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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堵心啊 2015-6-5 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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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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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山東省財政廳、海洋與漁業廳聯合制定印發了 《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 《辦法》),這是我國首個海洋生態方面的補償賠償辦法。 《辦法》的頒布,對深入貫徹實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戰略規劃,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整治、恢復海洋生態,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一、 《辦法》的出臺為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提供了重要依據
山東半島海岸線3200多公里,淺海、灘涂面積居全國前列。近年來,隨著海洋開發力度的加大,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用海持續升溫,全省每年海域使用審批1000公頃左右,而且呈不斷增長趨勢。加之不可預測的海上溢油等污染事件,對海洋生態造成的損害和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根據測算,每50公頃用海 (以省審批用海權限為基準單位),按照用海期限20年計算,應當繳納1000萬元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1000公頃用海則應當繳納2億元損失補償費;每年山東省因海上溢油等污染事件賠償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在10件以上,應當繳納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根據估算在1.5億元以上。加之沿海電廠冷卻循環水造成的卷吸效應帶來的損害以及未經批準的圍填海、未經批準的海上傾廢等行為應當進行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數額十分巨大。長期以來,由于沒有相關的賠償、補償辦法和規定,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在主張賠償和補償要求時,往往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司法機關也因為缺少具體規定而難以裁決。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整治,恢復海洋生態,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的 《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切實體現了其制度設定上的科學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辦法》的制定出臺,為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提供了重要依據,為向造成海洋生態損害和損失的企業和個人征收賠償費和補償費提供了強有力支撐,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必要保證,為藍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將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合并制定制度規定,在全國尚屬首創
山東省將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合并一起制定制度規定,這在全國尚屬首創。 《辦法》從2008年開始起草,起草過程中借鑒了廣東省、福建省等沿海地區在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方面出臺的相關規定。其間,赴有關市、縣進行調研、座談,在充分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多次修改。召開專家座談會,進行了座談論證。該 《辦法》的起草過程也是一個不斷提高認識,一步步走向成熟的過程。先是決定分兩步走,先制定賠償辦法,再制定補償辦法,后來依據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決定兩步并作一步走,將兩個 《辦法》又合并為一個 《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和制度創新
《辦法》共7章26條,主要內容包括,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的界定、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的提出主體和適用范圍、賠償費和補償費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用途、損失補償費的各級分成和減免、對賠償費和補償費征繳和使用的監督檢查等。
《辦法》在15個方面實現了突破,建立了新的規定。
一是規定了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的范圍。規定在本省管轄海域內,海洋污染事故、違法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等行為導致海洋生態損害的,以及因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洋傾廢等導致海洋生態環境改變的,應當繳納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但是對單位和個人在水域灘涂進行養殖造成損害、損失的賠償和補償,不在調整范圍之內。
二是規定了提出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的主體。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提出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要求。
三是規定了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的評估方法。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金額,按照 《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四是規定了海洋污染事故和違法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等行為。具體指:海上溢油污染;未經批準的圍海填海、或雖經批準但未按照要求進行先圍后填的填海;未經批準的海洋傾廢、或雖經批準但未按照要求進行的海洋傾廢;海上熱污染;高濃度鹽鹵污染;未按照要求進行海上施工造成的污染;未按照要求進行水下作業造成的污染;其他海洋污染和違法開發利用海洋資源行為的等8種行為。
五是規定了海洋生態損害評估制度。海洋污染損害事故發生后,省海洋與漁業廳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海洋生態損害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委托有關部門提出賠償要求。
六是規定了對海洋污染損害案件分級提出賠償要求。分別規定了哪些海洋污染損害案件由省海洋與漁業廳處置并提出賠償要求,哪些由設區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賠償要求,還規定其他縣 (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海洋污染提出賠償的權限,由社區的市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七是規定了凡用海、必補償原則。海域使用、海水利用及其他海洋開發利用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應當包括海洋生態損失補償的內容。
八是規定了不補償、不審批原則。申請人不繳納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的,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中止相關審批程序。
九是規定了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的減免。凡屬免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項目,免繳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凡屬減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項目,按相同比例減繳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
十是規定了賠償費和補償費管理和征收主體。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由提出賠償要求和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征收。
十一是規定了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省、市、縣三級分成比例。具體為:省級50%、市15%、縣 (市、區)35%;省財政直接管理縣 (市)與省級實行5∶5分成,其所在市不參與分成。
十二是規定了賠償費和補償費征繳方式。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實行一次性征繳。
十三是規定了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的用途。
十四是規定了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使用管理制度。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的使用實行年度預、決算制度。
十五是規定了責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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