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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廣州南沙區兩名外來工因為誤食河豚中毒,一人迄今危殆。前日,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專項檢查組,重點對番禺區、南沙區、海珠區等區域內的海鮮酒樓、海鮮農家樂、海鮮批發市場附近餐飲企業進行檢查,查看餐飲企業魚池、冰柜及水池采購記錄,徹查是否存在經營河豚魚的情況。共檢查餐飲企業63間,暫未發現有餐飲企業經營河豚魚。
檢查人員提醒市民,河豚魚屬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魚類,毒性大,加工不當食用后極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導致死亡。清明時節,正處于河豚的繁殖期,也是河豚中毒的高發期,市民千萬不要因為嘗鮮而食用河豚,也不要買不明身份的魚類。
同時,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表示,歡迎廣大市民提供餐飲企業經營河豚魚違法行為的案件線索(餐飲投訴舉報電話:020-22291110)。餐飲企業一經發現違法經營,將被依法嚴厲查處,造成嚴重中毒后果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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