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頻道報道,大菱鲆(多寶魚)是我國海水養殖魚類的主要品種,最高年產量8萬余噸,年產值超50億元。產區主要分布在黃渤海沿岸,從業人員約20萬人。2006年,“多寶魚藥殘風波”發生后,水產品中硝基呋喃問題則被暴露在普通大眾面前。由于消費者對于硝基呋喃問題缺乏科學認知,加之部分媒體肆意夸大“藥殘”的毒副作用,甚至故意散布謠言,將大菱鲆說成是“毒魚”“癌魚”,導致消費者對食用大菱鲆產生極度恐慌。因此,有必要對大菱鲆硝基呋喃問題進行科學解讀,一方面使養殖業者進一步提高行業自律意識,做到不使用違禁藥物,更重要的是讓廣大消費者明辨養殖中使用違禁藥物只是大菱鲆養殖業中的極個別現象,而且即便是養殖過程中使用了硝基呋喃類藥物,也不會有任何“致癌”“致畸”風險,從而在保護消費者利益和健康的前提下,促進大菱鲆養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1. 硝基呋喃基本情況介紹 硝基呋喃類藥物是一類重要的抗感染藥,是人工合成的具有硝基呋喃基本結構的廣譜抗菌藥物,常用的有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呋喃它酮等。硝基呋喃類曾廣泛應用于畜禽和水產養殖業中,用于治療因革蘭氏菌、真菌和一些原蟲引起的疾病。研究表明,呋喃唑酮及其代謝產物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可能誘發癌癥。因此,美國1993年禁止呋喃唑酮作為獸藥使用在食品動物;歐盟則在1995年全面禁止使用呋喃類抗菌藥,規定呋喃類殘留物在動物源性食品中不得檢出。2004年,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公布了禁止在進口動物源性食品中使用的11種藥物名單,其中包括呋喃西林和呋喃唑酮。中國農業部193號公告已明令禁止在食用動物上使用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類藥物。 實際上,硝基呋喃雖然被禁止用于養殖業,但仍然被用于人類處方藥,如我們常見的瀉立停、痢特靈等,其主要成分都是硝基呋喃。另外,自然界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尤其是SEM,因此硝基呋喃問題可能普遍存在其他常見食品中,如牛、豬、家禽和雞蛋等動物源性食品,還包括嬰兒食品及面粉等。因此,國際社會,尤其是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對食品中硝基呋喃問題極為重視,并進行了大量研究,以評估食品中硝基呋喃對人類的健康影響。 2. 硝基呋喃/代謝物毒性大小比較(以大鼠、小鼠為試驗對象) 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和歐盟食品安全監管局(EFSA)利用大鼠/小鼠對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的毒性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研究,研究對象主要有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及其代謝物SEM和AHD,主要評價內容包括急、慢、生殖、遺傳等毒性(表1、表2)。從表中可以看出,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雖然對哺乳動物具有一定毒性作用,但無論是急性毒性還是慢性毒性,其有效致毒劑量均達到單位體重每天需攝入毫克級別的硝基呋喃/代謝物,這一數字為現有限量標準的數千甚至數萬倍,而且需要連續多日暴露于硝基呋喃/代謝物才可能出現相關毒性。 注:(1)數據來自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和歐盟食品安全監管局(EFSA);(2)NOAEL,最大無作用劑量,指在此劑量作用下,受試動物未表現出明顯的毒性。 3. 硝基呋喃/代謝物暴露評估(不同年齡段人類風險) 為更加科學評估食物中硝基呋喃/代謝物殘留對人類的健康風險,歐盟在動物毒性評價的基礎上,又通過膳食暴露的方法對不同年齡段消費者風險進行了評估。本次評估,來自15個國家的67000名受試者被分為7個年齡段,分別為嬰兒(<12個月)、幼兒(12~36個月)、兒童(3~10歲)、青少年(10~18歲)、成年(18~65歲)、老人(65~75歲)、更老的人(>75歲)。受試者攝入的食物來自禽、肉、蛋、奶及水產品,其中均含有一定量的硝基呋喃/代謝物殘留,暴露模式分為平均膳食暴露和高膳食暴露。結果表明,食物中單一硝基呋喃代謝物在1.0微克/千克的水平上,幼兒和成人每天對硝基呋喃最大的暴露程度充其量分別為3.3~8.0納克/千克體重和1.9~4.3納克/千克體重,這一數字僅為動物試驗中致毒劑量的百萬分之一。因此,EFSA得出結論,即便每種食物中均含有1.0微克/千克水平的硝基呋喃代謝物,對消費者健康不會帶來任何的風險。 4. 大菱鲆硝基呋喃殘留風險的科學評估 (1)食品(包括大菱鲆)硝基呋喃殘留的基本狀況 作為禁用藥物,我國政府對大菱鲆中硝基呋喃殘留的監管監控極為嚴格,將其納入“三魚兩藥”專項執法范圍,判定標準為國際通行的1微克/千克。從近幾年來的結果來看,大菱鲆不合格樣品鮮有檢出,2014-2016年異地抽檢的合格率均達到100%。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開展的第四次中國總膳食研究中,評估了肉、蛋、水產品和乳品中的硝基呋喃殘留,也未在大菱鲆中發現硝基呋喃殘留問題。 (2)大菱鲆在我國居民消費結構的比重 世界糧農組織數據顯示,2016年全球人均海產品年消費量首次超過20千克。《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16年版建議每天攝入的水產品平均為50克,則每年攝入的水產品為16千克左右,海產品可能僅占50%即8千克左右。假如居民消費的海產品中,大菱鲆占20%,人均年度消費大菱鲆僅僅1.6千克,每天消費量約為5克。而實際上,我國傳統的膳食結構,水產品所占比重極少,因此消費者日均和年均消費大菱鲆的量遠低于理想值。 (3)大菱鲆硝基呋喃殘留的風險分析 我國對大菱鲆中硝基呋喃殘留的判定標準為1微克/千克,這一判定標準同時被歐美采用,也是發達國家進行暴露評估的基準。按照有關部門曾經檢測到的每千克大菱鲆中硝基呋喃代謝物的最高值計算,消費者至少需要每天食用300~400千克的大菱鲆魚肉,才相當于每日服用3~4片痢特靈所含硝基呋喃的量。且不說是否有人會一天吃掉這么多的魚,即便有,也只不過是相當于服用了一天治療“拉肚子”的藥物,不會對人的健康產生任何危害。從慢性毒性方面來看,按照1微克/千克的殘留量和我國居民對大菱鲆的消費評估,我國消費者即便連續365天攝入大菱鲆,其暴露量仍遠遠低于EFSA所得出的數據。由此可見,簡單說食用檢出含有呋喃西林代謝物的大菱鲆就會“致癌”“致畸”的說法是缺乏科學依據,至少是嚴重夸大其詞的。更重要的是,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對大菱鲆如此強的監控力度、處罰如此嚴厲下,我國大菱鲆絕對是安全無虞的,消費者盡可放心食用。 【關鍵字】:大菱鲆 硝基呋喃 藥殘 毒魚 漁業 水產養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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