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哔哩哔哩视频在线看_今天的高清视频在线观看高清_中文字幕在线免费看线人_天香天堂免费观看电视剧
水產前沿網 | 網聚全球水產華人
標題:
廣東番禺養殖戶使用孔雀石綠被捕
[打印本頁]
作者:
goodfish
時間:
2012-6-29 16: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胡路怡
時間:
2012-6-30 13:47
聽說過,據說被罰款30多萬,殺雞給猴看,但廣州用孔雀石綠的應該不止他一家。
如果他能買到孔雀石綠,說明很多人在賣這些禁藥,或者說禁藥生產銷售把關不嚴,導致禁藥流入市場。
作者:
水滴石穿
時間:
2012-7-3 14:33
其實感覺當事人也蠻可憐的,希望能從根本治理,別給僥幸的人留后路。
作者:
破曉william
時間:
2012-7-3 16:04
其實很多在偷偷用的!沒有食用保障。相信他自己養出來都不會吃的
作者:
lemon
時間:
2012-7-6 10:07
在正義網上看到這篇報道,里面的措詞非常的,看起來非常的嚴重。而且,表示的意思是“養殖戶是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違禁藥品的”,見報道:“2012年4月,梁志益陸續買回鱖魚、叉尾魚等魚苗在自己承包的魚塘內放養,養殖過程中,發現魚苗容易生病,于是
不顧
國家對獸藥的禁止性規定,
無視
禁用獸藥的副作用,
違法
使用“孔雀石綠”和“呋喃唑酮”粉末。”
事實究竟是如何呢?我們需要一個真實的真相。
作者:
伊賀朧
時間:
2012-7-9 06:50
養殖戶是最無賴的
作者:
qinghua357
時間:
2012-7-9 16:16
不能做到絕對的制止,但起碼政府重視這一點了,盡管殺雞給猴看,但還是有效果的!~~
作者:
芝麻開花
時間:
2012-7-11 14:22
源頭控制困難重重 孔雀石綠再次牽動著業界的神經
《海洋與漁業 》
記者 陳石娟
時下正值廣東“三打兩建” 時期。近期,廣東有關部門頻頻重拳出擊,嚴打水產行業非法使用孔雀石綠行為。孔雀石綠,這個老生常談卻日益沉重的食品安全隱患,又一次牽動著業界的神經。
“這下可動真格了”
5月8日,記者接到桂花魚魚中吳某報料:一支由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對廣州黃沙水產品批發市場20 多個經營桂花魚的檔口進行抽查,其中十多個檔口的桂花魚被檢出疑似孔雀石綠物質。隨后,這19個檔口的負責人因“涉嫌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而被公安機關拘留并調查。
6月2日晚,廣東電視臺珠江頻道在《今日關注》節目中對此事作了相關報道。
6月11日,廣州市番禺區一水產養殖戶為防治魚病, 在其承包的魚塘中使用國家禁用的“孔雀石綠”、“呋喃唑酮”等獸藥,被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準逮捕。
“對孔雀石綠事件責任人進行抓捕, 這下可動真格了。”魚中吳某說。這如同一枚重彈立即在業界掀起了軒然大波,一時間各種猜測和議論紛至沓來。據養殖戶透露,4、5月份桂花魚價格正穩步上升,受孔雀石綠事件影響桂花魚曾一度滯銷,塘頭價格從38 元/斤迅猛下降至30元/ 斤也無人問津。這無疑給了桂花魚養殖戶當頭一棒,同時也影響到生魚、黃骨魚等養殖品種的銷售。“因為擔心所收的魚被檢出孔雀石綠而受到牽連,魚販都不敢來收魚了。” 魚中吳某告訴記者。
據記者調查了解,為了不影響水產品的銷售、維護守法養殖戶的切實利益, 珠三角地區有的地方漁業部門要求水產品上市前都要進行藥殘檢測,經檢測合格的,發給藥殘檢測合格證書,方可上市。另悉,為了規避風險,有的魚販在塘頭自行檢測孔雀石綠,檢測合格了才收魚。
源頭控制困難重重
孔雀石綠具有高毒素、高殘留和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副作用。2002年5月,我國農業部已將孔雀石綠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但近年來,水產養殖濫用孔雀石綠的事件仍時有發生。究其原因,除了養殖戶質量安全意識薄弱這個因素外,還與業界還未找到行之有效的替代藥物有關。據悉,一部分養殖戶還在用孔雀石綠,是因為它對治療水產動物水霉病等多種疾病有特效,而且價格便宜。要從源頭上控制孔雀石綠的使用困難重重。
在養殖環節,要杜絕孔雀石綠的使用,尋找孔雀石綠替代品已成為業界共識。目前市面上已有一些藥品(如硫醚沙星等)宣稱能替代孔雀石綠,但養殖戶反映,這些藥品大多只是炒作概念, 一來是貴,二來是難以達到孔雀石綠的治療效果。
食用魚禁用孔雀石綠,而觀賞魚則沒有這方面的約束。記者在廣州花鳥魚蟲市場走訪時發現,孔雀石綠價格實惠, 很容易買到。業內人士透露,即便是在一些GSP 獸藥店,還有不少孔雀石綠產品“潛伏”。“魚體檢出孔雀石綠, 有關部門不能一味地歸咎于養殖戶或批發市場,也應該反思自己的工作,既然是禁藥,就應該禁售。如果養殖戶買不到,這種藥自然就禁了。”有專家表示。
但有業內人士認為,孔雀石綠是工業染料之一,禁售并不現實。
除了尋找孔雀石綠替代物,業界也正探索“曲線救魚”的路子,以減少水產動物對孔雀石綠的依賴。
孔雀石綠是出口苗種一定要檢測的項目。廣東佛山市九江大健魚苗出口基地總經理譚健標認為,魚類的一些病害并不是只有孔雀石綠才能治,事實上一些中草藥也同樣能起到防病治病的效果,他培育魚苗全程使用的就是中草藥,既安全又有效。
針對近來發生的水產品孔雀石綠藥物濫用問題, 有專家認為,水產疫苗的推廣或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6月13日,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暨水產疫苗推廣活動在佛山西樵鎮舉行。珠江水產研究所所長吳淑勤表示:“水產疫苗是針對危害嚴重的病原進行預防,這樣能降低魚類患病率,從而達到不用藥或減少用藥,而疫苗本身則是一種生物制品,魚類可通過新陳代謝排出, 不會殘留體內,非常安全。”
“養殖要減少病害,減少甚至完全不用藥,調水至關重要。”東莞市凱得威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顧問黃熾林告訴記者。據黃熾林介紹,他有一個朋友在高明養桂花魚,全程只使用酵素菌來調水,魚養得非常順利,避免了其他藥物的使用,又達到了健康養殖的目的。
我國魚塘零散分布,大部分魚塘基礎條件落后,水產品質量難以保障,藥物濫用及殘留事件時有發生,這也令消費者面臨著巨大的健康風險。為改變這一現狀,廣東省今年準備投入6000 萬元建設節地節水高質高效漁業示范園區,并通過示范作用,按生態、健康、集約、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帶動水產養殖實施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
業界:建立市場準入及倒逼機制
“有關部門執法不嚴、執法沒有常態化、養殖戶的違法成本太低、市場中優質不優價,是造成養殖戶鋌而走險使用違禁藥物的一個重要原因。” 有業內人士認為,對于食品安全管理, 只通過市場抽檢監管是治標,實現生產源頭監控才是治本,但要達到實現源頭上的控制,有效的操作還應該在市場。
