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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蘇北地區人工養殖銀鯽(Carassius auratus gibelio)的“鰓出血病”具有發病急、死亡率高、治療困難的特點,為了維持該地區銀鯽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急需為養殖業者提供對該病有效的預防措施。
已經有人提出,銀鯽的“鰓出血病”是由金魚造血壞死病毒(goldfish haematopoitic necrosis virus,GFHNV)所致。對于水產養殖動物的病毒性疾病,迄今為止尚無有效的治療方法。因此,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對這類疾病進行預防,是控制這種疾病在養殖銀鯽中快速蔓延、減少養殖業經濟損失的重要途徑。
預防水產養殖動物病毒性疾病的技術措施雖然比較多,但是,歸納起來就是三個方面,即生態預防、免疫預防和藥物預防。為了避免因為“鰓出血病”暴發導致水產養殖效益下降,我們以江蘇射陽和大豐的裕達水產養殖基地為試驗基地,采取了一系列的預防疾病的技術措施,經過一個養殖周期的實施,結果證明了這些技術措施對于預防銀鯽“鰓出血病”是有效的。現將采取的預防技術措施和實施結果報告如下。
一、采取的預防措施
1、改單養銀鯽為混養
將射陽和大豐的裕達水產養殖基地過去單養銀鯽的6000余畝養殖水面,分別改為銀鯽與二齡草魚(CtenopHaryngodon idellus)混養、銀鯽與凡納濱對蝦(Litopenaeus vannamei)混養等混養的方式。
2、投喂免疫增強劑
堅持在飼料中添加免疫增強劑,在銀鯽“鰓出血病”流行之前定期投喂,以增強養殖銀鯽自身的非特異性免疫機能,提高抵抗病毒性病原感染的能力。
3、精選高效藥物
針對寄生蟲和分離的致病菌株,利用藥物敏感性試驗的方法,對市場上購買的消毒劑、抗菌和殺蟲劑等各種漁用藥物,通過對致病菌和寄生蟲的藥物敏感試驗,對其質量進行檢測和篩選,保證了購買的藥物在水體消毒、抗病和殺蟲過程中獲得良好效果。
4、避免應激性刺激
改變過去每隔10-15天就在池塘中潑灑殺蟲和消毒藥物的習慣做法,通過監測養殖動物體內、外病原體的數量后,再決定是否需要使用消毒劑或者殺蟲藥物。
5、改喂膨化飼料
對銀鯽和草魚投喂膨化飼料,以提高飼料利用率和減少對養殖水體的污染。
二、獲得的實施效果
1、通過改變養殖模式,避免了疾病風險并提高了養殖效益
因為過去實施的是單養銀鯽,曾經發生了嚴重的“鰓出血病”而導致了重大的經濟損失。今年改單養銀鯽為銀鯽與二齡草魚、銀鯽與凡納濱對蝦混養后,由于單位面積內單品種的養殖密度大幅度下降了,在全年的養殖過程中,無論是銀鯽,還是草魚或者凡納濱對蝦均沒有發生重大疾病。不僅避免了因疾病造成的經濟損失,而且也提高了養殖經濟效益。
我們推測之所以有這樣的結果,可能是因為混養減少了單位面積內敏感宿主,導致病原傳播的機會相對下降了的緣故。同時,由于不同品種的混養,達到了充分利用了水體空間和改善養殖對象生存環境的目的。
2、免疫增強劑的使用,提高了魚體自身的抗病力
在集約化養殖過程中,水產動物自身的免疫功能往往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在飼料中添加免疫增強劑,可以增強養殖魚類自身抵抗各種病原體感染的能力。由于養殖魚類自身抗病能力增強而減少了疾病的發生與危害,不僅避免了因疾病死亡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也因為減少了治療疾病的藥物、人工費用等而大幅度降低了養殖生產成本。
3、驗證藥效后再用藥,提高了漁用藥物的使用效率
