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水產頻道訊,據南方都市報消息,居委會書記內勾外結,將社區集體所有的3 .95畝地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將使用權劃歸個人,建商住房出租獲利。先后有2名副鎮長、1名公安分局長、1名財政所長、1名規劃辦副主任被拉下馬。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港口鎮的這一宗腐敗窩案做出一審判決,港口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林錫華、港口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梁炳福等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3名鎮黨委委員落馬 今年初,港口鎮曝出腐敗窩案。南都記者了解到,今年4月13日,港口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林錫華接到檢察機關電話通知,他前往協助調查。隨后,港口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原副主任吳海泉,港口鎮勝隆社區原黨支部委員、居委會委員梁潤添,港口鎮政府原副鎮長、港口鎮原黨委委員梁炳福,港口鎮財政所原所長林金海相繼到檢察機關接受調查。同年6月4日,偵查人員到市中醫院住院部,將等候接受調查的被告人港口鎮原黨委委員、港口公安分局局長陳慶華帶回。 此次案發在港口鎮引發不小震動,涉案官員包括該鎮3名黨委委員,其中2名副鎮長,1名公安分局局長。 事發后共退贓157萬元 經過審查起訴,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林錫華被判處四項罪名: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職務侵占罪。其中前三項罪名主要涉及林錫華與該鎮農辦主任吳錦洪等人(以判決),通過虛設未實際經營的水產養殖場、制作虛假申請材料等手段,騙取中山市財政部門以及國家“支農”專項資金的事實,涉案近百萬元。 關于職務侵占罪,主要事實是,港口鎮勝隆社區黨支部書記黃金榮與林錫華等人糾合,通過職務之便,將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劃到個人名下。2008年至2009年期間,林錫華等7人在這塊土地上興建7幢商住樓,被勝隆社區村民察覺,并引發村民信訪投訴。林錫華與梁炳福等7人共謀后,向勝隆社區補交購地款人民幣395000元,并先后兩次變更購地合同主體,以掩蓋上述犯罪事實。 歸案后,6名被告人如實供述了上述罪行,林錫華退出人民幣24萬元,梁炳福退出23萬元,吳金有退交行賄贓款50萬元,林金海退出30萬元,梁潤添、吳海泉、陳慶華分別退出10萬元。被告人共退交贓款157萬元。 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檔案及判決 林錫華,男,原港口鎮黨委委員、港口鎮人民政府副鎮長、中共中山市港口鎮黨委書記助理。 判決:林錫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總和刑期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7萬元。 梁炳福,男,原港口鎮黨委委員、中山市港口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港口鎮黨委書記助理。 判決:梁炳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9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林金海,男,原系中山市港口鎮財政所所長。 判決:林金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并處沒收財產4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7年3個月,并處沒收財產4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并處沒收財產4萬元。 梁潤添,男,原系中山市港口鎮勝隆社區黨支部委員、居委會委員。 判決:梁潤添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 吳海泉,男,原系中山市港口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副主任。 判決:吳海泉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陳慶華,男,原系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局長、港口鎮黨委委員。 判決:陳慶華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

| 重點推薦 |
| |
免責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水產前沿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水產前沿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水產前沿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水產前沿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本網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15天內來電或來函與水產前沿網聯系。聯系方式:020-85595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