該人士表示,養殖戶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本來就很淡薄,他們大多認為添加少量孔雀石綠對人體并不會造成多大的危害,要從根本上把這種意識扭轉過來不是短時間的事。“時下廣東正值‘三打兩建’時期,有關部門從市場入手對孔雀石綠進行追根溯源,這個思路是對的,但問題在于有關部門對水產品市場進行抽檢往往是為了應付交差,查處的頻率和力度都不夠,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沒有形成。”他認為,只有從嚴執法, 利用市場倒逼機制,才能有效杜絕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的使用。作為連接養殖戶和消費者的紐帶,有關部門對水產品批發市場的監管應該要常態化,抽查以完全隨機為原則,一旦查出問題,就嚴懲不貸。當養殖戶知道自己添加了違禁藥物后養出的魚蝦會賣不出去,他們以后自然就不敢亂下藥了。
對于桂花魚體中孔雀石綠超標,珠江水產研究所有關專家表示,這有多種可能,比如苗種培育、養成或運輸環節添加了孔雀石綠,餌料魚培育過程中使用了孔雀石綠,上一造養魚時使用過的孔雀石綠殘留在魚塘中,使用過孔雀石綠的魚塘在排水時交叉污染別的魚塘, 工業染坊用水直接排入江河被魚塘引用等等。
據了解,很多水產品批發市場自身已具備檢測條件,但普遍沒有做到水產品進入市場前先檢測再進入。在水產品標識管理和追溯體系尚未完善的情況下,在市場環節檢出孔雀石綠,市場難辭其咎,只能買單。雖然,對于水產品藥殘是否超標,魚中、魚販及批發市場并不知情。有調查發現,一些問題水產品在生產中的確沒有人為加入有害物質,但是在抽檢時卻發現有問題,究其原因,這些有害物質有可能來源于當地的土壤或水源。因此,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市場水產品準入制度和追溯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在市場一查到違禁藥物超標就直接對市場負責人進行拘留,這種做法未免讓市場人士感覺有點冤。
據記者了解,為建立水產品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佛山市南海區政府將投入資金扶持當地水產品批發市場購買檢測設備,對于進入市場的產品,必先經過檢測。其實,水產品質量安全在國內已有非常成功的例子,如順德出口的烤鰻、茂名出口的羅非魚等。有專家認為, 只要有關部門下定決心建立起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市場倒逼機制,對于供國內消費的水產品,我們也完全有能力實現水產品質量的安全控制。
記者連線
——佛山市人大代表、水產高級工程師 段圣和
市場嚴法 溯源重罰
在當今中國,從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到雙匯食品“瘦肉精”,從鴨蛋的“蘇丹紅”到飲料的“塑化劑”, 從學校飯堂不敢采購葉菜到某些部門謀求蔬菜基地特供,從現代人的奇癥癌癥越來越多到某地區精子畸形比例越來越高。
你對每天吃的東西放心嗎?據調查,在城市有些劣質或問題食品流向了農村市場,在農村有些農民把種來賣的與自己吃的農產品區別開來,種來賣的他們自己是不會吃的。食品安全話題是老生常談卻日益沉重的話題。食品安全問題對國人的慢性危害就像“溫水煮青蛙”,誰都很難幸免。
對于農產品安全監管,我提出幾點建議。
“延長市場安全監管主要領導的任期, 要給他們時間有計劃地實現監管目標, 不能留下管理負債。”
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食品安全問題對人類身體健康的危害是慢性的、后效的。等到明顯的危害作用完全表露出來,為時已晚!所以管理人員絕不能有“不出大問題就是沒問題”的指導思想!政府必須十分重視,要實實在在造福子孫后代!
食品安全問題能否真抓實管,主要取決于政府的執行力和主要領導人的使命感。領導追求任期政績的現實要求必然決定他希望事半功倍,而食品安全監管要先多做些具體實在的小事,且在短期內只能夠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我國政府很強勢,能做好大事就更能做好小事。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延長市場安全監管主要領導的換屆期,要給他們時間有計劃地實現監管目標,不能留下管理負債。要定期問責,并接受人大、政協和市民代表的質詢。
“建立政府示范的差別市場管理平臺, 營造優質優價的市場氛圍,引導生產者優質生產、優價銷售、持續發展”
現在食品的市場監管方式只能部分治標難以治本,因為市場檢驗只是發現問題但不保證安全。食品安全不能全靠檢測,主要靠規范生產,要靠“市場嚴法、溯源重罰”的社會氛圍來監控生產源頭。因此建議:
(1)嚴格執行市場交易臺賬溯源追責管理法則,有計劃分步驟地嚴格實行“進貨銷售必留憑據,違規堅決溯源追責”的市場管理新模式。落實食品標識與銷售檔案規范管理,落實真正可操作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問題食品召回制度,逐步實行農業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協會等組織機構注冊對接超市、農貿市場和攤檔等,通過嚴格的市場管理法則建立食品從田頭到餐桌的可追溯的動態的全程監管體系。
(2) 通過試點, 政府要逐步推進不同管理等級的農貿市場平臺建設。明確市場經營法人的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有差別的漸進式嚴管措施,有了政府示范的差別市場管理平臺就能營造優質優價的市場氛圍,引導生產者優質生產、優價銷售、持續發展;引導消費者品牌消費、放心消費、開心消費。最終實現所有市場全部規范嚴管。
“食品安全執法要鐵腕零容忍,要廢止專項執法、通知執法。執法要常態化, 堅決溯源追責。”
有好制度未必會有好效果,關鍵還要靠執法。面對中國社會現實,各行各業都像包青天那樣執法暫不可行, 但食品安全關系民族安危,先單獨在食品安全領域實行包青天式的執法應該是可行的。
食品安全執法要鐵腕零容忍,要廢止專項執法、通知執法。執法要常態化, 堅決溯源追責。只有通過溯源追責,才能震懾食品違法心理,阻止道德標準下滑,提升社會公平正義。只有通過重典執法,才能提高違法成本,使違法者害怕, 使生產者自律,并逐步培養誠信的市場環境。千家萬戶的農產品必須抱團注冊標識,再利用加強社會管理建設的契機, 通過民間社團、農業協會、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的上市標識和銷售憑證管理來輕松實現對食品生產源頭的監控。
“任何問題暴露后,只有通過開放媒體監督才能確保正氣壓倒邪氣,否則就不一定。”
“吹哨者”指的是見到違法就吹哨的內部工作人員。“吹哨者法案”指的是一系列對揭發者反報復保護的法案和條款。我們也應該制定適合當地實際的食品監管吹哨法則,切實保護舉報者, 弘揚正氣壓制邪氣。
我認為:任何問題暴露后,只有通過開放媒體監督才能確保正氣壓倒邪氣,否則就不一定。建議地方政府可率先設立食品安全執法電視宣傳專用頻道,直播報道違法案件庭審過程和遵紀守法的信譽企業,對弘揚社會正義非常有效。同時指定報紙、廣播、網絡等媒體的特定欄目定期公開公布政府有關部門對各市場食品的日常抽查地點、品種、頻率、數量和結果,讓群眾放心,使群眾信任。
作者:
first薏
時間:
2012-7-11 14:35
食品安全,希望國家多用點力,就是要找到那些亂用藥的人,給他們一些懲罰!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4:51
本帖最后由 Say-say 于 2012-7-31 14:55 編輯
追查禁藥,動真格了
(《水產前沿》雜志8月刊專題文章)
2012-7-31 14:50 上傳
下載附件
(14.05 KB)
養魚用禁藥被抓了!
