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袒護百億暴發戶穩賺不賠 昆吾九鼎五大違約造成天峽損失慘重惡人先告狀
宜都天峽與昆吾九鼎的合資協議書明確規定:昆吾九鼎投資1億元,融資1億元,共計融資2億元,占合資公司股份49%;指派董事、總裁、財務總監等高管團隊;負責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等五項任務,所有約定和承諾沒有一項履約到位。昆吾九鼎全權負責宜都天峽項目上市的馬賢明,既是昆吾九鼎的合伙人,又是第三方投資人。由于馬賢明的不明原因離開昆吾九鼎,導致馬在宜都天峽組閣的董事、總裁及財務總監等高管團隊全部出走。馬賢明籌建合資體功不可沒,但因馬賢明的不明原因離開九鼎,造成了“五大承諾并保證”沒有一條兌現。 第一、昆吾九鼎“五大承諾并保證”條條缺失,造成天峽鱘業經營損失慘重。 1、承諾并保證的資金缺失70%。昆吾九鼎《協議》承諾投資融資2億元。實際能用的資金只有6000萬元,僅占協議總額的30%。第一、這6000萬元在合資開局之時全部投入了可以緩投的武漢天峽,用于加大注冊資本、購買土地;第二、從上市主體宜都天峽調走資金400萬元到武漢天峽;第三、昆吾九鼎拒絕1億元的融資承諾,造成上市主體的宜都天峽損失銀行續貸款1.33億元。也就是說上市主體不但沒有增加一分錢的投資融資額度,相反地減少了1.37億元的可支配資金量。在此情況下,昆吾九鼎拒不配合,合資公司被逼無奈利用高利貸2億多元,增加融資成本2317萬元。爭取上市的主體完全沒有正常生產經營環境,損失慘重,舉步維艱,法定代表被債主逼債,受盡侮辱,求生不易,求死不成。 2、承諾并保證的團隊缺失。昆吾九鼎指派董事、高管團隊全部出走的“特定因素”,導致合資公司無法在合約規定的時間內上市,主要是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有明確的規定:“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管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屬于公開發行股票的前提”。昆吾九鼎才是違背《規定》的責任方。昆吾九鼎既不按合約補給團隊,也不同意宜都天峽舉薦的團隊。 3、承諾并保證的制度缺失。天峽鱘業至今沒有見到總裁的作戰綱領與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4、承諾并保證天峽公開上市。不給正能量,暗使反作用。 5、承諾并保證做大做強合資公司天峽。既無措施,更無行動。 第二、昆吾九鼎對影響上市的“特定因素”,沒有任何積極措施解決“承諾與保證”。相反,施用惡毒手段吞并天峽鱘業。 1、昆吾九鼎無理強占14.7%的股權拒不退出,惡意拒絕深圳中青寶等更多的新投資伙伴注資天峽。《協議》明確規定,昆吾九鼎投資1億元占股49%(其中:昆吾九鼎投資7000萬元占股34.3%,第三方投資3000萬元占股14.7%);第三方抽走(包括損失賠償費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4000萬元后,總投資只有6000萬元,昆吾九鼎卻一直強占49%股份,包括強占第三方14.7%的股份不退。 2、昆吾九鼎惡語中傷,以其資金雄厚,可以擺平一切的架勢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打初審,即使省高院初審敗訴無所謂,終審在昆吾九鼎北京的家門口最高人民法院,有錢有關心,勝訴在握。 