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 袁圣,廣東海富藥業有限公司 王大榮,江蘇省水產技術推廣中心、江蘇省水生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陳輝,中科院水生所 章晉勇
中國水產頻道獨家報道,漁藥銷售模式的變化給傳統的魚病防治帶來了變化,藥物使用中各種誤區頻現,更是把魚醫行業變成了高危行業。筆者分析了近年來漁藥銷售模式的變化以及漁藥使用的誤區,以供參考
 大規模殺藍藻后會導致死亡藍藻聚集在池塘下風,釋放藻毒素 一、漁藥銷售模式的變化 漁藥作為必須的漁需物資是養殖戶必不可少的投入品,在養殖過程中起到防病治病的重要作用。經過多年的發展,漁藥已經由簡單的殺蟲、消毒衍生出了眾多功能的多個品種。近幾年,由于水產品價格的波動,病害頻發,養殖效益降低,傳統的漁藥銷售模式發生了很大的改變。 1、品類多元化。廣義的漁藥已經囊括了調水、改底、解毒、抗應激、肥料、補充必須物質、殺蟲、消毒、免疫增強劑、麻醉劑、催產劑等等,可謂種類繁多,五花八門。用于治療細菌、寄生蟲、病毒等病原性疾病的漁藥逐漸減少,而用于水質調節、底質改善、體質增強等藥品瘋狂增長。大量的新型消毒劑被用到水產養殖中,以期治療一些棘手的疾病(如黛龍用于治療鰓出血),這樣的做法只會加劇環境的負擔,加快此消毒劑耐藥性的形成。 2、非GMP化。從生產企業資質講,有通過GMP的獸藥生產企業,還有非GMP獸藥生產企業,現在的趨勢是越來越多的GMP企業正在換包裝,將殺蟲劑、消毒劑等獸藥產品標注成非獸藥甚至調水的產品來銷售,因為一旦標注為獸藥,執法部門就會經常檢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醫療事故的話,后果也相當嚴重,而一旦標注為非獸藥后,幾乎沒有監管。 3、飼料企業強勢進入。另一個趨勢就是越來越多的飼料企業也進入到漁藥生產、銷售的行業里來,比如幾個大的飼料企業,除了推出了調水產品外,還推出了諸如二氧化氯、碘制劑等各種藥品,通過原有的飼料銷售渠道快速鋪貨,短期內占據了比較大的份額。 4、產品直營化。自從某大型漁藥品牌由經銷商銷售模式改直營模式后,越來越多的漁藥企業選擇自己開直營店的銷售模式,這種模式雖然拉低了面上藥品的價格,但是也要注意,漁藥企業需避免陷入將一個技術含量很高的醫學工作變成藥品銷售的可怕境地。 5、從業人員年輕化。不少漁藥企業、飼料企業將招聘的人員瞄準了剛畢業甚至還未畢業的學生(營銷能力強的非專業人員也受歡迎),通過老員工傳幫帶的做法培養新人,奈何漁藥行業人才流失十分嚴重,很多企業的直營店里只有流水的實習生坐鎮,服務質量可見一斑。不少這樣的直銷門店不銷售殺蟲劑、消毒劑,池塘出現問題后也是拒絕開處方治病。 6、技術培訓增多。各大企業的技術培訓紛至沓來,各種媒體平臺的論壇、培訓也很多。大家獲得專業知識的途徑越來越多。但是不同的專家由于種種原因,對于同一事物的認知不盡相同,甚至在很多觀點上存在矛盾或者對立面,養殖戶也不知道應該聽誰的。 二、漁藥使用的誤區 漁藥品種的改變,銷售模式的變化已經給傳統的魚病防治帶來了一些變化,而藥物使用的方法錯誤,各種誤區頻現,更是把魚醫行業變成了高危行業,大家應該重點關注漁藥使用中的一些誤區,科學用藥,才能為養殖保駕護航。 1、抗生素使用的誤區 (1)不能正確了解抗生素治病原理。不少養殖戶使用抗生素預防或者治療疾病時存在誤區,比如不少人習慣于在飼料中添加低劑量抗生素,認為會對細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從而抑制細菌性疾病的發生。