5月4日上午九點多,廣州市番禺區一鱖魚養殖戶梁某駕駛木船在魚塘潑灑疑似違禁藥物時,被當地執法人員當場捕獲,并于7月13日被提起公訴。調查發現,水產養殖者因用違禁藥品被刑事起訴,此案或是國內首例。
就在此案發生前后,國務院頻頻出臺了數個關乎食品安全的政策。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根據這份行動計劃,我國將高度重視強化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強化法治,并要求推動將食品等質量安全擬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同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涉嫌食品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由公安部、監察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安全辦負責)。
爾后,6月23日國務院再次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嚴格責任追究,上級政府要對下級政府進行年度食品安全績效考核,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
一個強烈的信號已經放出,在對待包括水產品在內的食品安全安全上,政府此次下了很大的決心。追查違禁藥物,這次動真格了!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4:56
本帖最后由 Say-say 于 2012-7-31 15:01 編輯
事件追蹤
番禺養魚人使用孔雀石綠被捕前后
自從5月28日梁某被番禺區檢察院從魚塘邊再次帶走后,妻子韓氏已1個多月未與梁某見面。“也不知道他身體怎樣,以前他就很瘦,現在應該更瘦了。你看多瘦。”韓氏隨手拿起擱在茶幾上的全家福,滿臉悲傷。
這是2010年兩個小女兒畢業時,全家五口人的合照,照片上的梁某有些消瘦,雖神情不茍言笑,但幸福洋溢在微揚的嘴角上。
7月11日,距離梁某被捕未歸家已有44天,在家等候消息的韓氏仍覺得“冤枉”。在韓氏夾雜傷感的低聲傾訴中,梁某使用“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的緣由及被捕過程開始回放。
這是一個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七八年前韓氏左腳膝蓋處韌帶做過手術,不能再從事體力活。因此,照看魚塘之類的活只能由57歲的梁某打理。
5月4日上午9點多,如往常一樣梁某騎著電動車前往魚塘,那是一口4-5畝大小的池塘,從今年4月份開始陸續放養了鱖魚跟斑點叉尾鮰等魚苗。韓氏則在家里做飯。
10點左右,韓氏接到當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稱梁某被抓。“我以為是騙人的,以前被人騙過幾萬塊。”梁某一向溫厚老實,韓氏因此未當真。
11點左右,韓氏接到大女兒電話,說“爸爸被人抓了”。韓氏這才急了,細問之下才知道10點多的時候,梁某打電話告訴大女兒自己進了派出所。“我當時就哭啊,給他打了幾個電話,也沒人接。應該是被沒收了,不能聽電話。”第一次遭遇親人被拘的韓氏猜想道。
5月4日下午6點多,大女兒將梁某的電動車、手機等物品由派出所帶回家中,由于梁某已被拘留,禁止與外界交流,大女兒并不十分清楚父親因何事而被拘留。
就這么慌亂地過了一夜,第二天梁某被釋回家,韓氏才大致明白了事情的原委。筆者從番禺區檢察院了解到,5月4日上午執法人員當場在梁某所在的木船上查獲藍色藥水270公斤、黃色粉末3.5公斤等疑似違禁藥物,并提取了魚塘內的鱖魚和魚塘底泥回去進行檢驗。
“我們養魚才一個月左右,魚就那么點點大(比出一節手指節長短)。發現有病,他就兌水放塘里了。就用了一點點,沒想被抓了。”韓氏用手比劃道。在韓氏的認知中,對梁某被拘只有困惑,“魚才那么一點點大,也沒有人吃下去,為什么派出所會抓人呢?”
但這點困惑隨著梁某的回家,逐漸淡化,在梁某只言片語的介紹以及周邊人的流言里,韓氏也或多或少了解了一些背景,“可能這段時間運動比較多。”這期間韓氏開始有些不安,每天下午都會出去逛逛,希望在鄰里間能獲取到一些足以讓她安心的信息。
事與愿違,5月28日在魚塘做事的梁某被執法人員再次帶走。經檢驗,之前查獲的藍色藥水中含“孔雀石綠”成分,黃色粉末檢出“呋喃唑酮”成分,提取的鱖魚檢出“孔雀石綠”、“呋喃西林”和“呋喃唑酮”殘留。
據華中農業大學水產學院陳昌福教授介紹,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藥物存在致癌等潛在風險,2002年國家農業部已將其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中,明令停止經營和使用。
6月11日,梁某被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以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準逮捕。
或許是女兒的有意隱瞞,亦或許是韓氏并不清楚此時檢察院所說的批準逮捕,跟5月28日的拘留有何區別,韓氏絲毫不知曉丈夫可能面臨的命運。“你們看這報紙寫的,沒什么事,很輕的事情嘛,一點事都沒有。”韓氏所說的是6月29日《南方都市報》關于梁某被捕的報道。
但44天未獲批探望梁某,韓氏心里還是不知所措。“以前不用做什么事情,我很有肉的。現在想事情,吃不下飯,睡不好,瘦了好幾斤。”韓氏眼皮微微泛紅,哽咽道。
本刊查閱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顯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7月13日,番禺區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目前,案件處于等待法院審理、判決階段。如法院最終判決梁某觸犯刑法,他或成國內水產養殖者中因用違禁藥入刑第一人。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4:57
事情經過
5月4日上午,梁某在潑灑疑似“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時被當地執法部門控制。執法人員當場查獲藍色藥水跟黃色粉末狀物品,并提取魚塘內的苗種及底泥帶回檢驗;
5月5日,梁某被釋回家;
5月28日,梁某在魚塘做事時,再次被執法部門拘捕,原因是在上述物品及魚苗、池塘底泥中檢測出“孔雀石綠”、“呋喃西林”和“呋喃唑酮”等違禁藥物成分;
6月11日,梁某被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準逮捕;
7月13日,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就梁某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在衛浩文近30年的
水產
從業經歷中,也是首次聽說養殖戶因疑似使用禁藥被抓,“以前即使查獲最多也是進行罰款、查封或是銷毀,不會抓人。”衛曾就職廣州市番禺區水產技術推廣站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本刊調查發現,梁某被拘一案極可能是國內首次對水產養殖者使用違禁藥物實行刑事執法。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5:00
本帖最后由 Say-say 于 2012-7-31 15:01 編輯
2012-7-31 14:59 上傳
下載附件
(49.28 KB)
相關事件追蹤
葫蘆島38名多寶魚養殖戶被罰
疑因誤用未標注含呋喃類成分的復合漁藥所致。
無獨有偶,在距離廣州將近3000公里的遼寧,4月25日,葫蘆島市綏中縣相關部門對綏中縣小莊子鄉大漁場進行檢測時發現非法添加物。
7月4日,《華商晨報》報道稱:經大連方面的專家檢驗,陳某等38家養殖戶飼養的大菱鲆魚“呋喃西林”代謝物檢測結果不合格,藥物殘留嚴重超標。據此,綏中縣局食藥偵大隊(全稱是綏中縣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將陳某等人實行抓捕。
本刊通過國家鲆鰈類產業技術體系(簡稱“鲆鰈體系”)首席科學家雷霽霖院士,同葫蘆島綜合試驗站取得聯系。試驗站稱,對于上述涉案人員并未采取抓人的措施,只是做了罰款處罰。
據了解,綏中縣多寶魚檢測啟動于2012年4月,具體參與部門有綏中縣海洋與漁業局、綏中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綏中縣公安局食品藥品監查大隊、遼寧省水產苗種監督管理局(單位在大連)等四部門。
在工作開展之前,綏中縣向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打了報告,然后開展檢測工作。“到7月11日為止,已經抽檢120余戶多寶魚養殖戶,送到遼寧省水產苗種管理局檢測中心樣品86(戶)個樣品,其中有38(戶)個樣品不合格,全部是呋喃西林超標,有個別戶較為嚴重。”試驗站在反饋信息中表示。
同時,試驗站還稱,目前剩余的樣品正由綏中縣水產品質量管理機構用快速檢測的方法進行檢測,篩選后送由省里檢測。“對檢測不合格的養殖戶,由綏中縣海洋與漁業局下屬單位水產苗種及水生動物防疫中心進行了處罰,據說罰款數額共計達60-70(每戶1-5萬元不等)。不接受處罰的由公安局食品藥品監查大隊進行處理,并未出現抓人的情況,目前超標戶都接受了罰款處罰。”試驗站透露。
與廣州番禺梁某一案不同,綏中縣當局僅是在抽檢過程中發現呋喃類違禁藥物成分超標。據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食品工程與營養研究室副主任,主要從事水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與水產標準化研究的冷凱良研究員反映,目前呋喃類代謝物的檢測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
“即使不添加任何呋喃類藥品,由于養殖池消毒劑次氯酸鈉等的使用,在檢測時也會產生假陽性呋喃代謝物的檢出。目前檢測中發現,野生的大菱鲆中也有呋喃代謝物的檢出,因此,由于媒體報道沒有明確呋喃西林超標的具體數目,其中可能存在誤判的情況。”冷凱良表示。
鲆鰈體系加工與質量控制崗位人員也專程聯系了《華晨商報》的撰稿記者,據該記者回憶,公安部門僅記錄在現場發現未標注呋喃西林藥物名稱的藥品。“也就說,養戶很可能是誤用了含有呋喃類的復合漁藥,不一定是故意非法添加。”上述鲆鰈體系崗位人員認為。
葫蘆島綜合試驗站就當地抽檢發現違禁藥物一事,在回復給雷霽霖院士的郵件中反映,“從目前的養殖情況看,出現問題多在苗種及藥品。一是苗種都由外地引進,沒有檢測合格證明,各省對苗種的管理不一樣;二是使用的藥品不明確,沒有藥品成分說明,經對幾種藥品如‘抑菌凈’、‘諾夫菌素’、‘特效腸炎平’等藥物檢測中發現,存在著違禁藥物,養殖戶很難辨別,但使用的效果確實很好,這是間接造成使用違禁藥物的主要原因。”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5:09
事件解析
從罰款到刑事起訴,違規用藥問責升級
