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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藥效的原則 1.重視魚病的預防 魚病防治的方針是“預防為主、積極治療”,不能無病不用藥,有病亂用藥。有的養殖戶不管什么魚病,統統用硫酸銅、生石灰、敵百蟲以及含氯消毒劑等,并多交替使用,結果是藥至病難除,甚至起反作用。 2.對癥用藥與用藥注意事項 任何一種藥物都不能包治百病,如果使用不當,不僅不能預防疾病,甚至還會加重疾病,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不同的漁藥有不同的針對性,寄生蟲性疾病則應用驅殺蟲類的藥物全池潑灑或藥浴。在選擇漁藥時,應注意避免長期使用同一種藥物防治某一種或某一類疾病,以免使病原體產生抗藥性,從而導致藥效減退甚至無效。同時還要注意藥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有些藥物在生物體內的富集作用很強,如激素類、抗生素類等,使用這些藥物將直接影響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和人體健康,要合理安排休藥期或另選毒副作用小、療效稍差的藥物替代。還要注意不同養殖種類、不同生長階段對藥物的適應性。 3.使用劑量要合理 因水產養殖動物的生存環境較復雜,水體內各種理化因子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藥效,尤以水溫、pH值或酸堿度、硬度等對藥效的影響較大,需要綜合考慮來確定合理的用藥量。一般認為,藥效隨鹽度的升高而降低,隨水溫的升高而增強,通常水溫每升高10℃,藥效可增加1倍左右。酸性藥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藥物,在堿性環境下的作用減弱;而堿性藥物如卡那霉素及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如新潔爾滅)和磺胺類藥物等,其作用隨水體的pH值升高而升高。水體中的有機物質含量及生物密度也會影響藥效,大量的有機物質通常減弱多種藥物的抗菌效果,化學消毒劑更為明顯。 4.重視休藥期 休藥期即最后停止用藥至水產品上市的最短時間。一些常用藥物的休藥期為:土霉素>30天(鰻魚)或≥21天(鯰魚);惡喹酸≥25天(鰻魚)或>21天(鯉魚或香魚)≥16天(其他魚類);磺胺間甲氧嘧啶>137天(鰻魚);氟苯尼考≥7天(鰻魚)等。水產品中不得檢出氯霉素、呋喃唑酮、已烯雌酚、喹乙醇。金霉素、土霉素、四環素、磺胺類及增效劑等允許在水產品表面或內部的最高含量為100μ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