3、昆吾九鼎單方面擅自召開所謂目前現狀及公司今后發展規劃的說明會,嚴重干擾、破壞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另一方面蓄意把合資公司研究形成的“備份印章”當“私刻印章騙貸”,以刑事犯罪上告至當地公安機關,惡意向包括公司債權銀行在內的社會公眾散布《一審判決書》,用所謂“敗訴與法人代表犯罪事實”散發傳單,致使銀行誤以為天峽公司已到盡頭,將天峽鱘業銀行帳號和資產全部查封,紛紛揭竿而起對到期未還和未到期貸款提起法律訴訟。昆吾九鼎蓄意敗壞天峽鱘業聲譽,破壞融資環境等種種手段陷害天峽鱘業,惡意把法人代表藍澤橋打入大牢,以圖吞并天峽陰謀得逞。 第三、2013鄂民二初字第12號判決用對賭協議全面否定聯營合資合同要素,公開袒護沒有履約誠信的暴發戶。 1、面對違約方強行超占14.7%的股權等“五大違約”造成守約方的慘重損失視而不談。 2、肆意打壓守約方,將違約方一無事實依據的案件結論,二與本案毫無關系,三不讓被告知曉的所謂偽造企業備份印章“刑事犯罪”兩處關鍵性的材料偷偷塞進判決書。 3、對違約方到處散發“刑事立案”傳單誣告陷害被告守約方,導致貸款給天峽的銀行與相關法院查封了集團公司的全部賬號和資產等等,置守約方于死地的違法破壞活動卻視而不見,公開打壓天峽,保護昆吾九鼎護。 4、故意顛倒因果關系,一定要把所謂“債務對賭”凌駕于《合同法》之上,全盤否定共擔風險的“戰略聯營”契約。 5、 把不能上市的責任嫁禍于天峽守約方,讓守約的天峽鱘業賠償8989萬元,而明里暗里確保違背合同協議、喪失道德與信譽、玩弄法律的暴發戶昆吾九鼎“穩賺不賠”。從以上事實不難看出其中的隱形色彩。 6、《補充協議》約定因上市事由觸發股權回購的執行時間是2014年12月31日,而不是2013年9月9日(起訴日)。昆吾九鼎提前16個月起訴嚴重違反了本協議。一審法院明知昆吾九鼎要求回購股份的時間未到,明知國家證監會暫停PE上市長達18個月,天峽鱘業在2個月的空間中,不可能掌控95%的時間(34個月)是明擺著的問題。昆吾九鼎沒有履行“采取具體行動積極協助丙方實現在國內A股市場公開上市”等義務,導致不能按期上市,一審法院支持昆吾九鼎回購股份的請求,顯然是判決結果違背了已經查明的客觀事實,是錯誤的。 7、昆吾九鼎未能按《投資協議書》的約定為宜都天峽融資1億元,造成宜都天峽資金困難【一審已經查明,見判決書第26頁】。但一審法院為了偏袒昆吾九鼎,竟然認為:“因九鼎投資中心承諾的僅為協助義務,且該協助義務并無相應對宜都天峽公司貸款必須進行擔保行為等的細化約定,故認定九鼎投資中心違反合同約定缺乏事實依據”【見判決書第33頁】。 8、昆吾九鼎作為甲方委派了董事、總裁和財務總監,并于工商局注冊備案。宜都天峽的經營管理、控制及財務管理是昆吾九鼎在控制,宜都天峽出現經營困難和財務報表數據失真,是昆吾九鼎高管團隊全部離職造成的。一審法院偏袒昆吾九鼎,認為“發生高管人員的離職事實并不必然推導出企業即會出現財務會計文件虛假數據記載情形”【見判決書第32頁】。違背了常理,是錯誤的認定事實,是為了掩蓋昆吾九鼎違約的事實,顯失公正。 9、一審法院在2014年3月24日,以九鼎投資中心持有的宜都天峽49%的股權提供擔保,凍結了湖北天峽持有的宜都天峽51%的股份,一審法院應該清楚49%不等于51%,這種公開偏袒昆吾九鼎的違法行為,請二審法院予以糾正。 10、一審法院公開以藍澤橋莫須有的“刑事罪名”偏袒昆吾九鼎。本案是合同糾紛民事案,不是銀行起訴的私刻印章騙貸刑事案。但一審法院判決書的第24頁、第29頁蓄意引用“宜都市公安局刑立字(2014)第86號《立案決定書》,決定對宜都天峽公司藍澤橋涉嫌偽造企業印章案立案偵查。”肆意將違約方一無事實依據與案件結論、二與本案無關、三不讓被告知曉的所謂“涉嫌偽造企業印章案”誣告陷害塞進判決書,明顯打壓新型農業弱勢產業,助長百億暴發戶誣告的囂張氣焰,導致昆吾九鼎高管人員程瑋等一行5人到湖北天峽公司無理取鬧,向與天峽有關銀行等相關單位散發傳單,導致天峽所有帳號與資產全部查封。 