廣州番禺養殖戶梁某因使用禁藥被刑事公訴(后可能處以有期徒刑)或為水產行業首例,即便以個例的形式出現在公眾面前,也理應引起水產行業從業者足夠的重視。
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出臺后,6月23日國務院再次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決定》是最近全國到處對食品行業嚴厲整治的轉折點,包括水產行業。”服務于江蘇恒久律師事務所的食品安全專職律師劉新武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表示。打擊食品安全犯罪開始演變成一場自上到下,從官方到民間的立體監管戰爭。
同以往不同的是,《決定》指出對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立案,并積極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確保對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追究到位。“簡單而言,對于食品安全犯罪以前是罰款,但現在要抓人了。”劉新武稱。
據北京市中濟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專業律師張蘊章介紹,我國《刑法》規定了兩個關于食品安全的罪名:即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廣州番禺養殖戶梁某是以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批準逮捕,本刊以此為例做了梳理。
2012-7-31 15:08 上傳
下載附件
(87.28 KB)
何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據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張智勇解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違反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國家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頒布了一系列關于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建立起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對這一制度的侵犯;同時,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無疑會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脅,因而,這種行為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利。”張智勇表示。
所謂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定義,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本罪主要表現為兩種行為:一是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如果摻入有害物屬于食品原料,如防腐劑等,不構成本罪,如果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可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至于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要經過有關機關鑒定確定;二是行為人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銷售。即行為人雖未實施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為,但他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仍予以銷售。認定這種行為,要注意查明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明知’。”張智勇分析稱。
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02年4月9日,國家農業部公告第193號《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中,已將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藥物禁用于所有食用動物,包括水產養殖動物。
2012-7-31 15:08 上傳
下載附件
(40.53 KB)
2012-7-31 15:08 上傳
下載附件
(52.75 KB)
禁藥的替代方案
我國對于漁用藥物進行監控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5071-2001《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將包括孔雀石綠在內的5種漁用藥物列為禁用藥物。2002年農業部將硝基呋喃類等藥物列入到水產禁藥范疇,2003年又將水產品中的硝基呋喃代謝物納入殘留監控計劃中。禁用這些藥物的主要原因,如孔雀石綠具有高毒、高殘留及“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
“由于孔雀石綠抗真菌效果比較好,價格低廉,或者是因為宣傳力度且不夠,目前仍有養殖者使用的個案出現。”陳昌福教授表示。在對部分漁藥經銷商、漁藥生產企業和水產養殖業者的走訪中,陳昌福教授總結了禁藥難止的幾個原因,大致包括“有效又便宜,找不到合適的替代品;對于治療部分疾病的確快速有效,且不易產生耐藥性;購買渠道多、方便等。”
即便孔雀石綠等禁藥在生產中確有其尚未能完全剔除的理由,但于良知于法律都應該放棄繼續使用,并找尋相應的替代藥物。“只要將觀念和方法告訴養殖者,對違禁藥物替代品的接受應該不是問題。”中國獸藥典委員會委員、福建省淡水水產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樊海平認為。同時他表示,呋喃類藥物完全可以使用水體消毒劑如含氯制劑、碘制劑、表面活性劑等替代,也可用敏感抗菌藥物來替代;孔雀石綠主要功能是針對部分寄生原蟲和霉菌,原蟲有硫酸銅、敵百蟲、阿維菌素等相關漁藥替代,作為霉菌可以采用銅制劑、鹽度調整、升溫等措施解決,另外水體消毒劑對孢子也有殺滅作用,一些中草藥制劑如水霉凈、美婷等有一定效果。
“但應注意霉菌的處置必須有足夠時間,不是1-2次用藥可以解決的,一般要經過有效藥物濃度條件下的1-2周時間才能清除病原。因為霉菌除外菌絲外,還有內菌絲生長在組織中;水霉發生與創傷等密切相關,只要魚體不受損傷,霉菌是不會感染的。”樊海平解說道。
日前,受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委托,從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藥物用于水產養殖動物的目的,陳昌福教授參照國外治療魚病的方法,從我國已批準的水產用藥物中篩查出幾種替代藥物,并提出相應的實施方案。目前方案正組織專家審定。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5:11
業界評論
福建省淡水水產研究所、中國獸藥典委員會委員 樊海平
養殖規模和技術普及等因素影響,導致國內水產從業者素質差異大,有的零散小戶至今對禁用藥物等還未有全面認知,從而導致過失用藥。對藥品銷售商和生產商也應進行追溯,理清職責。
我們對孔雀石綠進行過研究,表明背景污染能導致魚體污染,所以用污染池塘養殖,在養殖過程未用藥物也將導致產品不安全,但這方面基礎工作較少,應該明確背景污染是否導致養殖品種污染,調查環境,以便制定解決措施。
武漢九州神農有限公司 王建華
嚴打嚴管是好事,不然食品安全怎么保證!現在替代孔雀石綠的產品又不是沒有,像五倍子散、流醚殺星,替代的效果也都不錯!
武漢千湖生物有限公司 劉忠發
國家在多年前就明令禁止使用了,為什么還有人在使用,說明兩個問題:第一,我們的監管力度不夠,沒有從源頭上進行控制,一味的追究使用者的責任是不夠的,有沒有對違禁藥物的生產者進行有效的管控,是這類藥物是否流通到養殖市場的關鍵。第二,我國現階段整體養殖技術水平不高,違禁藥物還有一定的市場,在沒有找到更可靠、安全、廉價、無公害、高效的藥物防病治病時,就可能冒險使用違禁藥物。
廈門利洋有限公司 寧永生
嚴格監管,保證食品安全,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是好事。能不能用孔雀石綠是沒有任何討論意義的,單純從養殖技術的角度不用違禁藥品也照樣搞好水產養殖已是行業共識,并已是得到印證了的。要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加強政策引導,大力推動先進養殖模式、技術的普及應該是必由的手段,也更為主動。
江蘇富裕達糧食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蔣瑞林
政府加強引導,可以提高養殖戶的食品安全意識,同時也可以消除養殖戶的用藥誤區。在高郵專門出臺了水禽水產投入品管理辦法,作為法律文件宣傳到所有鄉鎮的每個角落,其中提到禁止使用違禁藥品,但不能排除有養殖戶仍會采用這些藥品。為什么?其實最主要的還是由于養殖水平跟不上,以及沒有真正去制約他們。
湛江恒興養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王金才
如果有清晰的法律支持,這將是法制社會進步過程必須走過的痛苦經歷。作為同等重要的措施是,如果該用戶可以舉報售違禁藥的窩點,應當嚴懲售違禁藥窩點,同時減輕處罰用戶,二次發現該用戶使用才從重處罰。
對行業的影響要看各地政府的漁藥主管部門宣傳力度,中國之大與發展狀況不均勻,造成各地的執法部門可能對法律的理解也有不同。如果各地省、市、縣、鄉均以此為典型案例,一致深入宣傳到基層用戶,對規范用戶使用漁藥具有很強的震懾作用。
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養殖戶 周建平
這類事件的出現,可以向農戶傳播一個信息,使用違禁藥品會抓人。嚴厲打擊,能促進行業良好發展,建議在養殖區搞檢測站,這是很必要的。
武漢華揚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王波
這個事件反映出行業當前三方面的情況:一、養殖者被逼無奈使用禁藥,說明養殖環境不斷惡化,養殖越來越難;二、不法生產商依舊猖狂,無視養殖風險及人類健康;三、政府監管力度亟待加強,自2002年5月國家農業部公布《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已十年之久,但是在實際生產中仍然存有使用現象。
漁藥生產企業要更多的從技術研發著手,提升產品質量及效果,同時也要做好服務,以服務帶動養殖。“非典”來臨時形勢那樣嚴峻,仍然給控制住了,所以養殖者有必要相信科技的力量!
