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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病才用藥而且多為化學藥物的現象,值得提倡的是: 第一,防重于治,即未病早預防,對于集約化 養(yǎng)殖的 水產動物尤為重要。在合理養(yǎng)殖的前提下,環(huán)境消毒劑的適當使用可減少疾病尤其是傳染病的發(fā)生。消毒劑的種類較多,目前使用較廣泛的是雙季銨鹽有機碘類,對大多數病毒及細菌均有較理想的殺滅作用。除使用消毒劑之外,使用疫苗也非常必要。在集約化養(yǎng)殖的水產動物群體,使用疫苗還不夠普遍,魚用疫苗種類也較少。載入 2002年版歐洲藥典的漁用疫苗只有弧菌及殺鮭氣單胞菌等三種滅活疫苗,我國目前已批準的只有草魚出血病組織及細胞培養(yǎng)滅活疫苗,以及嗜水氣單胞菌滅活疫苗。前者用于草魚出血病,后者用于致病性氣單胞菌所致的敗血癥等。但就總體而言,漁用疫苗發(fā)展的需求還有很大空間,雖然疫苗研制的周期較長,每種疫苗都有其特異的預防對象,不可能像化學藥物那樣廣譜,但疫苗一般不產生環(huán)保問題,也不會造成食品安全的隱患,是應該大力發(fā)展的方向。 第二,漁藥也應包括診斷制劑。診斷制劑對快速診斷 魚病尤其是傳染性疾病具有重要作用,但長期以來未得到足夠的重視。近年來某些水生動物疾病的診斷試劑盒如 對蝦白斑病診斷試劑盒等已在一定范圍內應用,這些試劑一旦獲得國家有關部門審批通過,將列入正式的漁藥之列。 第三,開發(fā)和使用無毒高效的中草藥或相應的配方制劑,值得倡導。當年治療白暨豚的外傷,使用“云南白藥”的成功經驗,值得高度重視。真正有效的中草藥藥物應申請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更應接受科學的驗證,以便在更大范圍內發(fā)揮作用。 漁藥的發(fā)展已進入新的歷史時期,食品安全、規(guī)范化生產、標準化審批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 專為漁用設計的藥物將會發(fā)展,生態(tài)環(huán)保型的藥物受到青睞,疫苗、診斷制劑、消毒劑及中草藥的使用會愈加廣泛,有毒害、有殘留的化學藥物將受到限制或禁上,既保證魚類健康,又保證人類健康的漁藥是現時的目標和未來的選擇。
轉自新編漁藥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