11、《補充協議》約定因重大虛假之類事由觸發股權回購的執行時間,僅限于該情況出現后的“一個月內”,而不是昆吾九鼎所指稱的虛假事實出現的“兩年以后”。 第四、《補充協議》不是避開《投資協議》的獨立協議。昆吾九鼎的“五大承諾并保證”沒有一項完成到位,造成合資體的種種慘重損失遠遠大于8989萬元。天峽鱘業決定參照昆吾九鼎的計算方法,昆吾九鼎必須給宜都天峽賠償1.6575億元。 1、天峽鱘業追回昆吾九鼎撤資4000萬元,利息800萬元=[4000×(1+8%2.38)],合計4800萬元。 2、按照昆吾九鼎投資本金7000萬元(占股34.4%)索賠利息1680萬元=[7000×(1+8%2.38)]計算方式計算:天峽鱘業投入資本金應該是1.3408億元(占股65.7%),利息為3217萬元。 3、昆吾九鼎不履行承諾造成宜都天峽不能按期上市,應賠償既定業績:6241萬元=[(1500萬+3000萬+5000萬)×65.7%]。 4、昆吾九鼎不履約造成天峽鱘業增加高利貸2億多元,產生利息成本:2317萬元。昆吾九鼎的不履約,造成天峽鱘業損失工商銀行等續貸額度1.33億元。 第五、宜都天峽的產業模式和品牌市場可以如期上市。昆吾九鼎在《投資協議》第3頁中高度評價:“宜都天峽是一家國內領先的鱘魚特種養殖公司,擬通過增資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以增強資本實力,改善治理結構,并為爭取盡快在國內A股市場公開發行并上市做準備”。 1、宜都天峽與昆吾合資的三年,在沒有昆吾九鼎兌現合資承諾情況下,宜都天峽仍取得了長足發展:第一、蓄養世界上最珍稀的種鱘由前18年總量不到1000噸猛增到1500噸;第二、作為物種保護與開發產業化的民營企業向國家上繳稅收1900多萬元;第三、帶動包括清江流域在內的萬戶農民養鱘致富,形成包括種鱘在內的年產值20多億元,占全國總量的1/3,使大多養鱘農民形成資產百萬元左右,千萬元以上者比比皆是。 2、宜都天峽2013年實現了企業由養殖到加工、銷售的轉型,產品進入麥德龍、沃爾瑪、迪拜七星級帆船酒店等國際品牌的賣場,其銷售額達5000多萬元,是2011年的5倍,是2012年的3倍,如果有昆吾九鼎守信、履約,宜都天峽早就可以上市。 昆吾九鼎花投資人的錢拉關系、走后門殘酷打壓聯盟伙伴,內斗激烈、管理混亂、惡意強占實體資源心不痛、手不軟。藍澤橋為了鱘魚產業和貧困群體致富不怕坐牢、更不怕死! 九鼎輕松將備份印章搞定為“偽造印章刑事案”——非法通緝、迫害合資伙伴法人藍澤橋 投資方周原九鼎的注冊地在蘇州,昆吾九鼎總部在北京,天峽公司在宜都。為了“合資公司”工作方便,包括公司主管內務副總謝俊玉、辦公室主任胡超等新老團隊就“周原九鼎備份印章”解決辦法進行過討論。后來,我聽藍澤新說,是他轉手將周原九鼎的備份印章交給辦公室主任胡超(謝俊玉、胡超先后于2012、2013年病逝)。這個印章的源頭由分管經理和辦公室主任負責,我不清楚細節。但我知道此印章的制作與使用均為合資公司內部行為,沒有出現任何危害事例。 至今,藍澤橋仍為“取保候審”的管制對象,沒有人身自由。 十分遺憾的是,一審法院等有關司法機關與九鼎聯手打壓守約方。第一,將違約方一無案件結論、二與本案無關、三不讓被告知曉的所謂“偽造企業印章刑事案”兩處塞進判決書;第二,對違約方利用莫須有的“刑事案”到處散發傳單誣告陷害守約方,查封了天峽全部帳號與資產,置法人代表于死地的違法破壞活動卻視而不見,公開打一方,護一方,令人發指。 天峽鱘業保留向中央紀委、公安部指控九鼎誣告、破壞生產經營罪和追究慘重損失的權利。 農家鱘博園勝似比爾·蓋茨水族館 投資三分地·輕松當老板·致富不出門 天峽鱘業公司發明的“地上新城鎮、地下鱘魚城、戶產十噸鱘、純利八萬元”天峽模式(也稱農家鱘博園),省地99%、省水99%、省力99%等各項生態、經濟、社會效益奇特。