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GSP的工作在各地都陸續的展開了。
據農業部有關規定,2012年2月底前完成GSP換證工作;2012年3月1日以后,組織開展對非獸藥GSP經營企業的清理工作,取締非獸藥GSP經營企業。
目前GSP還沒有對非藥品銷售作出規定,對與現有的飼料經銷商兼賣非藥品該如何處理,他們要不要過GSP這一塊并未有明確的規定。而水產因為非藥品的存在,過不過GSP或將還有空間。
我去年在江蘇走訪一些企業中得知一個農業部給江蘇的文件,有如此的規定——“標稱“雙源滅毒威”、“二溴海因”、“寶碘”等產品,其作用與用途為改良水質,產品作用對象為水體,具有增氧、防腐、滅藻、改善水質的作用,不屬于《獸藥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的獸藥范疇。”
如此規定,漁藥行業將如何管理?
具體文件,將摘抄如下江蘇省農業委員會:
你委《關于“二氧化氯”、“二溴海因”、“寶碘”等產品定性問題的請示》(蘇農牧[2010]24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獸藥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獸藥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含藥物飼料添加劑),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診斷制品、微生態制品、中藥材、中成藥、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及外用殺蟲劑、消毒劑等。”標稱“雙源滅毒威”、“二溴海因”、“寶碘”等產品,其作用與用途為改良水質,產品作用對象為水體,具有增氧、防腐、滅藻、改善水質的作用,不屬于《獸藥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的獸藥范疇。 此復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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