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漁藥生產、銷售和使用等各環節存在著許多問題,很多方面尚需完善。據統計,我國目前漁藥生產廠家有近百家,漁藥品種也是多種多樣,部分漁藥生產廠家存在著缺乏技術含量和競爭力等問題,致使市場上漁藥魚龍混雜,有許多漁民甚至都弄不清楚市場上林林總總的漁藥究竟哪些是安全的、環保的,哪些是禁用的。漁藥管理的混亂導致禁藥不禁,不但使消費者難以吃得放心,還嚴重影響了我國水產品的出口。 在抗菌類藥物中,抗生素類中的紅霉素、氯霉素、泰樂菌素、桿菌肽鋅已被禁止用于魚病防治及作為飼料藥物添加劑。磺胺類中的磺胺噻唑(消治龍)、磺胺咪(磺胺呱)被禁用。喹諾酮類中的環丙沙星已被禁用,恩諾沙星藥殘已作為限制鰻魚出口日本的一主要因子。另一類抗菌藥物硝基呋喃類中的呋喃唑酮(商品名為痢特靈)、呋喃西林(又名呋喃新)、呋喃它酮、呋喃那斯也已被禁用。 在抗寄生蟲藥物當中,孔雀石綠具有強毒、危害人體健康,有致癌性,已被禁用。另一類汞制劑殺蟲劑如硝酸亞汞、氯化亞汞、醋酸汞、甘汞(二氧化汞)、吡啶基醋酸汞等各個種類也已被禁止使用。擬除蟲菊酯中氟氯氰菊酯(又名百樹得、百樹菊酯)、氟氰戊菊酯被禁用,此類藥物雖未全禁,但還是少用為好。另外多種農藥如地蟲硫磷、六六六、毒殺酚、滴滴涕DDT、呋喃丹(克百威)、殺蟲脒、雙甲脒等被禁用。 其他如清塘藥物中五氯酚鈉已被明令禁止使用,在實際生產中可用魚藤酮及市場上的其它藥物如清塘凈等代替。化學促長劑中喹乙醇早巳被禁止使用,性激素類中甲基睪丸酮、丙酸睪酮等制劑;硝基咪唑中的甲基唑、地美硝唑等被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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