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頻道報道, 2016年4月3日晚案發現場 男子雇人“清場”被判3年2個月 因為魚塘承包糾紛處理不當,養殖戶丁先生被捅身亡,魚塘主人云某叔侄倆、想要接手魚塘的李某甫,以及被李某甫花錢雇來“清場”的吳某等人均牽涉該案。其中,行兇的林某帥案發時才剛16歲。目前,這起案件有了判決結果。林某帥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云某叔侄等5人均因尋釁滋事罪獲刑。 一個魚塘承包給兩人引糾紛 云某與另外2人合伙,在文昌市馮坡鎮敬老院后面福塘村有160畝的魚塘。2005年7月,云某等人將魚塘承包給丁先生,租期10年,2015年10月到期。2013年12月初,丁先生與云某商量了續租的事,租金從每年每畝500元漲到850元。雙方約定,丁先生應在當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136萬元租金。然而,到了約定時間,丁先生只付了20萬元。2014年1月,丁先生又陸續轉賬一些租金。至2014年1月23日,云某收到丁先生預付租金66萬元。 2014年1月,云某以丁先生未按約定一次性付清租金為由,提出解除與丁先生續簽的合同,但雙方并未正式解除合同。2014年4月底,云某又將魚塘承包給李某甫,價格比丁先生的高了不少,每畝每年為1300元,云某還在2014年6月初收下李某甫預付的40萬元租金。 一個魚塘,怎能承包給兩個人?于是,2014年6月底,丁先生再次交付50萬元租金給云某時被云某退回。云某稱要提高租金才續租,丁先生不同意,雙方不歡而散。 雇人“清場”致養殖戶被捅身亡 轉眼到了2015年10月,丁先生之前簽訂的承包合同到期了,矛盾因此被激發。 2015年10月24日5點左右,丁先生向文昌馮坡派出所報警,稱云某的侄子等人到魚塘鬧事,自己遭到毆打,還被威脅退出魚塘。派出所出警后找到云某,要求其妥善處理魚塘事宜。這次報警后消停了一段時間。 經人介紹,李某甫認識了吳某,他表示如吳某能幫其順利進入魚塘養殖,他愿付4萬元。吳某和云某的侄子表示同意。在要求丁先生退出魚塘遭拒后,2016年4月3日晚上,云某侄子、吳某及林某帥等人駕車帶著魚苗來到魚塘放養,與丁先生及其妻子發生爭執。沖突中,林某帥持刀傷人,后丁先生不治身亡。 涉案6人一審獲刑 案發后,丁先生的妻兒與除李某甫在外的其余5人達成和解協議。近日,文昌法院一審判決,林某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李某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云某叔侄、吳某等4人也分別因尋釁滋事罪獲刑。據悉,李某甫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2016.4.3”馮坡故意傷害致死案回顧 2016年4月3日21時許,文昌市馮坡鎮發生一起因魚塘糾紛引發的傷害致死案件。案發后,文昌公安局立即進行立案調查,同時抽調警力組成專門抓捕組,全力以赴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經文昌警方現場調查,2005年,魚塘老板云某(文昌馮坡人)把160畝魚塘承包給丁某平(即死者,浙江籍)養魚,租期10年至2015年年底。2013年,丁某平又跟云某以每畝850元的租金續租10年,租金共136萬元,合同約定2013年12月31日前交完,但是截止至2015年年底丁某平只付了66萬元。后,云某的侄子(云某)想以每畝1200元的價錢承包云敏的魚塘,云某遂提出解除與丁某平2013年的合同,將之前丁某平支付的66萬元租金退還給丁某平。丁某平同意解除合同,但是要求退還66萬元租金的同時還要支付66萬元2年的利息,雙方沒有達成共識。后來,云某口頭同意將魚塘轉租給侄子(云某),并讓自己侄子(云某)去跟丁建平溝通。云某侄子曾經多次找丁某平溝通,要求丁某平讓出魚塘讓他放養,丁某平不同意,雙方產生糾紛,多次協商調解未果。 2016年4月3日20時40分許,云某、吳某(文昌馮坡人)等5人開一輛小轎車帶著8袋魚苗到魚塘放養,要求丁某平夫婦代其把魚苗保管好,丁某平夫婦及其外甥因此與云某等人發生爭吵。隨后丁某平的妻子朱某智打電話報警。馮坡派出所出警人員趕到現場對雙方進行協調、勸阻,要求雙方第二天到鎮政府調解,云某當場表示不同意。云某等5人準備離開的時候,丁某平與其妻朱某智情緒激動,上前阻攔對方,隨后雙方發生扭打。在扭打過程中,吳某持魚塘用鋼釬(鋼管制成,一頭尖銳)刺中丁某平的胸部,丁某平隨即倒地不起。派出所出警人員立即撥打120對丁某平進行搶救,犯罪嫌疑人吳某和云某等人趁機棄車逃離現場。馮坡衛生院的醫生來到現場后發現丁某平已無生命體征。經法醫鑒定,丁某平系被銳器刺傷心臟,失血過多死亡。 死者家屬出示的材料 在海南從事水產養殖的浙江人 死者家屬 500多戶為受害人發起請愿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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