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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發改委頻出重拳打擊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行為,并對一些企業開出罰單后,7月14日國家發改委在網站正式公布了《關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對于散布漲價信息造成市場價格異動的行為作出了更為嚴厲的處罰規定,對沒有違法所得的經營者的罰款最高達200萬元,而此前對于類似行為的罰款最高為100萬元;此外,還增加了對個人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行為作出處罰規定,最高罰款額為10萬元。
今年以來,部分地區農產品[15.43 -2.34%]價格出現了異常波動。此后發改委價格檢查司和各地的物價部門展開調查,發現少數經營者利用天氣因素炒作農產品價格,并于日前對于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河南省中牟縣冷藏保鮮協會等企業和組織開出罰單,最高處罰達100萬元。
7月1日發改委有關人士就明確表示,目前我國現有的處罰規定對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不能完全適應價格異常波動時期檢查工作的要求。制定《關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是要細化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加大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罰力度。
昨日,發改委正式公布了征求意見稿。
- 新規亮點
管理辦法范圍擴至個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相關價格管理辦法針對的對象多是經營者,而此次把范圍擴大到了其他單位和個人。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和執照,或者撤銷登記!
對此,有不少消費者認為,個人散布漲價信息固然也會擾亂市場,但政府的認定工作必定將備受關注,比如老百姓在生活中發現一些日用品漲價了,會很自然地向周圍人告知,最好可以公布政府的認定依據。
違法罰款額度擬提高3倍
征求意見稿,對于市場價格異動時期散布漲價信息加大了處罰力度。
其中規定,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一最低和最高罰款額度均為《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標準的4倍。
此外,對于經營者之間通過協議、決議或者協同行為等方式相互串通,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對于這一串通漲價的行為,2008年修訂后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于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認定更加具體
此外,此次新規對于一些違法行為做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經營者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多進少售、只進不售或者囤積拒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產銷或者進銷差價額超過正常時期差價額一倍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還明確對拒絕提供調查并逾期不改正的經營者和個人,可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轉自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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