方和用法用量。長時期以來,人們都是在全然不知致病生物對“國標漁藥”耐藥性變化狀況的前提下,按照“國標漁藥”包裝袋上說明書中標示內容使用這些藥物。正因如此,現在基層水產養殖業者發出“采用‘國標漁藥’基本不能有效地治療水產養殖動物的疾病”的呼聲,也就不再是一個難以理解的問題了。 其次,在我國的100多種“國標漁藥”中,占有較大比例的是采用各種中草藥制備的“國標漁藥”。雖然至今還是有不少人認為,中草藥是我國的“國粹”,且具有資源廣、價格低等特點,將中草藥作為水產用獸藥還不會導致致病生物產生耐藥性,也不會對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造成藥物殘留等惡劣影響等觀點。我們認為,如果要確保中草藥類水產用獸藥的質量,首先需要按照中藥材種植管理規范(gap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GAP)的標準選用中草藥,在其制劑的炮制過程中,還要實現中藥材無硫加工、無黃曲霉毒素、無高毒農藥及全程可追溯(所謂‘三無一全’)。如果中草藥水產用獸藥的制售企業真是按照這樣的規范去制作中草藥水產用獸藥的話,所謂中草藥具有的“資源廣、價格低等優點”就一定不復存在了。也就是說,按照當今中國中草藥的市場價格,真正高質量中草藥水產用獸藥產品,尤其是與西藥相比,是不可能具有什么價格優勢的。 另外,對于水產養殖動物疾病的防控存在不同于陸生動物疾病的諸多難點。因為水產養殖動物在發病初期難以被發現,而且疾病一旦流行起來,具有發病急、病程短、死亡率高的特點,與抗生素等西藥相比,中草藥水產用獸藥存在發揮藥效作用比較緩慢的特點,對于已經出現疾病的水產養殖動物,如果采用中草藥水產用獸藥制劑作為治療患病水生動物疾病藥物的話,往往是難以獲得藥物治療疾病效果的。 除了“國標漁藥”中存在上述幾點客觀原因外,在“國標漁藥”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是加速“國標漁藥”失去對患病水產養殖動物疾病療效的主要原因。采用任何藥物控制養殖魚類各種致病生物引起的疾病,均存在用藥劑量與治療效果之間的所謂量-效關系,只有在用藥劑量達到了能抑制或者殺滅致病生物的前提下,藥物才能發揮出治療疾病的效力。由于多年來,我國的水產養殖業者使用“國標漁藥”之前,并未對水產養殖動物致病生物完成藥物敏感性監測,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憑借水產養殖業者以往的用藥經驗,或者按照“國標漁藥”包裝袋上的說明書中標示的藥物劑量決定其藥物用量的。 按照我國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規定,制藥企業生產的任何一種水產用“國標漁藥”,都只能按照統一的配方在GMP線上生產,產品說明書的內容也只能是完全相同的。將這樣的“國標漁藥”銷售到全國不同的水產養殖區域,由不同養殖區域的水產養殖業者,在未對當地致病生物完成藥物耐藥狀態檢測的情況下,只是按照“國標漁藥”包裝袋說明書中標示的用藥劑量和方法使用某種藥物的話,這些“國標漁藥”的應用效果,真的能做到“放之四海而皆準”,能顯示出有效治療水產養殖動物疾病的效果嗎?答案是絕無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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