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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超市買回的標注凈含量為750克的速凍黃瓜魚,化凍后就只有535克了,按現在500克速凍黃瓜魚零售價25元計算,我就要為速凍的冰水買單10元左右,這也太坑人了!”近日,福州連江鳳城鎮的吳先生遇到這樣的煩心事。昨日,在連江縣工商局的依法調解下,吳先生獲得了商家按售價的雙倍賠償。
22日上午,吳先生在連江城關一家超市買了兩袋速凍黃瓜魚,每袋標示凈含量為750克,花去75元,當天就直接放到冰箱里。次日,吳先生從冰箱中將速凍黃瓜魚拿出一袋來解凍,沒想到化凍后將黃瓜魚放在自己家電子秤上一稱,電子秤顯示化凍后的黃瓜魚重量只有535克。于是,吳先生拿著收銀小票和解凍后的黃瓜魚找到超市負責人要求賠償。商家說為了給速凍產品“保鮮”,放一些冰水是正常情況,因此拒絕賠償。吳先生只好向12315求助。
工商人員在現場對吳先生化凍后的黃瓜魚重新進行稱重,發現黃瓜魚確實“縮水”嚴重。工商人員介紹說,根據《冷凍水產品凈含量的測定標準》規定,速凍魚等鍍冰衣商品中,凈含量不包括冰衣。
另外《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也規定,凈含量為500至1000克的商品,允許短缺量為15克,短缺量大于這個數就是缺斤短兩。因此,商家虛假標示凈含量致使商品分量不足的行為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經調解,由經營者雙倍賠償消費者共150元,并補償“縮水”部分黃瓜魚的貨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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