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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漁藥的殘留及危害 [打印本頁]
作者: 米來-小米 時間: 2015-5-13 08:58
標題: 漁藥的殘留及危害
關于動物源性食品中藥物殘留的問題提出由來已久。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是藥物殘留監管的主要國際組織,早在 1984 年,在 CAC倡導下,由 FAO 和 WHO 牽頭倡導成立食品中獸藥殘留立法委員會(CCRVDF),該組織于 1986 年正式成立,此后每年在美國華盛頓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制定和修改動物組織及其產品中的獸藥最高殘留限量(MRL)以及休藥期等法規。國外的一些機構如美國的食品藥品管理局(FDA)以及下屬的獸藥中心(CVM)、新加坡的農業食品和獸醫機構(AVA)、歐盟藥物評估辦公室(AMEA)以及下屬的獸藥產品委員會(CVMP)和各成員國的獸醫藥警戒機構、澳大利亞的國家農業及獸醫化學注冊管理部門(NRA)等在對藥物殘留的監管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國水產養殖的迅猛發展,水產養殖動植物的病害也日趨嚴重。為了控制水產動物病害的蔓延,投用了較多的抗生素等化學藥物,如喹諾酮類、磺胺類等,由于對其用量、用藥次數以及休藥期的認識不夠或忽視,造成藥物在水產品中殘留,進而對公眾的健康和水域環境造成了潛在危害,也給我國水產品出口帶來了了一定的影響和損失。隨著人們對水產品的質量要求赿來赿高,水產品中藥物的殘留不僅引起了民眾的極大關注,也引起了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1997 年以來,農業部先后頒布了《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量的規定》、《關于開展獸藥殘留檢測工作的通知》, 2002年農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印發了《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計劃》,開展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活動。我國水產品中藥物殘留的控制已朝著一個好的方向發展。
轉自新編漁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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