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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藥的限制使用,主要體現在規定漁藥的最高殘留限量(MRL),此外還有禁用漁藥的規定。 這兩方面的重要管理措施在漁藥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出于對食品安全及環境保護的考慮, MRL評估為世界各國所重視。世界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派員組建,負責確定藥物的MRL,并經該組織的食品獸藥殘留委員會(CCRVDF)作出進一步評價后公布。 歐盟規定,對幾乎所有的獸藥包括應用于 水產已數十年的知名化學藥物,都要進行 MRL評價,此項工作已于1999年12月結束。 MRL評估的結果是將獸藥分4個附錄,分別為:有確定MRL的獸藥、無需提交MRL的獸藥(寵物用藥)、暫定MRL的獸藥及未確定MRL的獸藥,最后一類已被禁止使用。 就用藥的魚類而言,鮭鱒魚類是重要的食品動物,歐盟規定應提交各種藥物用于此類魚的完整的MRL資料,過去廣泛使用的氯霉素及硝基呋喃類藥物已明令禁用,其他各種獸(漁)藥都將逐項審查是否可用。鮭鱒魚的MRL標準亦可應用于其它無相應標準的魚類。 美國的FDA獸藥中心(CVM)負責動物藥品的制造、經營和使用,CVM負責批準用于食品動物的藥物種類,并確定藥物殘留允許量(tolerence)及休藥期。美國目前實際批準使用的化藥類漁藥的種類少于歐盟。據1998年的統計,美國批準使用土霉素、MS-222等5種,歐盟批準使用噁喹酸、土霉素等19種。 在對允許使用的藥物作出 MRL規定的同時,發達國家還公布了禁用的漁藥名單。氯霉素在美國被禁用于食品動物,歐盟禁用于水生動物,日本禁用于鰻魚及對蝦。此外激素類、呋喃類也在禁用之列。 我國政府在漁藥管理方面也已采取堅決措施,農業部于2003年4月發布“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193號公告),禁止氯霉素、孔雀綠等29種獸(漁)藥用于食品動物,限制8種獸(漁)藥作為動物促生長劑使用。上述舉措及時規范了漁藥的發展,邁出了與國際接軌的一大步。 另一方面,為了推動漁藥的研究與開發,準確地評價漁藥的作用,我國農業部于2002年7月發布“漁藥臨床試驗技術規范”,為漁藥試驗的有關問題作出了若干原則規定,涉及動物試驗的數量、內容、方法、結果評價等,有助于我國漁藥事業的健康發展。
轉自新編漁藥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