海南卓越生物有限公司 龔守成
這或許是全國水產行業首例因使用違禁藥品而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這是政府的一種責任。如果國家不嚴抓典型,那么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就永遠得不到根本的保障。政府的這個舉動是積極的、正面的。中國的養殖模式,如一味地消毒、殺菌,不僅僅是對環境的破壞,而且還是對食品安全的極度不負責任。
養殖戶應該引以為鑒,以此作為一個警示,自覺做到規范養殖、規范管理,對廣大消費者負責。漁藥生產企業也要做到規范化生產,做良心藥、放心藥。
佛山市順德區經銷商 葉曉剛
近幾年,所在區域使用違禁藥品的養殖戶已經相當少了,因為一經檢測出含有違禁藥成分,養殖產品是要被全部銷毀的,比病害引起的損失大多了。目前經銷商一般都不會冒險銷售違禁藥品,但養殖戶可以在化工店、觀賞魚類藥店買到相關違禁藥品。
江門蓬江區惠樂漁藥有限公司 湯曉
政府加大對水產品食品安全的監管是好事。但是以往對于使用違禁藥品,都只是罰款整頓、銷毀處理相關漁產品,在此之前,還未曾聽說要承擔刑事責任。
鑒于水產養殖的特殊性,政府應事先加強相關法律的普及。養殖中使用孔雀石綠等違禁藥品已相當少。問題是,有不法漁藥生產企業打著“非藥品”的旗號,在其中添加違禁藥品,如此一來,養殖戶是沒有辦法辨別的。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5:13
法律專家連線
江蘇恒久律師事務所 劉新武
2012-7-31 15:12 上傳
下載附件
(31.91 KB)
18年食品一線企業工作經驗,至今已辦理各類訴訟案件200多件及多起非訴訟法律事務,具有豐富的處理食品行業法律事務經驗和系統的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理論知識。
在水產養殖中使用“孔雀石綠”、“呋喃唑酮”與瘦肉精案件沒有什么區別,應該參照瘦肉精案件處理。
國務院辦公廳于2012年6月2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表明,政府在治理好食品安全問題上是下了極大的決心。同時,決定中有責任追究機制,直接觸動了各級地方政府的切身利益,所以各級地方政府行動才有力度,有些地方的力度甚至于遠遠超過正常的要求。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5:15
本帖最后由 Say-say 于 2012-7-31 15:17 編輯
替代方案
水產用孔雀石綠替代藥物篩查結果與實施方案
文/ 華中農業大學水產學院、農業部獸藥臨床與殘留試驗單位 陳昌福
2012-7-31 15:16 上傳
下載附件
(61.69 KB)
孔雀石綠屬三苯甲烷類染料,化學名稱為:四甲基代二氨基三苯甲烷。以往僅在制陶業、紡織業、皮革業、食品著色劑、細胞化學染色劑和指示劑等方面有所使用。
據Schnick(1988)考證,自1933年起孔雀石綠開始作為驅蟲劑、殺菌劑、防腐劑在水產養殖中出現,而后因為具有價格低廉、效果顯著等優點,被廣泛應用于預防與治療各類水產動物的水霉病和對原蟲的控制。在我國的水產養殖業中,比較長的時期以來養殖業者將孔雀石綠用以防治魚類的水霉病、爛鰓病以及部分寄生蟲病等。
但是,隨著研究的深入,孔雀石綠潛在的致癌、致畸、致突變等毒副作用受到關注,美國的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將孔雀石綠列為致癌試驗優先研究的化學物之一,孔雀石綠因為具有潛在的致癌、致畸、致突變的作用,其在養殖業中的使用從未得到美國FDA的認可;現在也已經成為許多國家的水產養殖中禁用的藥物之一。
我國對水產品中孔雀石綠的監控最早可以追朔到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5071-2001《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將包括孔雀石綠在內的5種漁用藥物列為禁用藥物,2002年5月將孔雀石綠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中,禁止將孔雀石綠用于所有食用動物。
然而由于孔雀石綠抗真菌效果比較好,價格低廉,或者是因為宣傳力度尚不夠,我國仍然有使用孔雀石綠預防或治療水產養殖動物的水霉病等的案例發生。本文作者從孔雀石綠用于水產養殖動物的目的,使用孔雀石綠后出現的問題出發,參照國外在水產養殖中選用治療魚類水霉病藥物的方法,從我國已經批準的水產用藥物中篩查出幾種替代藥物,并且提出了相應的實施方案。
一、孔雀石綠在水產中使用的目的
根據王民全等(2005)的統計,孔雀石綠主要是被水產養殖業者用于預防和治療水產養殖動物的水霉病、鰓霉病、細菌病和小瓜蟲病等。另外,在我國的水產養殖業中,孔雀石綠也曾被作為一種消毒劑在廣泛應用,具體用處為:
1、運輸工具消毒
活魚販運商為了延長魚生存的時間,在運輸前用孔雀石綠溶液對車廂等運輸工具進行消毒。
2、魚池消毒
因為活魚從魚塘到當地水產品批發市場,再到外地水產品批發市場,要經過多次裝卸和碰撞,容易使魚鱗脫落。脫掉鱗篇后會引起魚體霉爛,引起魚很快死亡。因此,儲放活魚的池塘等也采用孔雀石綠進行消毒。
3、暫養消毒
酒店或者銷售活魚的場所為了延長活魚的存活時間,也投放孔雀石綠進行消毒。使用孔雀石綠消毒后的魚類即使死亡后顏色也較為鮮亮,消費者很難從魚體的外表進行分辨。
二、孔雀石綠禁而不止的原因
我國早在2001年,就開始了對水產品中孔雀石綠的監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5071-2001《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中還規定不能使用孔雀石綠;我國農業部早在2002年就將硝基呋喃類藥物列入到水產禁藥范疇,為何孔雀石綠在水產養殖中還存在使用現象?
