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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加油 2015-1-16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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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83 天 [LV.6]常住居民II -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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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陸海岸線綿延18000公里,《洪湖水浪打浪》中的歌詞“清早船兒去呀去撒網,晚上回來魚滿艙……”,曾被認為生動描述了中國老一輩漁民的生活景象。然而如今,從遼寧到山東,再到兩廣,沿海各地卻紛紛出現“近海無魚可打”的尷尬。
他們清楚這種掠奪式開發導致的漁業資源枯竭的惡果遲早也得自己或者子孫承受,但他們卻難以眼睜睜地看著別人將手指般粗細的小魚一船一船地運走,而自己卻老老實實地獨善其身。
今年8月31日零時渤海休漁期結束后,有數百艘漁船駛入渤海,但等待他們的卻是漁獲量較往年減半的殘酷現實。由于年中康菲石油公司溢油事故的影響,渤海的境況似在外界意料之中。即使11月初,離事發時已過去5個月之久,但在渤海灣附近的沙灘上,油污留下的痕跡仍清晰可見。據當地漁民介紹,7月中旬時,渤海還曾出現長約2海里的巨大赤潮帶。這對渤海中各類魚蝦的生存,無疑是一場災難。其實早在康菲漏油事故之前,已有學者對石化產業密集排列的渤海發出“渤海變死海”的警告,但海洋開發的步伐無法因當地對就業與稅收的需求而減弱,漁民——成為人為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后的直接犧牲品。
眼下,渤海一帶的漁民有的干脆歇業,有的則開始考慮轉戰其他漁場。不過,與渤海漁場齊名的近海其他三大漁場:舟山漁場、南海沿岸漁場、北部灣漁場,情形亦不樂觀。
在舟山,漁民捕撈愈走愈遠,傳統漁場已難以形成漁汛;在海南,近海漁類資源幾近枯竭,當地漁民甚至用“守株待魚”來形容生存的艱難;在廣西,已從北部灣傳統漁場撤回的漁船高達5000多艘,直接影響到了廣西全區4.67萬漁民的生計……
來自國內媒體的一份調查顯示,近海環境“淪陷”是中國近岸開發普遍過度的“苦果”。其中,僅重工業化布局而言,從大西南出海口北部灣一直往北,“大碼頭、大化工、大鋼鐵、大電能”到處點火。廣東、江蘇、上海等地莫不在向石化工業區的目標大步邁進。
此外,在地方短期利益驅動下,正在形成對岸線盲目搶占、低值利用的局面,沿海港口發展和臨港工業基本都是靠圍填海形成。
多重掠奪式發展,令漁民“失海”問題日益嚴重。面對近海生存空間萎縮,中國漁民赴遠洋捕撈成為突破的方向之一.
然而與此同時,周邊諸國的漁民也將目光投向了遠海。在爭搶有限海洋資源的背景下,遠洋捕撈因此不時成為周邊外交的燃爆點。這種情形在中國與周邊國家的爭議海域,尤為顯著。
今年10月,中國漁船在南海遭到菲律賓軍方艦艇撞擊。事后,中國要求菲律賓無條件歸還漁民小艇,但菲律賓明確拒絕,其外長甚至對媒體宣稱,事發“菲海域”,菲律賓政府無需就此向中國道歉,也不曾道歉。同月,菲律賓媒體還刊發了題為“南沙中國漁民如驚弓之鳥”的社論,對中國漁民見到菲軍艦的恐慌大加嘲諷。
菲律賓的傲慢態度引發了中國網友的憤怒,也使兩國關系一度因中國漁船被撞一事蒙上陰影。
類似的事件也經常在中國漁民和越南軍警間發生。媒體曾經披露的視頻顯示,中國漁民曾遭遇越南船艦追趕,甚至對方用機槍瘋狂掃射中國漁船,有時逼得漁民們在船上下跪幾十個小時。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學者介紹,中國漁民在爭議海域受到他國非法侵擾時,對方執法人員往往用對“主權”問題“情緒化”的方式表達不滿。不僅在菲律賓、越南,去年發生的中日釣魚島撞船事件也是日方表達“情緒”的后果。對方執法人員的粗暴和蠻橫,已成為威脅中國漁民人身安全的原因之一。
