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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注明】
一、藥物的選擇
選藥原則:安全(無致畸、致癌、致突變)、有效(高效、速效、長效)、經濟、方便、不重復。
1、依據有效性給被選藥物定位:如首選藥物、備用藥物與應急替代藥物,以及主藥、輔助藥與增效劑。
2、藥物宏觀作用:不 使受藥對象產生毒副作用與應激反應。
3、藥物微觀作用:不毒化水體,不污染水生生物,不導致水產品殘留有害物質。
4、藥物廉價與使用方便。
5、依據藥物用量,權衡用藥得失。
6、選用水產專用漁藥、生物源魚藥和漁用生物制品,所用漁藥必須來自具有《漁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生產企業,或者具有《漁藥經營許可證》的供應商。
二、藥物的使用
用藥原則:有序用藥、最佳療效、最大安全。
1、除暴發性疑難病癥外,必須經確診后用藥。
2、依據病原體的種類與特性,采用針對性療法。并發病例不得隨意采用所謂“多藥治療、復方治療或聯合用藥”。
3、依據寄生的方式,暫時性、階段性寄生沒有用藥的必要;經常性、終生寄生必須用藥。
4、依據病情的要求與危害情況,不流行病例不用藥。
5、疾病的類型,病毒、細菌、真菌性魚病以防為主,由藻類、寄生蟲引起的魚病防治結合。
6、考慮養殖方式,封閉水體(池塘、溫室)養殖,采用常規施藥技術;開放性水體(網箱、圍網、攔網)養殖,需采用特定的給藥方法。
7、藥物的性質,局部作用,吸收作用(經皮、經腸、經鰓吸收),直接與間接作用,選擇作用。
8、依據魚的體質,包括取食能力與耐受性。
9、病程狀況。卵期用藥效果不確定;早期(帶菌、幼蟲期、潛伏期、前驅期),預防性用藥;中期(傳染、侵襲期、充分發展期、暴發流行、童蟲、壯蟲期)治療性用藥;后期(病死、老蟲期)可停止用藥。
10、盡量采用配合療效法如:升溫、改良水質、改變營養水平等。
11、魚類因天氣、水質或新環境產生的應激反應,可謂“自然”現象,留給魚類“自愈”空間。
三、施藥的具體方法
在防治水生物疾病中,施藥技術是否恰當,直接影響療效,由于養殖設施不同,養殖對象所處的環境條件與生長階段不同,施藥技術要求不一樣,即使使用同種、等量藥物,作用的結果有產生無效、有效、藥害等不同可能。
1、遍灑法:即全池遍灑藥物。
原理:按照防治魚病的給藥濃度,向養殖水體全面施放一定量的漁用藥物,依據藥物的降解速率,確定給藥的間隔時間,在療程內使整個魚池池水藥物濃度維持在治療水平。讓魚在此藥液中既能安全生活,又可達到殺滅魚體表、鰓以及水中病原微生物和中間宿主的目的。
方法:測量水體,計算藥物,稀釋藥物,全池遍灑。
效應:此法藥物作用較徹底,適用于預防和治療,藥效不受給藥對象食欲的影響。
問題:此法采有一定的局限性,較貴重與半衰期長的藥物不可使用;藥物選擇須注意配伍禁忌,先后施用藥物的藥性相抵觸;不規則魚池用藥量不準;大中型水體與流水養殖用藥量大;安全性差,副作用大,使用不慎易發生藥害;選擇性不強,所有養殖對象和水生生物強迫受藥,長期使用,對環境和水生生物影響較大,輕則影響魚的生長與免疫機能,重則導致高殘留、累積性中毒,使水體喪失漁業功能;對魚體內病原作用不大。