筆者經過對部分漁藥經銷商、漁藥生產企業和水產養殖業者的訪問,得知他們認為有幾種原因:
(1)孔雀石綠替代品難尋。有養殖業者認為“這個藥使用方便、價格比較便宜,難以找到合適的替代品,所以就只好繼續使用了”。
(2)治療水霉病有特效。有養殖業者認為“由于孔雀石綠在治療水產養殖動物水霉等真菌病方面,的確是快速有效,導致不少魚苗繁殖場難以擺脫對這種藥物的依賴”。
(3)孔雀石綠作用比較廣。有養殖業者認為“孔雀石綠不僅可以防治水產動物的水霉病、而且對一些寄生蟲(小瓜蟲、線蟲和絳蟲)也有一定的防除作用,并且具有其他的藥物難以達到的治療效果。
(4)孔雀石綠容易買到。有養殖業者認為“有需求就會有市場,而且孔雀石綠作為一種化工常用原料,難以禁止企業的生產,水產養殖業者也很容易買到,漁藥店買不到孔雀石綠,養殖戶去化學藥品店買一些就可以了”。
(5)漁藥企業研發孔雀石綠的替代藥物得不償失。有業內人士認為“也正是因為水產養殖業者存在多種獲得這種藥物的渠道,漁藥企業也失去了研發其替代品的動力。漁藥生產企業如果新研發這種藥物的替代新藥,需要很大的投入,而研制出來的新產品也不一定有價格優勢。因此,愿意做此類研究的漁藥生產企業自然就比較少了”!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5:15
三、國外在水產養殖中選擇水霉病防治替代藥物的狀況
在上世紀80年代后期,日本國也是主張采用孔雀石綠防治魚類的水霉病的。但是,現在已經限制將孔雀石綠用在水產養殖動物的疾病治療上了。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平成23年3月31日發布的“水產用醫藥品使用指南(第24報)”,對魚類的寄生蟲殺滅和受精卵的消毒主要采用:
(1)氯化溶菌酶:治療小瓜蟲病,口服,20.0 mg/kg(效價)·日,休藥期3日;
(2)過氧化氫:治療鰓部寄生蟲,藥浴,1.0 L/m3,藥浴3分鐘;
(3)溴硝丙二醇:受精卵消毒,藥浴,連續藥浴時,0.1 mL/L,每天1次,每次30分鐘;間隔藥浴,0.1 mL/L,隔天1次,每次30分鐘;
(4)聚維酮碘:鮭科魚類魚卵消毒,藥浴,50.0 mL/10.0 L,藥浴15分鐘;
(5)敵百蟲:治療錨頭鳋、中華鳋和魚虱等,藥浴,0.3g/m3水體,休藥期5日;
(6)吡喹酮:治療復殖類吸蟲,拌飼料投喂,150.0 mg/kg·魚體重·日,休藥期10日。
四、我國現有國標漁藥的狀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435號),首批轉正國標水產用藥物共計78種,其中:抗微生物類藥物13種;殺蟲驅蟲類藥物9種;消毒類藥物10種;中草藥制劑36種;調節水生動物代謝或生長的藥物3種;環境改良劑7種。
五、替代藥物的篩選與替代方案
根據養殖業者將孔雀石綠用于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疾病的目的,參照日本國在治療魚類疾病中采用的替代藥物方法。篩選出如下藥物的基礎上,列出實施方案。
1、將孔雀石綠作為消毒劑的替代方案
將孔雀石綠溶解后潑灑在養殖水體中,因為硝基呋喃類藥物是廣譜抗菌藥,所以將其潑灑在養殖水體中后其作用類似于消毒劑,充其量也只能達到對養殖水體消毒的目的。
在我國現有的國標漁藥中,消毒類國標漁藥共有10種之多,足可以作為孔雀石綠的替代藥物而完成消毒劑的功能。
(1)對養殖水體的消毒。三氯異氰脲酸粉(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0.3-0.4 g,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m3水體,用本品0.5 g;
含氯石灰(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1.0-1.2 g,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 m3水體,用本品1.5 g;
溴氯海因粉(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0.3-0.4 g,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 m3水體,用本品0.5 g。
(2)對養殖工具的消毒。戊二醛溶液(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0.3-0.4 mL,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 m3水體,用本品0.5 mL;
苯扎溴銨溶液(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0.3-0.4 mL,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 m3水體,用本品0.5 mL;
復合碘溶液(水產用):藥浴,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5.0-10.0 mL,隔日使用,連用2次。
(3)對受精卵的消毒。復合碘溶液(水產用):藥浴,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50.0-100.0 mL,每日使用,連用3次。
2、將孔雀石綠作為抗菌藥的替代方案
將孔雀石綠溶液用于浸泡患細菌性爛鰓病的魚類,主要是發揮藥物的消毒功能。其實,魚類細菌性爛鰓病的致病菌為柱狀黃桿菌,主要是寄生在鰓絲的血管中的,治療細菌性爛鰓病除了要消毒外,主要是要通過內服抗菌素類藥物殺滅魚體內的致病菌。
在我國現有的國標漁藥中,抗微生物類藥物13種之多,足可以作為孔雀石綠的替代藥物而達到抑、殺水產養殖動物體內致病菌的目的。下面結合我國批準的國標漁藥并參照魚類細菌性爛鰓病的治療方法,提出如下替代孔雀石綠的方案。
(1)對水體中致病菌的殺滅和鰓部的消毒。三氯異氰脲酸粉(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0.3-0.4 g,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m3水體,用本品0.5 g;
含氯石灰(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1.0-1.2 g,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 m3水體,用本品1.5 g;
溴氯海因粉(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0.3-0.4 g,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 m3水體,用本品0.5 g。
(2)對魚體內的致病菌清除需要口服抗菌類藥物。鹽酸多西環素粉(水產用):口服,25.0 mg/kg·日,休藥期20日;氟苯尼考粉(水產用):口服,20.0 mg/kg·日,休藥期20日;甲砜霉素散(水產用):口服,50.0 mg/kg·日,休藥期15日;硫酸新霉素粉(水產用):口服,25.0 mg/kg·日,休藥期20日;諾氟沙星粉(水產用):口服,20.0 mg/kg·日,休藥期15日。
3、將孔雀石綠作為殺蟲藥的替代方案
將孔雀石綠用于治療魚類寄生蟲病,如對魚類的孢子蟲、線蟲和絳蟲等。我國已經批準使用的國標漁藥中殺蟲驅蟲類藥物達到9種,完全可以作為替代孔雀石綠的驅、殺蟲作用而推廣使用。
(1)驅、殺魚類孢子蟲。鹽酸氯苯胍粉(水產用):口服,4.0 mg/kg·日,休藥期15日。
(2)驅、殺魚類小瓜蟲。氯化溶菌酶:拌餌投喂,4.0 mg/kg·日,休藥期4日(我國暫時沒有這個藥品,可以根據材料開發這個藥品)。
(3)驅、殺魚類線蟲和絳蟲。甲苯咪唑溶液(水產用):藥浴,每1.0 m3水體,1.5 mL,15分鐘;精制敵百蟲粉(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0.2-0.25 g;藥浴,每1.0 m3水體,1.5 g,15分鐘;吡喹酮預混劑:治療復殖類吸蟲,拌飼料投喂,150.0 mg/kg·魚體重·日,休藥期10日
。
(4)驅、殺鰓部的中華鳋、貓頭鳋等寄生蟲。過氧化氫溶液(水產用):藥浴,1.0 L/m3,藥浴3分鐘;精制敵百蟲粉(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0.2-0.25 g;藥浴,每1.0 m3水體,1.5 g,15分鐘。
六、目前已經有眉目的替代藥物
1、二氧化氯
筆者等曾經試驗過采用二氧化氯制劑(尚未批準作為水產用獸藥)與孔雀石綠防治水霉病和殺菌的比較試驗,證明了這種藥物對于預防魚類的水霉病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2、亞甲基藍
亞甲基藍在醫療上除了可以將其用作重金屬中毒后的解毒劑之外,還可以作為殺菌、殺蟲劑使用。
亞甲基藍在水產養殖中已經有一些應用,并且證明了這種藥物對水產動物的水霉病、紅嘴病和小瓜蟲病等有比較好的療效。但是,這種藥物及其代謝物存在致畸變作用,在國外(日本和美國)尚未將這種藥物批準為水產用醫藥品使用。因此,關于這種藥物是否可以作為孔雀石綠替代藥物使用,建議有
