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權限
- 180
- UID
- 32
- 積分
- 2869
- 主題
- 73
- 帖子
- 1115
- 精華
- 3
- 經驗
- 2869 點
- 金幣
- 3400 元
- 注冊時間
- 2010-6-4
 
TA的每日心情 | 死哪去了 2014-2-18 21:34 |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 帖子
- 1115
- 精華
- 3
- 經驗
- 2869 點
- 金幣
- 3400 元
- 注冊時間
- 2010-6-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22919.1-2008
水產配合飼料
第1部分:斑節對蝦配合飼料
Aquafeed-Part 1: Formula feed for giant tiger shrimp(Penaeus monodon)
2008-12-31發布 2009-05-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
前言
本標準由全國飼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76)提出并歸。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廣東恒興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海濤、黃智成、王華朗、于明超、蔡美英、王卓鐸。
水產飼料
第1部分:斑節對蝦配合飼料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斑節對蝦配合飼料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斑節對蝦配合飼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918 飼料產品混合均勻度的測定
GB/T 6432 飼料中粗蛋白測定方法(GB/T 6432-1994, eqv ISO 5983:1979)
GB/T 6433 飼料中粗脂肪的測定(GB/T6433-2006, ISO 6492:1999,IDT)
GB/T 6434 飼料中粗纖維的含量測定 過濾法(GB/T 6434-2006,ISO 6865:2000,IDT)
GB/T 6435 飼料中水分和其他揮發性物質含量的測量(GB/T 6435-2006,ISO 6496:1999,IDT)
GT/T 6436 飼料中鈣的測定
GB/T 6437 飼料中總磷的測定 分光光度法
GB/T 6438 飼料中粗灰分的測定(GB/T 6438-2007,ISO 5984:2002,IDT)
GB 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 10648 飼料標簽
GB 13078 飼料衛生標準
GB/T 14699.1 飼料 采樣(GB/T 14699.1-2005,ISO 6497:2002,IDT)
GB/T 16765-1997 顆粒飼料通用技術條件
GB/T 18246 飼料中氨基酸的測定
GB/T 18823 飼料檢測結果判定的允許誤差
NY 5072 無公害食品 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
SC/T 2002-2002 對蝦配合飼料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算檢驗規則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
3、產品分類
本標準將斑節對蝦配合飼料產品分成幼蝦飼料、中蝦飼料、成蝦飼料3種,產品規格應符合斑節對蝦不同生長階段的食性要求。
4、技術要求
4.1 原料與添加劑要求
飼料原料與添加劑均應符合相關飼料原料與添加劑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質量指標要求。衛生指標應符合GB 13078和NY 5072的規定。
4.2 感官要求
色澤一致,無發霉,無異味,無雜物,無結塊,無蟲害。
4.3 加工質量指標
加工質量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4.4 營養指標
主要營養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

4.5 衛生指標
衛生指標應符合NY 5072的規定。
4.6 凈含量
定量包裝產品的凈含量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算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5、試驗方法
5.1 感官檢驗
取100克樣品放置在潔凈的白瓷托盤(25厘米×30厘米)內,在非直射日光、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通過正常的感官檢驗進行評定。
5.2 混合均勻度的測定
按GB/T 5918的規定執行。
5.3 水中穩定性(散失率)的測定
按SC/T 2002-2002中5.4的規定執行。
5.4 粉化率的測定
按GB/T 16765-1997中的5.4.3的規定執行(幼蝦料所用試驗篩的篩孔尺寸為0.250毫米,中蝦料、成蝦料所用試驗篩的篩孔尺寸為0.425毫米)。
5.5 粗蛋白質的測定
按GB/T 6432的規定執行。
5.6 粗脂肪的測定
按GB/T 6433的規定執行。
5.7 粗纖維的規定
按GB/T 6434的規定執行。
5.8 水分的測定
按GB/T 6435的規定執行。
5.9 鈣的測定
按GB/T 6436的規定執行。
5.10 總磷的測定
按GB/T 6437的規定執行。
5.11 粗灰分的測定
按GB/T 6438的規定執行。
5.12 氨基酸的測定
按GB/T 18246的規定執行。
5.13 衛生指標檢驗
按NY 5072的規定執行。
5.14 凈含 量的檢驗
按JJF 1070的規定執行。
6、檢驗規則
6.1 組批與抽樣規則
6.1.1 批的組成
在原料及生產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同一班組生產的產品為一個檢驗批。
6.1.2 抽樣方法
按GB/T 14699.1的規定執行。
6.2 檢驗分類
6.2.1 出廠檢驗
6.2.1.1 出廠檢驗項目:感官指標、水中穩定性、水分、粗蛋白質、包裝、標簽。
6.2.1.2 出廠檢驗由生產企業的質檢部門進行。
6.2.1.3 規定:如檢驗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應進行復檢(微生物指標超標不得復檢),復檢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產品不可出廠銷售。
6.2.2 型式檢驗
6.2.2.1 型式檢驗項目:型式檢驗應對產品質量、包裝、標識、標簽進行全面檢查,檢查項目為本標準技術指標中所有項 目。
6.2.2.2 型式檢驗周期:型式檢驗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投產時;
b) 正式生產后,原料、配方、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 正式生產后,工藝設備有較大改進時或主要設備進行大修時;
d) 產品停產3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的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2.2.3 型式檢驗由生產企業質檢部門或委托法定飼料質檢機構進行。
6.2.2.4 判定:型式檢驗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應重新取樣進行復檢(微生物指標超標不得復檢),復檢結果中有一項不合格者即判定為不合格。
6.2.2.5 型式檢驗不合格,應停產,找出不合格原因,重新試生產后,再進行型式檢驗,全部技術指標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再正式生產和銷售。
6.3 生產企業檢驗合格的產品,由質檢部門簽發檢驗合格證,產品憑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
6.4 檢驗與仲裁判定各項指標合格與否時,應考慮分析允許誤差,飼料檢測結果判定的允許誤差按GB/T 18823的有關規定執行。
7、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簽
——銷售產品的標簽按GB 10648的規定執行;
——產品使用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GB 9969.1的規定,包裝應隨帶產品說明書,以說明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和使用要求。
7.2 包裝
包裝材料應具有防潮、防漏、抗拉性能;產品采用復合包裝袋縫合包裝,縫合應牢固,不得破損漏氣;包裝袋應清潔衛生、無污染。
7.3 運輸
產品運輸時應注意防曬、防雨淋、防有毒物質污染;產品裝卸時不能強烈摩擦、碰撞。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陰涼的倉庫內,防止受潮,防止蟲害、鼠害,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合堆放。產品堆放時應加墊,不得直接與地面接觸。
7.5 保持期
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從生產之日起,原包裝產品保持期為75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