技術要點:
①稱(量)取藥物在木(塑)料等非金屬桶中進行一級溶解,具有特殊溶解性質的藥物須加助溶劑后進行一級溶解,待完全化開后稀釋(二級溶解)至相應倍數全池潑灑;
②潑藥前應作好應急措施(增氧、注排水、解毒、急救等)準備;
③堅持先喂食后潑藥的程序,不得喂食、灑藥同時進行;
④雨天、雷雨低氣壓與池魚浮頭或浮頭剛消失時不能灑藥;高溫季節池水熱成層(11-14點)后禁止用藥;
⑤從上風處往下風處潑藥,魚池四周和角落部都要潑灑到,深水區多潑,淺水區少潑;
⑥酸性藥物上午9-10點施用,堿性藥物下午3-4點灑藥,對光敏感藥物宜在傍晚進行,晝伏夜出動物應在傍晚或夜間用藥,早春、晚秋季節可在中午前后灑藥;
⑦水深而面積小的魚池,潑灑藥液應加倍稀釋,在施放藥物時要緩慢灑藥,以使藥液能及時擴散,如果灑藥的速度太快,會造成上層池水藥液過濃,以致上層魚類急性中毒;
⑧剩下的藥物殘渣不要隨意傾倒,以免人、畜、禽中毒,更不可將藥液連殘渣潑灑到魚池中去,否則池魚會誤食中毒;
⑨魚池潑灑藥物后,應隔1-2天才能動網捕撈與增放苗種;
⑩在魚池潑灑藥物后的24小時內,要嚴密注視池魚活動情況,如無異常情況,應作好4-6天內藥效記錄,36小時內留意藥物導致池水變化。
2、喂服法
原理:藥物以飼料為載體,伴隨魚的攝食過程進入魚體,藥物可在腸道中直接產生藥效,也可以通過吸收作用,使藥物達到一定的血濃度,在半衰期內連續給藥至療程結束,讓魚既取食又吃藥。
方法:估算攝食魚存塘量或飼料投喂量,計算藥量,藥物一級或二級混飼,制作藥餌,晾干定時投喂。
效應:此法是唯一能發揮吸收作用的給藥方法,適用于預防和早期治療,對病毒、細菌、寄生蟲、營養失衡等都有一定的防治效果,尤其對臟器疾病防治,體內寄生蟲驅殺作用明顯。與其它方法相比,用藥量少、成本低、使用方法簡便,不直接污染水質,對魚體不產生應激反應,且用藥量與載魚量大小有關,與水質狀況及水體類型無關。
問題:此法是一種被動給藥,依賴養殖對象的主動取食而完成。對用藥對象而言,必須有取食能力,食性、食量的不同,攝入體內的藥量也不一致,療效差別大。對養殖戶而言,必須有較為豐富的生產經驗,把握給藥的最佳時機;藥餌要求配制得法,藥料比例合理,尤其注意有異味或苦味的藥物,否則魚類拒食,沒有形成攝食條件反射,暫不宜采用此法。
技術要點:
①必須選擇魚類適口性好的飼料制作藥餌,制成藥餌后的浮沉性與魚的攝食習性吻合,如草魚、團頭魴配制浮性藥餌(增加糠麩配比),青魚、鯉魚、鯽魚配制沉性藥餌(增加餅粕類配比);
②粉狀飼料、顆粒飼料必須以粘合劑為載體,保證藥料結合。草料淋藥后必須晾干后投喂,以免遇水后即散失,但又不宜過粘,尤其象草魚一邊吃食一邊排泄,藥餌在腸道內停留的時間不長,過粘會影響藥物作用效果。
③藥料配制須采用二級預混,一級預混的用料量為其總料量的10%,待充分拌勻后進行二級預混;
④熱敏、光敏藥物不宜制作造粒藥餌,造粒藥餌的粒徑,必須小于魚的口裂;
⑤藥量計算,按養殖水體中對藥餌有取食能力的養殖對象總體重(mg/kg)計算,或按飼料重量(藥料比%或‰)計算;
⑥給藥前停食1-2天,藥餌量比平時減少20%—30%,以使藥餌每天按時吃完;即使病愈后也只能慢慢增加投餌量,尤其患腸炎病時,過多投餌容易引起復發;
