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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死哪去了 2013-6-9 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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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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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非法漁業活動,加強對水產品及其加工品來源合法性的監管,阻止非法產品進入本國市場,智利漁業局于近期開始對進口水產品(不含觀賞魚、活體產品、保健品、飼料及用于繼續養殖的產品)查驗由原產國漁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合法來源證明,用以證明該批次水產品的捕為打擊非法漁業活動,加強對水產品及其加工品來源合法性的監管,阻止非法產品進入本國市場,智利漁業局于近期開始對進口水產品(不含觀賞魚、活體產品、保健品、飼料及用于繼續養殖的產品)查驗由原產國漁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合法來源證明,用以證明該批次水產品的捕撈、養殖或加工過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為保證我國水產品輸智貿易的正常開展,近日,農業部辦公廳發出通知,宣布農業部自即日起,為輸智水產品辦理合法來源證明,并明確了辦理程序及注意事項。
根據通知要求,農業部漁業局將具體承擔輸智水產品合法來源證明的辦理工作。出口企業的相關申請應寄至農業部漁業局國際合作處(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郵政編碼:100125,電話:010-59192973,傳真:59192951,電子郵件:inter-coop@agri.gov.cn)。該局根據工作程序及適用的我國和國際漁業養護和管理措施,在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核。對我國漁船所捕撈產品的審核重點是捕撈許可等內容;對我國水產養殖產品的審核重點是水域灘涂養殖證等內容;對進口原料產品的審核重點是原料供應國的相關出口單據。
通知要求,企業原則上應于貨物抵達智利港口20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合法來源證明。
通知的具體內容及有關表格已發布于中國漁業政務網(/info/display.asp?sortid=24&id=52884)。(漁業局國際合作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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