黃渤海漁民:“黃金漁場”劃歸韓國之后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一國可對距其海岸線200海里(約370公里)的海域擁有經濟專屬權。中韓等國照此《公約》進行談判之后,和別國以海域中間線劃定了漁業線。
2000年8月,《中韓漁業協定》簽署,并于次年8月正式生效。根據協定,威海漁民部分傳統作業漁場列入協定水域管理,目前已過渡為韓國專屬經濟區——這里曾經是威海漁民作業的“黃金漁場”。中國漁民也由此喪失了韓國近岸和朝鮮海峽等地的傳統漁區。在“近海無魚”的生存危機下,有漁民不時跑到已劃屬韓國和朝鮮海域的漁場盜捕,使得普通的漁業糾紛事件有時也成為國民之間的“口水仗”
老韓說,協定是人為的東西,魚兒可不認協定。黃渤海禁漁的季節里,大批魷魚在黃渤海水域成長活動,等到了秋天開漁的時候,這些魚兒就往東游走了。在《中韓漁業協定》簽署之前,威海的漁船可以自由出入這些水域,“游走就游走,無非是多耗幾個油錢”。
可如今,進入這片漁場捕魚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前些年,國內資源好的時候,政府要做工作才有漁船申請赴韓入漁資格,可這幾年,國內近海資源不理想,威海幾乎所有的大馬力漁船都提出赴韓入漁申請,平均10艘船能申請到1個指標。到自己的傳統漁場去捕魚,比孩子考國家公務員還難。”韓媒一致用“海盜”來形容中國漁民,即使每年被韓國扣押的上百艘中國漁船中,大部分漁船擁有韓國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自我安全保護的盲點
相形之下,中國漁民在東、黃海專屬經濟區制度下與韓日產生的涉外漁業事件,多涉及漁民的經濟利益。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一國可對距其海岸線200海里(約370公里)的海域擁有經濟專屬權。中韓等國照此《公約》進行談判之后,和別國以海域中間線劃定了漁業線。
然而,中國漁民也由此喪失了韓國近岸和朝鮮海峽等地的傳統漁區。在“近海無魚”的生存危機下,有漁民不時跑到已劃屬韓國和朝鮮海域的漁場盜捕,使得普通的漁業糾紛事件有時也成為國民之間的“口水仗”。
就在10月下旬韓國釋放扣押的中國漁民后,韓國媒體仍大肆炒作“應強硬對待中國漁民越境捕魚”,并稱中國在處理“中國漁民被日韓扣押時有分別”,“對韓國強硬對日本謹慎”。巨大的輿論壓力下,韓國海警廳廳長已于11月13日聲稱,未來要強力打擊在韓專屬經濟區內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
事實上,長期以來,由于韓國警察扣押中國漁船的事件屢見不鮮,韓媒一致用“海盜”來形容中國漁民,即使每年被韓國扣押的上百艘中國漁船中,大部分漁船擁有韓國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有關人士曾向《國際先驅導報》介紹,目前在韓日專屬經濟區產生的漁業糾紛,偶有非法無許可證捕撈的案件,大多數情況下是“技術違規”.“技術違規”一般包括,捕魚用的網眼,或者魚撈日志不符合規定等等。
中國海洋大學教授楊林告訴《國際先驅導報》,中國漁民在進行作業時往往自我保護意識不夠。“他們大多處于一種‘無知’的狀態,基本上沒有受過什么教育,作業時比較被動、比較盲目。”
“被動”和“盲目”特別體現在被外國執法人員發現于專屬經濟區“非法”作業時。
2008年9月,據韓媒報道,韓國海洋警察署一艘艦艇在盤查“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該艦艇4名海警遭到中國船員監禁,并被毆打致傷,最后以“交換人質”方式獲釋。
另在前不久日本先扣押后釋放中國漁船一案中,據稱當時日方用中文指令要求漁船停下,但漁船未聽從,巡邏船追逐了約4個半小時,雙方在一處島嶼西部發生碰撞,最后中國漁船才不得不停船。
“越抗拒,對方使用的方式可能越粗暴。從另一個方面,也顯示出中國漁民法律意識的淡薄。”一位從事多年漁政事業研究的教授表示。
據曾被外國海警扣押的中國漁民介紹,發生沖突后,他們往往被要求在自己看不懂的法律文件上簽字,“都看不懂,更別說保護自己權益了”。
目前,中國沿海多個省份已經開展對漁民進行法律法規的知識培訓。在舟山等地,漁民遠洋捕撈之前需要參加當地組織的關于外國法規的考試。不過,在有些村鎮,由于漁民流動性較大,參加知識培訓的村民往往不是出海捕撈的漁民,這使得仍有不少漁民處在自我安全保護的盲點上。
一家之言:大國當為漁民謀
沿海漁民的“失海”困境,遠洋漁民的擔驚受怕,都在提醒我們,是時候來關注這些藍色國土上的國民了
