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yusuke 于 2011-8-8 08:53 編輯
我國水產品質量安全主要存在水產品含有自身毒素、水產品攜帶病原和漁用藥物殘留超標等方面的問題。由于漁用藥物研究相對滯后,近幾年,我國水產品藥殘問題已成為制約和影響水產養殖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漁用藥物殘留超標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含禁用藥,一是水產品上市時,許可使用的漁用藥物含量超標。有的殘留藥物可危害人體健康,有的會使病原微生物產生耐藥性,威脅公共安全。為此,世界各國政府對水產品藥物殘留都有嚴格的限制。 國內外市場抽查表明,不少水產品的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量超標,居民因食用而中毒的事件時有發生。1997年我國出口貝類被檢出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量嚴重超標;2001年出口歐盟凍蝦仁和部;分大閘蟹檢出氯霉素(0.2ppb到5ppb)殘留,引起全世界關注。歐盟正式做出禁止進口中國動物源性產品的決議;2005年3月,日本檢驗機關在對日出口的烤鰻中檢出了恩諾沙星藥物殘留;2005、2006年違禁藥物孔雀石綠被發現在養殖魚塘有使用;2006年,日本關西機場檢驗所在對我國兩批天然活泥鰍進行監控檢查時發現硫丹超標;年上海市對市售多寶魚抽檢發現樣品中檢出硝基呋喃類代謝物,部分樣品還被檢出孔雀石綠、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氯霉素、紅霉素等多種藥物殘留,部分樣品土霉素超過國家標準限量要求。這些情況表明 正確使用漁用藥物是控制藥物殘留等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關鍵。形成藥物殘留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法規意識淡薄,濫用漁藥。 我國水產行業的進入門檻比較低,許多養殖戶養殖技術水平低下,法律意識淡薄,不按法規的規定用藥。病急亂投醫,一旦疾病發生,不分漁藥品種適應癥、不按劑量、盲目往池塘里潑灑和往飼料里添加。此外,對于有些疑難疾病,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治療方法,為了減少損失,極少數養殖者違規使用違禁藥物,如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部分飼料廠為了博取市場占有率和利潤,在飼料中違禁添加喹乙醇促生長。部分苗種場為了提高羅非魚雄性率,在飼料中添加甲基睪丸酮等。另外,國家早就明令禁止養殖過程中使用原料藥,但少數養殖戶出于成本等因素考慮,大量使用原料藥。
(二)不按休藥期用藥。藥物
休藥期是指水產品允許上市前或允許食用前的停藥時間。不少養殖者對漁藥使用中的休藥期規定意識淡薄,不遵守漁藥休藥期的有關規定。當病害發生并難以控制時,養殖戶為了減少經濟損失,往往忽視藥物殘留的問題,短時間內將養殖品種上市出售。
(三)飼料或養殖過程中藥物污染。飼料原料中殘存違禁藥物;
直接將盛過抗菌藥物的容器或在沒有充分清洗干凈以前用于貯藏飼料原料或成品,會在加工或使用過程中造成飼料的藥物污染,養殖用水中含有藥物、養殖過程中水體受到藥物污染等等,都可能引起藥物在養殖動物體內的殘留。此外,在水產品長途運輸和暫養過程中,為了防止魚體損傷、發病和賣相好,偷用藥物等。
轉自網友:珠江所小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