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畜牧業發展存在另一些問題,如養殖布局不夠合理、生態養殖覆蓋面和廢氣物深化處理能力有待提高等。為防治畜禽污染、推進畜牧業生產發展,根據三大新政,各地陸續劃出禁養區。在禁養區內不得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哪些區域會被劃為畜禽“禁養區” 二、“禁養區”相關政策通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環保法》明確指出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在新法的威懾下,畜牧養殖行業進入了環保高壓期,輕則被罰款整改,重則被停產拆遷。 2、《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國家第一部專門針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法規性文件,明確了以綜合利用作為解決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問題的根本途徑,為規模化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條可持續發展之路。明確了禁養區劃分標準、適用對象(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激勵和處罰辦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動計劃》 2015年4月16日印發,又稱“水十條”,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明確要求,要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4、2015年8月10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配合做好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禁養區劃定工作,及時報送禁養區劃定情況。 5、2016年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根據環境容量調整區域養殖布局,優化畜禽養殖結構”,且提出要“確保農業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總體得到遏制,治理明顯見到成效”。 三、2016年各地畜禽禁養時間表 據了解,有10個省份已經啟動生豬禁養區的劃定,或者正準備啟動。禁養區內的生豬規模場拆除搬遷的問題比較突出,這10個省影響了2000多萬頭的生豬出欄量,有一個省萬頭以上的規模場在禁養區內就被拆除27座,影響了40多萬頭的出欄量。 其中: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出籠肉禽5萬羽以上、存籠蛋禽1萬羽以上、出欄肉牛100頭以上、存欄奶牛5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建有配套的糞污處理與利用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為達到上述目標任務,南昌市劃定并嚴格執行畜禽養殖“三區”(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規劃。 今年2月,寧鄉縣發布了《關于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限期退出養殖的公告》,在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調查 摸底及廣泛宣傳后,3月14日,寧鄉縣正式啟動禁養區內畜禽養殖退出執法行動,逐一對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下達《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 按照《方案》,2016—2017年,廣西獲得生豬養殖大縣獎勵以及位于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的各縣,將選擇養殖密度高、養殖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先行試點;2018—2019年,廣西將全面完成各地禁養區養殖場的關閉或拆遷,清潔養殖模式在全區各地廣泛應用。到“十三五”末期,畜禽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將基本實行清潔養殖模式,畜禽養殖廢棄物基本實現綜合利用或委托處理,生態種養模式廣泛應用,實現化肥零增長的縣達到40%,各畜禽規模養殖配套的病死畜禽綜合處理設施均建成。 到2020年,深化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重點實施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污染整治,解決農村畜禽布局性污染和面源污染,確保全區所有畜禽糞污綜合利用達到90%以上,污染防控機制體制進一步完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實現畜禽養殖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發展。 到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規模養殖戶。在禁養區外根據土地承載力,也要有計劃地實行養殖總量控制,在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控制總量的區域內,不得新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非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必須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合理布局。 近幾年,隨著《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新環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文件相繼出臺,環保對養殖的影響日漸加大,多地劃定禁、限養區并開啟大力度的豬場拆遷潮,尤其是浙江、福建、廣東等南方地區。 進入2016年,河南、遼寧等省相繼發文,要求劃定禁養區并限期關閉搬遷,意味著豬場拆遷區域已經向北方及內陸、西部地區轉移。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環保法頒布之前,我國生豬規模養殖重點區域已經出現西進、北移的趨勢,而溫氏、正邦、中糧等大型企業也相繼在上述地區重金布局。因此,北方豬場拆遷的力度和影響或也不容小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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