⑦一般5—7天為一療程,首次劑量以雙倍量突擊,以后單倍量維持,直至一療程結束,間隔2—5天方可施下一療程或治療方案;
⑧不得反復使用同一種藥物,防止產生耐藥性;不得長期、超劑量給藥,防止形成藥物依賴性,撤藥綜合癥乃至藥源性疾病。
3、掛袋掛簍法
原理:將藥物裝在有微孔的器具中,使其在水中緩慢溶解,在池水中人為營造一定的藥物區域,使養殖對象在能夠忍受的藥物濃度范圍內,利用其攝食過程主動地進入藥物區域,接受藥物作用,達到殺滅或驅除體表和鰓部及藥物有效作用區域病原體的目的。
方法:選擇懸掛場所,稱取藥物裝袋,懸掛水中,定期加藥。
效應:通常在未發病、初發病和病情較輕時使用,尤其在水面積較大的魚池和塘堰中使用較多。
問題:應控制藥物的釋放速度,否則頻繁補充藥物,既影響養殖對象進入食場攝食,又可導致藥物濃度超標,引發中毒事故。
技術要點:
①食物周圍的藥物濃度不宜過低或過高。濃度過低,魚雖然來吃食,但不能殺滅病原體;濃度過高,魚不來吃食,也達不到防治魚病的目的。所以掛藥后注意觀察,及時調整藥袋數量與增減藥量;
②食物周圍藥物濃度的保持時間,一般不短于2—3小時,否則對遲來的魚就不能起到消毒作用。此外,魚每次在食物停留短暫,一次不能全部殺滅病原體,需經多次反復。在下雨天和刮大風時不宜使用,以免藥物有效濃度保持時間短,宜選擇天氣好、風浪小時使用;
③為了讓魚類在掛藥后仍能來攝食,可在掛藥前先停止投餌1-2天。在用藥的幾天內,選擇投喂魚類適口餌料,或在投喂飼料中添加誘食劑,所投餌料量要比平時減少,以保證魚在次日仍能到食場吃食;
④應選擇對魚有趨向反應的藥物掛袋,不選擇回避反應的藥物。并控制藥量不超過遍灑藥量,魚池開啟增氧機和注排水時應提起藥袋。
4、浸浴法
原理:即在小容器內配制高濃度藥液進行高密度、短時間藥浴,達到驅殺體表、鰓部病原體和收斂傷口的目的。
方法:選擇容器,根據容器容水量計算藥量,充分溶解藥物,把魚放在藥液中接收藥物作用,達到效應時間后將魚放入養殖水體。
效應:用藥量少,節約藥費,藥效不受水環境影響,不污染池水,不影響池水浮游生物的生長,相對安全。此法適合于低溫處理體表受傷水生動物,常用于魚、蝦、蟹、鱉親體與魚卵、魚種入池、轉換池,轉箱時作消毒用;觀賞魚養殖、溫室養殖、名貴魚養殖、貴重藥物與容易引起水環境污染的藥物常用此法。
問題:操作粗糙時易損傷魚體,容易引起繼發性感染,操作麻煩;操作過程中易出現中毒、缺氧等事故;過高的藥物濃度和頻繁的機械操作,對用藥對象造成強烈的應激反應,影響隨后的攝食,降低抗病力;不適用于大水面,對體內和池水中的病源無殺滅作用。
技術要點:
①浸浴前在養殖區域選擇藥浴場所,精心計劃藥浴方法與操作規程,備齊藥浴器具;
②浸浴消毒的藥液濃度必須配制準確,現配現用,不要重復使用;
③浸浴的密度,以魚在藥液中可以游動為宜;
④浸浴的時間要根據用藥對象的忍受程度靈活掌握;
⑤藥浴水體與池水的溫差不大于2℃;
⑥浸浴消毒要避光操作,否則藥物易降解、失效或毒性增強而毒害用藥對象;
⑦浸浴器具要用塑料或木制品,不能用金屬容器,以免改變藥性;
⑧浸浴后的藥液不要倒入池塘或其它養殖水體,以免病源復蘇重新感染養殖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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