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產前沿 唐東東 一個有意思也值得深思的辯題,水產養殖之于自然資源究竟是保護還是破壞。但可以看到,原本以養代捕從而對自然資源加以保護的水產養殖,開始遭受環保人士的指責。 近期,發表在國內學術期刊《科學通報》上的一篇文章稱,我國地表水中含有68種抗生素,且濃度較高,另外還有90種非抗生素類的醫藥成分被檢出,環保系統一名官員認為主要污染源是水產養殖業。這是少有的將環境污染問題直接歸咎于水產養殖,或表明在環保問題、水資源問題日益成為民眾關注熱點的當下,政府將啟動對水產養殖的有效監管。 早在2011年,國家環保部便下達了《水產養殖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編制任務,旨在從污染控制和技術適用角度,提出我國主要養殖模式污染控制的技術政策導向,引導養殖企業和養殖戶選擇最佳的生產工藝和適宜的污染防治技術路線和措施,控制日益嚴重的水產養殖污染。 2013年底,該技術政策的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已完成,并于今年1月15日前結束征求意見。不過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供有關單位在水產養殖環境保護相關工作中參照采用,并不涉及處罰。但最嚴環保法的修訂通過,很難明言法不及水產,而且違法成本顯著提高,由以往的罰款、改正等處罰上升到最高需負刑事責任。 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也飽受詬病,從“避孕藥”話題到各類禁藥檢出,一次次沖擊消費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成為行業硬傷,甚至行業內也有“養什么不吃什么”的怪論。兩年前,國務院頻頻出臺了數個關乎食品安全的政策,提出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而后廣州市番禺區一鱖魚養殖戶梁某駕駛木船在魚塘潑灑孔雀石綠、呋喃唑酮等違禁藥物時,被當地執法人員當場抓捕,并被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以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準逮捕。梁某成為國內首個因用違禁藥品被刑事起訴的水產養殖者。 刑拘的先例表明,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并不在政府從嚴監管食品安全問題的范圍之外。日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討論通過,更明確了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處罰制度大局已定。 顯然,不論是作為食品供應還是環保,水產行業并沒有贏得應有的價值體現和社會尊重,該如何自省?如今,兩個最嚴法案擺在行業面前,就同達摩克利斯之劍,但如果完全依靠法律來推動行業轉變,那是水產行業人的悲哀。 中國水產頻道獨家報道,轉載請說明出處《水產前沿》雜志 www.fuqitext.com ,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謝謝合作。 【關鍵字】:水產品 環保 水產養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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