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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55# thinkpad
關于羅非魚的鏈球菌病,我也到過一些養殖現場看過疾病,在部分場合也說過一些自己的觀點,我認為這是一種已經比較明了的疾病,而且只是一種細菌性疾病,為什么現在會弄成這樣的狀態,的確是值得業界進行反思了!
我有一個想法,不知道是否有道理,說在這里,供網友批評指正。
由于在我國的大學和科研機構中,對教授和研究員水平的評價標準主要是以發表文章的數量和檔次確定的,掌控的科研經費和發表文章的數量直接關系到職稱的晉升和新的科研經費獲得以及各種榮譽的獲得與否。所以,這些人忙于做高深的理論研究,發表高水平的文章,利用各種關系獲取更多研究經費等,都是無可非議的!因為我們總不能要求他們不聽黨(可能說決策部門更合適些?)的話,沒有上進心,不思進取吧?總不能希望他們申請不到科研經費,獲得不了更高的榮譽吧?總不希望他們失去爭當院士的雄心壯志吧?
當科學研究人員在確定羅非魚的鏈球菌病是是由于鏈球菌引起的以后,他們就會覺得沒有什么事情是值得他們關心的了。因為后面的治療問題無非是一個選擇藥物和使用藥物的問題了,即使做好了也發表不了高層次的文章,而且費時費力還可能落不了任何好評。所以,他們不涉足這部分內容的工作,不愿意花時間在吃力不落好的事情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問題是:我國的水產養殖業者們沒有選擇藥物和使用好藥物的知識和條件,他們飼養的魚類一旦發生疾病后,就只能“病急亂投醫”,聽從一些企業“技術服務人員(在此僅指沒有資質的不良者,真正為養殖業者服務的技術服務人員不在此列)”忽悠,這種藥物不行就采用哪一種,或者多種藥物聯合使用......!誰來幫助他們完成正確地選擇藥物和使用好藥物的工作?
我們還要感謝科學研究人員義務完成的另一項工作,就是協助水產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一些水產動物的防疫措施。最近幾年來,與水產養殖相關的一些法規已經相繼頒布,如《動物防疫法》、《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等,如果真正按照這些法規中的要求去做了,控制疾病流行就會變得比較容易。
問題是:我國的水產養殖業者們沒有能力完成這些法規中的相關內容,他們甚至不知道有些什么相關法規及其相關規定......!誰來幫助他們了解相關法規內容和實施其中的相關規定?
其實,我國早在幾年前就開始投入巨資“武裝”縣、市級的水產動物防疫相關的實驗室了,至今為止,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建設了500個以上的實驗室,提供了足夠開展工作的儀器設備和“采樣車”.......。遺憾的是,就我所知這些儀器在大多數地方任然在包裝箱內睡覺,而“車樣車”確實快累死了!
總之,我們不要再責備那些聽黨的話、積極要求上進、千方百計申請科研經費、大量地撰寫高水平文章(大多是洋文的,大多數養殖業者是難以知其所以的)的科學研究者了,因為他們也實在是不容易的!而在這個方面如果需要做點改變的話,也只是需要相關部門改變評價體系中的部分內容而已。
我們也不要再責備水產養殖業者不懂科學技術,濫用藥物而造成水產品中藥物殘留超標了,因為她們實在是不容易的!她們需要知道哪些藥物對控制他們飼養的水產動物發生的疾病是有效的,在他們池塘中存在的致病菌對各種藥物的抗藥性有什么變化等,他們需要執業獸醫為他們飼養的水產動物診斷、治療疾病,因為按照我國已經出臺的《動物防疫法》中的相關規定,如果他們自己決定買藥物或者治療疾病都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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