管部門將其作深入研究,評估其開發前景。
3、中草藥
我國有些漁藥生產企業開發出來了據說能控制水產養殖動物水霉病的“水霉凈”等中草藥制劑。是否真的有效果,建議有關部門組織農業部獸藥臨床與殘留試驗單位對這類具有該功能的產品,按照農業部辦法的《水產養殖用藥物藥效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完成療效評估。
4、碘制劑
我國批準在水產養殖中使用的碘制劑已經有復合碘溶液和聚維酮碘溶液,對于控制水產動物的水霉病和一些導致魚類表皮潰瘍的細菌性疾病,是有一定效果的。不過,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取代孔雀石綠的功效,尚需要按照農業部辦法的《水產養殖用藥物藥效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完成療效評估。(編者注:此文為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委托作者編寫的初稿,現正準備組織專家審定
)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5:19
水產用硝基呋喃類藥物替代藥物篩查結果與實施方案
文/ 華中農業大學水產學院、農業部獸藥臨床與殘留試驗單位 陳昌福
2012-7-31 15:18 上傳
下載附件
(36.05 KB)
硝基呋喃類藥物是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物,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某些真菌和原蟲均有作用,曾經在我國的水產養殖業中被較為廣泛地使用。
由于硝基呋喃類藥物對養殖動物使用后,代謝產物在整個養殖過程中始終存在,且被認為存在致癌的潛在風險。因此,世界上許多國家均先后嚴禁在養殖食用動物中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目前歐盟、日本的檢測限已低于1.0 ppb(即每公斤產品中,要求硝基呋喃含量低于1微克)。我國2002年發布的《食用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公告第193號,見附件1)也已明令禁用這類藥物,2003年又將水產品中的硝基呋喃代謝物納入殘留監控計劃中。
然而,因為各種原因(如養殖業者認為沒有與硝基呋喃類藥物等效的替代藥物等)在我國水產養殖業中,仍有硝基呋喃類藥物被使用的案例,導致我國出口的羅非魚、蝦、鰻鱺等水產品多次被檢測出硝基呋喃類藥物殘留,嚴重地影響了水產品的出口貿易。尤其是2007年,美國FDA針對中國五種水產品發出了所謂的“六月禁令”,對我國的水產品出口貿易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硝基呋喃也是日本國對水產品質量監控的指標之一。
本文作者從硝基呋喃類藥物的作用與功效、在人體醫學和獸醫學中的使用現狀出發,參照國外在水產養殖中選擇硝基呋喃類替代藥物的方法,從我國已經批準的水產用藥物中,并參照國際上在水產中抗菌類藥物的研究與應用狀況,篩查出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數種替代藥物,并且提出了相應的實施方案。
一、常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
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抗菌譜比較廣,具有不易產生耐藥性的特點。
常用的藥物有呋喃唑酮(商品名為痢特靈,代謝物為AOZ:3-氨基-2-唑烷基酮)、呋喃西林(又名呋喃新,代謝物為SEM:氨基脲)、呋喃它酮(代謝物為AMOZ:5-甲基嗎啉-3-氨基-2-唑烷基酮)、呋喃妥因(又名呋喃坦啶,代謝物為AHD:1-氨基- 2-內酰脲)。
在我國的水產養殖中使用的比較多的硝基呋喃類藥物是呋喃唑酮。
二、硝基呋喃類藥物禁而不止的原因
農業部早在2002年就將硝基呋喃類藥物列入到水產禁藥范疇,為何硝基呋喃類藥物在水產養殖中仍有使用現象?
根據媒體調查,從生產第一線的養殖業者口中得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替代品難尋。有水產養殖業者認為 “這個藥既有效又便宜,而且找不到合適的替代品,也只能繼續用了”。
(2)用硝基呋喃類藥物治療水產養殖動物的腸胃疾病有特效。有養殖業者認為“由于硝基呋喃類藥物在治療水產養殖動物腸胃疾病方面,的確快速而有效,尤其是很多蝦苗繁育場難以擺脫對這種藥物的依賴”。
(3)硝基呋喃類藥物不易導致致病菌產生耐藥性。有養殖業者認為“將硝基呋喃類藥物拌在飼料中進行投喂,每25.0 kg飼料中加入100.0 g左右的藥,在經過4-6次的投喂之后,基本上可以控制對蝦在腸胃方面出現的細菌性疾病的癥狀。而育苗階段則更多的是出于預防考慮,使用量一般減半”。將這種藥物長期使用也未見明顯地耐藥性出現。
(4)硝基呋喃類藥物在市場上容易買到。有養殖業者認為“有需求就會有市場,而且這個藥只是在水產養殖中被禁用了,作為畜禽和人類的藥物使用并沒有被禁止,所以,水產養殖業者很容易買到這些藥物”。
(5)硝基呋喃類藥物價格低廉。有養殖業者認為“低廉的價格也成為呋喃類藥物禁而不止的原因之一。瓶裝的痢特靈(呋喃唑酮)一瓶(100.0g)就10來塊錢,又便宜又好用”。
(6)研發硝基呋喃的替代藥物得不償失。有業內人士認為“漁藥店買不到硝基呋喃類藥物,水產養殖戶去獸藥甚至人藥店買一瓶,用五、六次就可以控制病情了。也正是因為存在多種獲得藥物的渠道,漁藥生產企業也失去了研發替代硝基呋喃類藥物的動力。因為漁藥企業如果是要新研發一種替代藥物,是需要很大的投入,而研制出來的替代產品也不一定就有價格方面的優勢,面對這樣多的不確定因素,哪有企業愿意做這樣的事情”?
三、國外在水產養殖中選擇硝基呋喃類替代藥物的狀況
早在上世紀70年代后期,日本國就曾經完成部分藥物治療試驗,將硝基呋喃類藥物用于控制養殖魚類的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如青木等(1976)采用呋喃西林(呋喃新)治療五條鰤的類結癤癥和連鎖球菌癥,據報道獲得了比較好的效果。后來,還有川合等(1985)將這類藥物用于控制香魚的弧菌病,也證明了具有比較好的療效。不過,這類藥物在日本的應用僅限于試驗性使用階段,而硝基呋喃類藥物作為水產用醫藥品在日本國則一直沒有被農林水產省正式認可。
現在,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平成23年3月31日發布的“水產用醫藥品使用指南”,將部分治療方案呈現如下:
1、治療五條鰤的類結癤癥
(1)噁喹酸,口服,30.0 mg/kg·日,休藥期16日;
(2)噁喹酸(水懸劑),口服,20.0 mg/kg·日,休藥期16日;
(3)甲砜霉素,口服,50.0 mg/kg·日,休藥期15日;
(4)氟苯尼考,口服,50.0 mg/kg·日,休藥期15日;
(5)磷霉素鈣,口服,4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15日;
(6)苯甲酸皮可沙霉素,口服,1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27日;
(7)阿莫西林,口服,4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5日;
(8)安芐青霉素,口服,2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5日。
2、治療五條鰤的連鎖球菌癥
(1)妥比西林,口服,1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4日;
(2)鹽酸林可霉素,口服,4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10日;
(3)氟苯尼考,口服,10.0 mg/kg·日,休藥期15日;
(4)鹽酸強力霉素,口服,5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20日;
(5)紅霉素,口服,5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30日;
(6)交沙霉素,口服,5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20日;
(7)雙羥萘酸螺旋霉素,口服,4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30日;
(8)烷基三甲胺土霉素,口服,50.0 mg(效價)/kg·日,休藥期20日。
3、治療香魚的弧菌病
(1)噁喹酸,口服,20.0 mg/kg·日,休藥期14日;
(2)噁喹酸,藥浴,10.0 g/L·連續藥浴5小時,休藥期14日;
(3)氟苯尼考,口服,10.0 mg/kg·日,休藥期14日;