眾所周知,我國目前漁藥市場上銷售的漁藥存在質量參差不齊等各種問題,養殖業者即使選用同類藥物也可能因為其質量不同而難以達到理想療效。此外,如果在不知道病原體對藥物敏感性的前提下就使用某種漁用藥物,實質上是與盲目用藥或濫用藥物沒有本質區別的!因為藥物的劑量使用不準確,不僅不能抑制和殺滅其病原微生物,反而會導致其產生耐藥性。為了檢測漁用藥物的質量和病原體對藥物的感受性,我們通過建立起來的微生物實驗室,對擬采購的漁藥首先在實驗室進行殺菌、殺蟲試驗,比較各種擬購藥物的質量后再決定采購質量上乘的藥物。由于保證了購買藥物的質量,同時,藥物敏感性試驗結果也明確了致病菌(蟲)對藥物的敏感程度,所以,在使用藥物治療疾病時就可以真正做到“對癥用藥”,而達到藥到病除的效果。事實證明,這樣做不僅提高了藥物的治療疾病效果,也因為避免了盲目用藥而減少了經濟損失和藥物對養殖水體造成的污染。
4、有的放矢用藥,減少了藥物對水產養殖動物的應激性刺激
為了避免致病菌和寄生蟲產生抗藥性,殺蟲藥和抗生素是不能作為預防藥物使用的。尤其是我國的漁用殺蟲藥大多是由農藥轉化而來的,過多地使用殺蟲藥物對養殖水域的污染可能產生更為嚴重的后果。目前,在水產養殖業界流行的“治病先殺蟲”、“每隔10天左右要在養殖池塘中殺蟲一次”的做法,其實都是沒有科學依據的。
我們利用實驗室的有利條件,堅持常年定期檢查養殖魚類體內、外寄生的寄生蟲數量,同時,定期采樣分離魚體內致病菌株并檢測其對各種抗菌藥物敏感性的變化狀況。做到了根據養殖魚體上寄生蟲的數量,參照水溫與季節的變化趨勢慎重使用殺蟲劑,根據各種病原菌對藥物感受性的變化,科學選擇和使用治療這類疾病的藥物,不僅大幅度減少使用抗菌藥物和殺蟲劑的次數,也避免了致病菌和寄生蟲對這些藥物產生耐藥性的問題。正是由于大幅度減少了藥物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數,也就減少了藥物對養殖魚類的應激性刺激。
5、投喂膨化飼料,有效降低了餌料系數和水質污染程度
改用膨化飼料替代過去的顆粒飼料,不僅有效地降低了飼料的損失、降低了餌料系數、提高了飼料的利用率,同時,也減少了由于殘餌對養殖水體造成的養殖“自家污染”。
三、幾點體會
1、銀鯽的“鰓出血病”是可以預防的
通過采取上述預防疾病的措施,今年江蘇射陽和大豐的裕達水產養殖基地,在銀鯽養殖過程中,雖然其周邊養殖池塘普遍發生了銀鯽“鰓出血病”,但是,該養殖基地的6000余畝水面中養殖的銀鯽,不僅沒有出現“鰓出血病”,而且其他的疾病也很少發生。所以,我們認為只要采取預防疾病的技術措施正確、并能得到認真落實,養殖銀鯽的“鰓出血病”是完全可以預防的。
2、水產養殖中的部分理念應當更正
比較長時期以來,在水產養殖業中流傳的部分理念是不正確的,應當盡快更正。如“治病先殺蟲”。許多養殖業者在采用漁用藥物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時,一律要預先使用幾次殺蟲類藥物。這種做法違背了“對癥用藥”的防治疾病的基本原則。如果水產養殖動物的疾病是由病毒、細菌和真菌等微生物引起的傳染性疾病,那么,使用殺蟲藥物對這些病原體就是完全沒有作用的。濫用殺蟲藥物的后果是嚴重的,對于已經身患疾病的水產養殖動物而言,不對癥地大量使用殺蟲藥物,由于增強了藥物對患病魚類的應激性刺激,無異于是雪上加霜。同時,不對癥地使用藥物也就貽誤了治療疾病最佳時機,且因為對患病的水產動物形成藥物刺激而加重其病情。
在水產養殖動物機體上有少量寄生蟲的寄生是非常普遍的現象,而有少數寄生蟲的寄生也并不意味著養殖動物就已經患上了寄生蟲病。在大多數情況下,水產養殖動物身體上攜帶少量寄生蟲并不會影響機體的健康與正常生長。如果要利用殺蟲藥物將養殖動物身上的寄生蟲全部消滅,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沒有必要的。而經常在沒有必要使用殺蟲藥物時使用這類藥物,不僅不能達到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疾病的目的,還存在藥物污染養殖水體、破壞水體生態結構、導致寄生蟲產生嚴重的抗藥性的危險,一旦寄生蟲病真的發生,反而無藥可用。頻繁而大量地使用殺蟲藥物還會影響水產養殖動物的品質、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又如“猛藥能治病”。許多水產養殖業者在決定漁藥的劑量時,往往不考慮藥物說明書上規定的劑量用藥,而是習慣于采用超劑量用藥方式使用各種漁藥。其實,大劑量地使用藥物甚至超過有效劑量的數倍用藥,事實上是不僅不能有效地控制疾病,而且藥物無論對養殖水體還是對飼養動物的危害都是很大的。