廣大失地農民、下崗員工、上岸漁民、棚戶居民等貧困家庭只要有三分宅基地,就可以輕松當老板,老有所樂,老而無憂。 天峽模式“地下漁業”把不能變為可能,用最負責任的家庭經營體制與城鎮化、工業化、博覽旅游文化完美結合,不論是致富廣大貧困群體,還是維穩,將對人類文明、幸福、健康將產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農家鱘博園包括“地下生態養鱘博覽、地上生產服務高效、樓上生活文明美好、頂層光伏電站配套”產城一體化立體廠房。農家鱘博園不僅擁有世界首富比爾·蓋茨讓世人震撼的水族館;更有輕松當老板、養生養老、致富不出門、永久受益的產業支撐。 農家鱘博園還有妥善解決“立體廠房建設和生產費用兩大投資難題”的條件和辦法。以一個完全沒有從業資本金和抵押資產的貧困家庭為例,只要有三分宅基地土地證與龍頭企業簽訂“三提供一回購”合同,并以合同等契約作抵押擔保,由天峽戰略投資伙伴墊資承建鱘博園,鱘博園建成辦證之日通過銀行抵押貸款;養鱘生產費用則由龍頭企業回購鱘魚產品合同擔保融資。也就是說,一個貧困家庭應用天峽模式,能一次性解決生產生活永久性投資30-60萬元。然后,用每年不少于8萬元的養鱘利潤還貸,4-7年付清本息。 鱘魚,作為二億五千萬年的生命奇跡,對修復人類健康基因,提高生命生活質量,有其它生物無與倫比的開發價值。天峽模式40多項專利不但徹底解決了鱘魚物種的永久性保護難題,更有足夠技術儲備與品牌支撐抵御產能過剩帶來的市場風險。 天峽模式受到了國際鱘魚保護組織和國際生態安全組織高度重視,希望將天峽模式推向全球;近幾年來,央視《致富經》、《科技苑》、《生財有道》等欄目就天峽模式作多次專題報導。 2014年元月6日,天峽模式經國家行政學院、人民網組織專家評審,入選《全國新型城鎮化十大案例》。 近年來,湖北省政府及省國土廳、宜都市政府已經和正在出臺政策推廣農家鱘博園。國有土地建鱘博園,小微企業可分割辦理房地產證;城鎮化建設農家鱘博園,誰的地盤誰作主,農民宅基地只要有土地流轉、置換政策的地方均可辦理房地產證。 天峽100億鱘魚產業城竭誠與省內外合作,共創輝煌! 推廣天峽模式以每百戶建一個新村計,如果在一個省建一萬座新村,僅用50萬畝土地可建100萬座農家鱘博園,至少可解決200萬貧困家庭安居,300萬人就業,退漁還田1000萬畝。不但能促進天藍地綠水凈,還能大面積緩解糧食安全,緩解打工族夫妻分居、兒童失教、老人無關愛等社會問題;不但能年養鱘1000萬噸,年收入4000億元,再造10個漁業大省的養殖產值,還能通過加工與品牌增值打造“鱘”字頭萬億產業。 五山水宜都·世界鱘都——看天峽鱘業發展系列影視片 1、《地上新城鎮 地下鱘魚城》宣傳片10分鐘 2、《藍澤橋和他的“水中金條”》中央7臺致富經,30分鐘,2004.7.23 3、《嘔心瀝血鱘魚夢》湖北電視臺,30分鐘,2008.11.5 4、《鱘魚應該養在哪里?》中央7臺科技苑,30分鐘,2013.7.11 5、《鱘魚魚子醬的加工》中央7臺農廣天地,15分鐘,2013.12.19 6、《鱘魚“搬”家記》中央2臺生財有道,30分鐘,2014.7.30 湖北天峽鱘業有限公司 電話(傳真):0717-4889008 聯系人:任 華 郵箱:txyy99@vip.163.com 網 站:www.tianxia-china.com 【以上內容由中國水產頻道獨家發布,轉載請說明出處。】 【關鍵字】:九鼎 天峽 鱘魚 水產養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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