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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hinkpad 于 2010-6-17 12:12 編輯
2008年6月報道的“防治魚病卻毒殺150畝塘魚”一事終有定論。近日,寶應縣柳堡鎮鄭渡村水產養殖大戶徐華風拿到市中院終審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標志著徐華風將有望獲得10萬余元賠償。
2008年6月2日,徐華風向寶應縣消協訴稱:她承包了村里150畝水面養魚,在使用本鎮陳某銷售的一種叫“菌毒先鋒”的魚藥給魚消毒后,發現大量死魚,損失巨大。寶應消協指派專人會同當地工商、水產等部門展開專項調查。
徐華風提供購貨憑證及“菌毒先鋒”藥瓶證明,該藥由柳堡鎮魚藥經營戶陳某銷售,由河北皓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工商部門查明,陳某系無照經營。水產部門查明,河北皓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菌毒先鋒”因無生產批號,依據相關規定,認定為假藥。相關證人證言證明,徐華風投訴情況屬實。此后,寶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分別對陳某作出行政處罰。
盡管寶應消協、工商、水產及柳堡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但魚藥銷售者陳某及該藥生產者河北皓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拒絕接受調解。徐華風于2009年4月28日,將陳某及河北皓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諸寶應法院。同年11月18日,寶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某及河北皓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徐華風損失101051.7元;陳某及河北皓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陳某及河北皓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今年3月18日,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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