(4)磺胺間甲氧嘧啶或者其鈉鹽,口服,100.0 mg/kg·日,休藥期15日;
(5)磺胺間甲氧嘧啶及奧普美林合劑,口服,50.0 mg/kg·日,休藥期15日。
作者:
Say-say
時間:
2012-7-31 15:20
六、我國現有國標漁藥的狀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435號),首批轉正國標水產用藥物共計78種,其中:抗微生物類藥物13種;殺蟲驅蟲類藥物9種;消毒類藥物10種;中草藥制劑36種;調節水生動物代謝或生長的藥物3種;環境改良劑7種。
七、替代藥物的篩選與替代方案
根據養殖業者將硝基呋喃類藥物用于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疾病的目的,參照日本在治療魚類疾病中采用的替代藥物方法。篩選出如下藥物的基礎上,列出實施方案。
1、將硝基呋喃類藥物作為消毒劑的替代方案
將硝基呋喃類藥物溶解后潑灑在養殖水體中,因為硝基呋喃類藥物是廣譜抗菌藥,所以將其潑灑在養殖水體中后其作用類似于消毒劑,充其量也只能達到對養殖水體消毒的目的。
在我國現有的國標漁藥中,消毒類藥物共有10種之多,足可以作為硝基呋喃的替代藥物而完成對養殖水體的消毒。
(1) 三氯異氰脲酸粉(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0.3-0.4 g,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m3水體,用本品0.5 g。
(2) 戊二醛溶液(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0.3-0.4 mL,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 m3水體,用本品0.5 mL。
(3) 苯扎溴銨溶液(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0.3-0.4 mL,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 m3水體,用本品0.5 mL。
(4)含氯石灰(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1.0-1.2 g,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 m3水體,用本品1.5 g。
(5)溴氯海因粉(水產用):全池潑灑,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0.3-0.4 g,隔日使用,連用2次;養殖水體消毒,每1.0 m3水體,用本品0.5 g。
(6)復合碘溶液(水產用):藥浴,一次量,每1.0 m3水體,用本品5.0-10.0 mL,隔日使用,連用2次。
將這些消毒劑藥物正確地使用,不僅完全可以替代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消毒作用,而且可以避免致病菌對硝基呋喃類藥物產生耐藥性。
2、將硝基呋喃類藥物作為抗菌藥的替代方案
將硝基呋喃類藥物拌在飼料治療水產養殖動物的細菌性疾病,因為硝基呋喃類藥物是廣譜抗菌藥,所以與大多數抗生素類藥物的作用機制是類似的,也只能達到抑、殺動物體內(主要是消化道內)致病菌的目的。
在我國現有的國標漁藥中,抗微生物類藥物13種之多,足可以作為硝基呋喃的替代藥物而達到抑、殺水產養殖動物體內外致病菌的目的。下面結合我國批準的國標漁藥并參照日本以其他藥物替代硝基呋喃類藥物的使用方法,提出如下替代方案。
(1) 鹽酸多西環素粉(水產用),口服,25.0 mg/kg·日,休藥期20日;
(2) 氟苯尼考粉(水產用),口服,20.0 mg/kg·日,休藥期20日;
(3) 甲砜霉素散(水產用),口服,50.0 mg/kg·日,休藥期15日;
(4) 復方磺胺二甲嘧啶粉Ⅰ型(水產用),口服,100.0 mg/kg·日,休藥期15日;
(5) 復方磺胺嘧啶粉(水產用),口服,100.0 mg/kg·日,休藥期15日;
(6) 硫酸新霉素粉(水產用),口服,25.0 mg/kg·日,休藥期20日;
(7) 諾氟沙星粉(水產用),口服,20.0 mg/kg·日,休藥期15日。
與日本國現有水產用醫藥品中的抗菌藥物種類相比,我國有部分種類的抗菌藥物尚沒有被開發來作為水產用抗菌藥物應用。
(1)用于治療五條鰤的類結癤癥的藥物:噁喹酸,噁喹酸(水懸劑),磷霉素鈣,苯甲酸皮可沙霉素,阿莫西林,安芐青霉素。
(2)治療五條鰤的連鎖球菌癥的藥物:妥比西林,鹽酸林可霉素,鹽酸強力霉素,紅霉素,交沙霉素,雙羥萘酸螺旋霉素,烷基三甲胺土霉素。
(3)治療香魚的弧菌病的藥物:噁喹酸,噁喹酸(水懸劑),磺胺間甲氧嘧啶或者其鈉鹽,磺胺間甲氧嘧啶及奧普美林合劑。
鑒于日本國在開發水產醫藥品時,均已經進行了比較詳細和深入的試驗研究,我們可以充分借鑒這些研究材料,在此基礎上盡快開發出一些適于在我國使用的新漁藥(三類),更好地替代硝基呋喃類藥物在水產養殖業中的使用。
3、將硝基呋喃類藥物作為殺蟲藥的替代方案
將硝基呋喃類藥物中的呋嗎唑酮(呋喃它酮)用于治療魚類的孢子蟲病,如對鯽孢子蟲的治療劑量達到4.0-6.0mg/kg·魚體重。我國已經批準使用的國標漁藥中的鹽酸氯苯胍就具有殺滅魚類孢子蟲的作用,完全可以作為替代硝基呋喃的藥物推廣使用。
鹽酸氯苯胍粉(水產用),口服,4.0 mg/kg·日,休藥期15日。
4、將硝基呋喃類藥物作為促生長飼料添加劑的替代方案
關于動物飼料添加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第318號中已經有明確規定。允許在水產養殖動物中使用的似乎只有蝦青素。其中養殖動物可以使用的部分飼料添加劑,如果作為水產動物的飼料添加劑,也是可以起到促進生長的作用的,如酵母類產品、微生物制劑和部分中草藥等。
5、水產用中草藥深度開發與利用
已經批準在水產養殖中使用的中草藥有36種之多。在現有技術資料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我國新頒布的《水產養殖用藥物藥效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對各種水產用中草藥再深入進行試驗研究,明確各種中草藥的藥效和使用范圍,也可能從其中尋找到能替代或者部分替代硝基呋喃藥物的中草藥。
八、結論
1、作為消毒劑使用的硝基呋喃類藥物為用法不當
將抗菌藥物硝基呋喃直接潑灑在水體中,作為消毒劑使用,實際上是屬于用藥方法不當。因為將抗菌類藥物潑灑在水體中,由于藥物濃度不均勻等原因,極其容易導致大量細菌產生耐藥性。
2、作為抗菌藥使用的硝基呋喃類藥物有替代藥物
根據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抗菌特點與抗菌譜,我國已經批準使用的13種具有抗微生物功能的藥物,完全可以替代硝基呋喃類藥物。此外,參照國外(主要是日本國)的已經完成的抗菌類水產醫藥品研究開發材料,可以盡快開發出一些適合我國水產養殖特點的抗菌類三類新漁藥。
3、養殖業者的用藥習慣,尚有待逐漸改變
綜上所述,既然硝基呋喃類藥物在水產養殖中的使用,是完全可以分別以各種現有的國標藥物替代的,為什么養殖業者仍然要使用這類“違禁藥物”呢?原因可能主要有兩點:
(1)用藥習慣。當養殖業者對一種藥物的使用成為習慣并且具有一些用藥成功的經驗以后,當其再遇到類似需要解決的問題時,就不僅容易采取自己認為“可靠”的藥物,而難以嘗試新的、自己尚沒有把握的藥物。針對這種情況,只能依靠主管部門科學地宣傳用藥知識,幫助他們勇于改掉這種違規用藥的不良習慣。
(2)價格因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價格較其他藥物便宜,在水產養殖比較效益逐漸下滑的現實面前,也是不少水產養殖業者被迫的一種選擇。解決這個為題唯一的辦法是開發價格低廉、效果良好的新漁藥,滿足養殖業者的需要。(編者注:此文為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委托作者編寫的初稿,現正準備組織專家審定
)
作者:
閑人一個珠江所
時間:
2012-8-7 16:16
應該嚴懲,現在亂賣藥的、亂用藥的太多了,再不搞我們這個行業就會毀于一旦。
作者:
李漁
時間:
2012-8-9 11:39
無知,可憐。他在哪里買到的孔雀石綠呢?如果是在魚藥店,那店主也要受到懲罰。
作者:
lyliu
時間:
2012-8-9 16:20
我覺得這樣作用不大,最倒霉的還是老百姓,應該從本質上解決問題,政府監管部門平時瞇著眼,偶爾睜開眼拿幾個老百姓殺雞給猴看,難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作者:
白墻黑瓦
時間:
2012-9-5 14:38
給予適當處罰 敲響警鐘的目地達到即可 這種體制造就現在的形式 不到對事情認真的果情
就像沈陽說檢查,那街上大大小小連專賣店都得關門,只能說沒到一刀切了之時,循序漸進。。。。。。。
歡迎光臨 水產前沿網 | 網聚全球水產華人 (http://www.fuqitext.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