而事實是只有當攝入的抗生素達到一定的劑量時才可以殺滅細菌或者抑制細菌的繁殖,低劑量攝入幾乎沒有效果,長期低劑量的添加抗生素反而會加劇細菌耐藥性的產生,加快抗生素的淘汰速度,導致很可怕的后果。 (2)藥物配伍使用不科學。由于各種抗生素獲得的途徑不同,其藥性也存在差別。有些抗生素在配伍時需要綜合考慮,比如氟苯尼考不可以跟VC一起配伍使用。各個資料上都有總結,不做贅述。不少技術員或者養殖戶在藥物配伍上不講究科學性,有時候甚至時完全憑借想象來配伍。 (3)對藥性不了解。對藥性不了解導致使用方法上存在誤區,比如有些抗生素口服不吸收,如慶大霉素,不少養殖戶卻會購買后拌料投喂,效果可想而知;有些細菌性疾病由革蘭氏陽性菌(G+)引起,養殖戶可能會購買治療革蘭氏陰性菌(G-)的藥物進行治療,效果也不理想;再者是投喂的次數方面存在誤區。不同的抗生素投喂后可保持有效血藥濃度的時間是不同的,因此投喂的次數也應該不同,如恩諾沙星,每日應投喂兩次為宜。 (4)違禁藥品仍有使用。一些違禁藥物對于某些疾病的治療效果不錯,在養殖中仍可以發現養殖戶使用違禁藥物的情況。由于養殖業風險大,且沒有保障,養殖戶在生存的壓力下鋌而走險,違規用藥的情況屢見不鮮,值得關注。 2、消毒劑使用的誤區 (1)對于消毒劑毒性沒有清醒認識。魚池發病后,為了控制疾病,快速降低死亡量,養殖戶一般會選擇藥性比較猛的藥物,比如細菌性敗血癥發生后,一般會選擇苯扎溴按或者戊二醛甚至是合劑一起潑灑,而苯扎溴按對于水質的影響非常大,在水質不好的池塘使用可能引起倒藻,引起更大規模疾病的暴發。碘制劑作為溫和的消毒劑被大量使用在各種細菌性疾病的治療上,養殖戶認為其藥性溫和,潑灑時可能不太均勻,導致局部濃度過高,引起魚類的死亡。 (2)價格對于藥品的選擇影響很大。同樣的碘制劑,標注的含量從2%-99%不等,一升包裝的價格從20元到140元不等。大部分時候,養殖戶會選擇價格便宜的藥物,明知某品牌的某種消毒劑含量低,但是認為只要使用下去,多少會有效果。不少小型漁藥加工企業完美的利用了養殖戶貪便宜的心態,生產、銷售紅火。而養殖戶又無法在短時間內對這樣一些藥物考證其效果,因而給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藥品甚至是假藥生產商的生存留下來空間,極大影響了疾病的防治。養殖區流行的大桶碘銷售非常紅火,一大桶50斤標注含量為99.9%的大桶碘只需要幾百元,大大低于成本價,質量可想而知。 (3)消毒劑的副作用沒有被明確。不少有劇毒甚至對環境影響很大的藥物仍被使用于養殖中,如甲醛被認為有很強的致癌作用,在家裝中作為重點指標被嚴密監測,但是在水產養殖中,仍出現整瓶、整箱的甲醛被使用到苗種或者成魚的養殖中,養殖廢水被隨意排放,對環境的影響很大。 3、殺蟲劑使用的誤區 (1)殺蟲劑的作用時間 。養殖戶發現寄生蟲后著急把蟲殺掉,因此出現今天用藥,第二天即對魚體進行檢查的情況,如果發現蟲子還有,會再次用藥。殊不知有些藥物比如阿維菌素類殺蟲劑,殺蟲高峰應在施藥后的4-5天才會出現,頻繁的使用藥物對水環境造成傷害,加劇蟲體的耐藥性,危害很大。 (2)殺蟲劑的殺蟲效果。市面上流行一些以殺滅錨頭蚤為主的特效殺蟲藥,施藥一次后,半年甚至更久的時間內不會再生錨頭蚤,由于其對于某一種蟲子治療的確切效果,銷售十分火爆。但是這樣的藥物成分未知,副作用未知,通過流行病學調查發現,部分池塘使用了某廠的治療錨頭蚤的藥物后,很快出現“大紅鰓”等疾病,得不償失,因此使用需謹慎。