《國際先驅導報》文章 中國不僅是傳統的大陸國家,也應當被視為海洋大國,在960萬平方公里的黃褐色國土之外,尚有300萬平方公里的蔚藍色國土。當中國的艦隊駛往索馬里海域護航的時候,有評論說一個大國終于開始向浩瀚無邊的蔚藍進發。其實,海洋意識更應是一種自覺內省的結果,當海洋權益已經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我們再也無法以大陸之國的傳統心態來漠視藍色疆土上的一切。
絕大部分人對于漁民的生活并不熟悉,如果說農民是在耕作褐色國土,那么漁民就是不折不扣的共和國藍色國土的耕作者。他們不僅向全社會出產和輸送各種海產品,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是藍色疆域的見證者。可惜,我們對他們并不熟悉,并不了解他們的喜怒哀樂。有時候他們會成為新聞的主角,比如因為跨界捕魚的糾紛被鄰國處罰。盡管如此,對于大多數同胞而言,我們仍然不明就里。更不用說,沿海漁民的“失海”困境,遠洋漁民的擔驚受怕。作為一個大國,已經是時候來關注這些藍色國土上的國民了。
制度管理需要改革
大國當為漁民謀,在梯子的第一個臺階上,應該是為沿海漁民謀生存的問題。沿海漁民的生存危機,是中國經濟社會格局重大變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沿海漁業資源的掠奪式捕撈,對沿海水域的污染,使粗放式發展不可持續的結局更早地呈現出來。開辟航線、修建海港、通訊運輸管道建設等海洋開發如火如荼,但是漁民在這一過程中一直作為被動的避讓者,而沒有獲得足夠公平的補償。資源的萎縮使得漁民的退出與轉崗成為無奈的選擇,但是由于漁業的特殊性,漁民上岸的難度要遠遠大于農民進城的難度。
以上種種亂象的治理,需要國家和政府層面的發力,尤其是在制度供給方面。與土地承包權、林權等改革比起來,海域使用權的概念要陌生得多。但是,對于保護沿海漁民的利益而言,產權的確立與保護是更為根本性質的措施。漁民對于海域使用權的擁有,意味著海洋開發需要從他們手中獲得產權的轉讓。如此一來,海洋開發的成果才有可能順理成章地讓漁民分享。與沿海污染的觸目驚心相比,漁民損失的可訴性基本上停留在無法可依無例可循的狀態。以康菲在渤海制造的溢油事故為例,目前最樂觀的說法也僅僅是沿海的養殖戶要求賠償,畢竟他們的損失有據可查。然而,靠捕撈為生的漁民怎么辦?他們的損失又有誰來過問?民事訴訟法修改已將公益訴訟制度加入其中,但是海洋污染事件中如何保證對漁民的補償仍需更細致的界定。
在第二個臺階上,應當是為近海漁民謀利益。在東海、黃海、南海,中國漁民的捕撈海域近年來不斷被壓縮。這其中固然有一些是漁業線劃定方面的原因,但是在南海等區域更多的卻是鄰國為著某些圖謀不斷騷擾我漁民正常作業的事實。如此看來,我國漁民所遭受的不公正對待,有的是經濟糾紛,有的卻包含了領土利益等更為復雜的成分。
對待正常的漁業糾紛,我國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介入,確保糾紛依照雙方均認同的原則盡快解決,使我國漁民的經濟利益、人身權益不受侵犯。同時,可以加強對在近海從事捕撈作業的漁民的培訓,使他們具備自我保護的法律知識和相關技能。 對于我國漁民正常作業遭受騷擾的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整合力量,避免“九龍治海”各自為政的弊端,組建能夠快速反應和提供有效保障的護漁專門隊伍,確保中國漁民能夠自由地在屬于自己的藍色國土上勞動和收獲。從某種程度上說,漁民在海洋疆土上的存在與活動,是證明領土權屬的最有力象征,國家有理由為自己的漁民提供足夠的保障。
第三個臺階應當放眼世界,為遠洋漁民謀安全。既然是海洋大國,就必須要有走出去的勇氣,這份勇氣背后的底氣,只能來自一份厚重的國家承諾。國家的責任之一,是要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安全。當中國漁民遠涉重洋在風浪中承擔了一個大國的海洋夢想時,這份安全的保障不應缺位。無論在地球的任何地方,包括中國漁民在內的中國公民,只要遭受到不法侵害,國家都應當運用外交的、法律的,直至像索馬里護航那樣的軍事手段,對侵犯者給予棒喝。應該讓所有人都明白一個道理,劃定一個禁區,“侵害中國公民者,雖遠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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