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風吹 于 2011-6-14 15:55 編輯
農業部文件
農醫發[2011]10號
農業部關于組織開展2011年第二批假獸藥查處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辦):
近期,江蘇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獸藥監察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獸藥監察所上報了2011年1月至3月經抽樣確認的246批假獸藥相關信息。其中,非法企業23家(附件1),涉及假獸藥24批(附件2);合法企業確認非該企業產品222批(附件3),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列入附件2的假獸藥和列入附件1的23家非法企業流入市場的所有獸藥產品,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清繳銷毀,并對經營單位依法實施處罰。同時,要立案排查,建立案件追蹤機制,搗毀造假窩點和經銷鏈條。對跨省作案,需要我部協調的重大案件,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我部獸醫局。
二、對列入附件3的假獸藥,抽樣單位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要對被抽樣單位的庫存產品迅速進行收繳銷毀,并立案查處,組織力量查清假獸藥來源。被抽樣單位拒不說明假獸藥來源的,要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
三、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獸藥經營企業進行檢查,凡查出附件3所列特征的獸藥,一律依法查處。
四、列入附件3的標稱企業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標稱企業進行獸藥GMP飛行檢查,重點檢查其庫存和留樣產品,核查其批生產記錄和批檢驗記錄,發現附件3所列特征的獸藥,一律封存抽樣,并按規定進行檢測。經檢測,對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規定的,應判定為假獸藥或劣獸藥,并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從重從嚴處罰。
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獸藥監督抽檢的后續查處工作,進一步強化執法力度,加強違法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及時匯總轄區內案件查處情況,盡快將本期通報涉及的案件查處情況報我部獸醫局。
附件:1.2011年1-3月份非法企業名單
2.2011年1-3月份非法企業假獸藥匯總表
2011年1-3月非法企業假獸藥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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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年1-3月份合法企業確認的假獸藥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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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
2011年1至3月份非法企業名單
標稱北京地區的企業:北京奧爾森動物藥業有限公司、北京宇陽之光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標稱上海地區的企業:上海新城牧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安動物藥業有限公司、上海金堂動物藥業有限公司、上海金諾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標稱江蘇地區的企業:江蘇仙潮藥業有限公司
標稱山東地區的企業:山東興邦藥業有限公司、山東山牧生物藥品有限公司
標稱河南地區的企業:河南省海天(康牧王)動物藥業有限公司、鄭州科瑞姆獸藥有限公司、天華制藥有限公司、鄭州市動物藥品廠
標稱江西地區的企業:萍鄉市西科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標稱廣東地區的企業:廣東誠興動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深圳益牧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標稱廣西地區的企業:欽州市輝大動物藥業有限公司、廣西斯達動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神琦天然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標稱重慶地區的企業:重慶市金帝動物有限公司
標稱海南地區的企業:海南宏泰動物藥品有限公司
標稱陜西地區的企業:西安神威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標稱甘肅地區的企業:甘肅惠瑞康(集團)藥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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