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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死哪去了 2014-8-11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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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4 天 [LV.2]偶爾看看I -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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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鰻魚苗
今日(8月10日),一起基于航空運輸合同而引起的標的額高達150多萬的特殊賠償案件,經審查后在孟河法庭正式立案受理。
事件發生在今年的5月6日下午2時許,常友德將常州華大水產實業有限公司的15萬尾鰻魚魚苗運到常州飛場,委托常州民航航空貨運銷售中心通過南航公司CZ3816航班運送到廣州白云機場。這次航班的起飛時間應為當日16時20分,在白云機場降落時間為18時20分。但是由于航班延誤,直到當晚19時30分才辦理完托運手續,但仍未能及時起運。
而隨后凌晨24時,“華大水產”廣州的負責人趙桂生又電話告訴董事長姜華杰:“廣州現在雷雨交加,我自己還泡在雨里呢,魚苗趕緊卸貨不能送過來。”因為鰻魚是珍貴的野生資源,運輸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否則有死亡危險。聞訊后的姜華杰立即和南航公司聯系,要求退貨并且終止運輸。但是南航公司稱飛機隨時可能起飛、作業時間不足拒絕了姜華杰的要求。
5月7日凌晨1時,運送鰻魚苗的航班才起飛,而且也沒有直接降落在廣州白云機場,而是備降至貴州某機場,幾經周折,直到當日16時45分才飛至廣州白云機場降落,比正常到達目的地的時間晚了將近20個小時。
“我們5、6個人在廣州白云飛機場等了一天,還特地帶了水和氧氣準備救魚。可是接到貨時,當場開了20多箱,魚苗已經不行了。”趙桂生說,價值150余萬元的魚苗從飛機上卸下時已全部死亡。
事發后,“華大水產”多次向南航提出經濟賠償,但一直沒有回復,最后一紙訴狀將常州民航航空貨運銷售中心、中國南航公司南京營業部、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然而,案件審理卻并不順利。
“華大水產”是否能夠成為訴訟主體?第二被告南航南京營業部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賠償151.2萬的損失是否妥當?開庭后雙方律師相互舉證辯護,最終以“華大水產”不能作為原告結束。
“南航就是在鉆法律的空子,跟我們玩‘躲貓貓’,拖時間。”姜華杰氣憤的說。原來,南航辯護律師認為,當初是常友德個人名義簽署了航空貨運單,怎么現在反而讓“華大水產”做了原告?
“常友德就是幫我們運運貨的,他一個人怎么可能經手上百萬的交易。”姜華杰休庭后,立即重新立案,就以常友德作為原告。“事實勝于雄辯,我一定會把這個官司打下去,討回損失,討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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