市面上流行的一些治療指環蟲的特效藥對于某些魚類,如鯉魚的毒性很大,推廣時若疏于通告,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總之,使用成分不明,藥效不確切的“特效藥” ,風險很大。 (3)內服殺蟲劑未被認可。用內服驅蟲藥物的方法治療魚體體表的寄生蟲,在很多時間效果已經得到證實。不少養殖戶不能正確理解、接受此方法。某國外生物制藥公司的敵百蟲內服后對于體表的錨頭蚤、鰓部的車輪蟲、指環蟲等效果均不錯,但鮮有人愿意嘗試。傳統的殺蟲觀念的固守對于寄生蟲殺滅的進步有阻礙作用,需要更多的途徑去引導。 (4)內服及外用的配和使用。寄生蟲是存在生活史的,不少寄生蟲只有某一個階段寄生于魚體,那么我們在殺蟲的時候不能只針對魚體的寄生蟲進行殺滅。如絳蟲會產卵,池塘發生絳蟲感染后,若只使用內服藥物驅蟲,則驅除的蟲體掉落水中,仍可能被饑餓的魚攝食,形成二次感染,再者水中的蟲卵也可能被魚體攝食。因此在對絳蟲這樣會產卵的寄生蟲處理時,除了內服藥物,還需要外用廣譜殺蟲劑清除蟲卵,才可能取得較好的治療效果。 4、營養保健藥使用的誤區 (1)認為除了殺蟲藥外的所有中藥都是保肝藥。在跟養殖戶交流中發現,養殖戶對于中藥的保健效果非常認可,但是無法辨別中藥的功能,一些常見的中草藥如三黃、黃芪、板藍根、檳榔雷丸散、穿心蓮、五倍子等其實功能跟作用不盡相同,甚至有些對肝臟的損失較大,但是不少養殖戶一律認為這些是保肝藥,添加的頻率、數量很多。 (2)認為大蒜素、三黃粉等也是保健藥品。三黃粉、大蒜素等藥物具有殺菌的功能,而魚類腸道中充滿細菌,正常情況下有益菌跟有害菌處于動態的平衡中,如果長期高劑量的添加三黃粉,大蒜素等藥物于飼料中,可能導致腸道菌群失調,反而引起腸炎等疾病。這樣一些藥物可以作為輔助藥物在疾病發生時配合主藥一起使用。 5、解毒藥使用的誤區。有機酸等解毒劑由于成本低,利潤高,副作用小被廣大漁藥生產企業及漁藥門市推崇,大量推廣、應用到養殖戶的養殖生產中,有些時候效果被神化。池塘出現中毒的情況可能是由于水質指標超標引起的,也可能是施藥不均或濃度過高引起的,還有可能是內服藥物過量引起的。部分養殖戶在池塘出現藥物中毒甚至是內服藥物中毒后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換水,而是潑灑解毒劑(果酸類),并期待用藥后死亡快速得到控制,不禁讓人唏噓。 6、微生態制劑等調水產品的使用及調水的誤區。微生態制劑已經成為養殖戶調節水質的主要途徑(其實調節水質的途徑很多,包括適量換水、適量放養一些濾食及刮食的魚類等)。微生態制劑包括的種類較多,如光合細菌、芽孢桿菌(水劑、粉劑)、硝化細菌、乳酸菌等等。養殖戶認可其對于環境改良、水質改善、魚體體質提升的作用,但是使用方法不完全正確。如某些養殖戶在魚得了腸炎后,將氟苯尼考跟乳酸菌一起投喂,用來治療腸炎病;使用粉劑芽孢桿菌時,知道要活化,且認為活化的時間越長越好,甚至有人將粉劑的芽孢在船艙浸泡4天,此時芽孢桿菌很可能已經缺氧死亡;認為光合細菌在使用前能放在陽光下暴曬1個小時使用的效果更好等。今年出現了不少例因為用微生態制劑處理藍藻引起的醫療事故,原因是沒有清楚的認識到藍藻死亡之后釋放的藻毒素的重大危害。對藍藻處理后,必須做解毒或者換水處理,降低藻毒素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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