還有“潑灑沒有錯”。不少地方的水產養殖業者無論治療水產動物的什么疾病,使用的是什么藥物,一律采取了潑灑給藥的用藥途徑。其實,除旨在殺滅養殖用水和水產動物體表致病菌的水產用消毒劑,以及用于殺滅水體和水產動物體表的部分寄生蟲的水產用殺蟲劑適宜采用全池潑灑的用藥方式給藥外,其它漁藥采用全池潑灑的方式給藥往往就難以達到良好的療效,特別是抗生素類藥物是不能采用全池潑灑的給藥方式或按用藥劑量減半后作為預防用藥的。
今年江蘇射陽和大豐的裕達水產養殖基地,由于堅持依據魚體上寄生蟲的寄生數量和病原菌對藥物的感受性選擇藥物和使用藥物,真正做到了科學、規范用藥,徹底更正了上述一些錯誤的理念,做到了科學選擇藥物、正確使用藥物,也就達到了提高藥物療效、減少藥物用量的目的。
3、水產養殖業需要科學技術的真投入
我國水產品中先后出現了氯霉素、環丙沙星、孔雀石氯和硝基呋喃等藥物殘留問題,使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并且直接導致國內、外水產品消費者對我國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產生了懷疑。
水產品中的藥物殘留毫無疑問是與養殖業者不規范地使用藥物有關的。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在我國水產養殖的現實情況下,養殖業者究竟能否真正做到規范地使用漁藥?水產行業管理部門能否為養殖業者提供可供操作的所謂規范用藥的標準,究竟為水產養殖業者創造了什么規范用藥的條件?科技部門和水產科學工作者為養殖業者的規范用藥究竟提供了哪些可供操作的實用技術?
非常遺憾的是,結論是否定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國的水產行業主管部門還是將其認識停留在“治療疾病是養殖業者自己的事情”的水平上,將自己的行政管理行為僅滿足于空喊“規范用藥”口號的層面上,那么,在水產養殖環境逐漸惡化的大趨勢面前,普通的水產養殖業者的處境事實上是非常可悲的!因為他們不得不面對由于養殖水環境惡化導致水產養殖動物疾病多發的現實,還要承受水產品質量安全之重!客觀地講,養殖業者在當前這種無助的情況下,要做到“規范用藥”、“科學用藥”是根本不可能的!長此以往出現較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更為嚴重的水產品安全問題也將是必然的。
其實,為了幫助水產養殖業者做到“科學、規范用藥”,國家已經從幾年前就開始投資在全國范圍內的數百個縣、市建設了水生動物實驗室,建設這些實驗室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檢測水生動物致病生物動態及監測其對控制藥物感受性的變化等。但是,現在這些實驗室因為“沒有人”、“沒有運轉經費”等原因,數年時間過去了,大多數縣、市對于自己努力爭取到的這些實驗室的儀器和設備還沒有開封!
水產養殖業者也知道要科學、規范地使用藥物,而且他們迫切需要科學、規范用藥的條件!可惜他們不是神仙,因為他們沒有也無法獲得諸如病原生物對漁用藥物的感受性之類的數據,又如何能做到所謂的“科學、規范用藥”呢?為此,希望我們的主管部門領導和水產科學家們不要再對基層水產養殖業者空喊什么“科學用藥、規范用藥”了,還是實實在在地為他們做點實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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