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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一起玩 2017-6-23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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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何不看好海大集團魚料的這次朋友圈營銷
文/ 中國水產頻道論壇 匿名網友
近日,海大集團華南二區組織了一場聲勢浩蕩的網箱魚料對比試驗結果發布活動,現場邀請了養殖戶與經銷商見證,并實時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試驗結果,發布者大多為海大集團的員工。發布的主要內容是,海大魚料與“tw”、“AH”、“DBN”等幾家飼料廠魚料的網箱養殖對比顯示,海大魚料養殖效果大大優于對手。
海大集團華南二區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現在一些區域的魚料市場促銷非常混亂,作為當地市場的老大,海大希望幫助養殖戶辨別飼料質量。這一事件,在博得大量關注,取得不錯傳播效果的同時,也遭遇了幾乎所有涉及的競爭對手的強烈不滿與反擊。
海大集團是行業最優秀的企業之一,筆者也一直深懷敬意,但這次海大集團魚料的朋友圈營銷,似乎有點跑偏了。
首先,從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廣告法》角度,海大魚料的這次朋友圈營銷就有踩紅線嫌疑。
朋友圈的自媒體屬性非常明顯,企業員工大量通過朋友圈進行產品營銷,在邏輯上應受《廣告法》約束。《廣告法》中第十一條: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此次“海大魚料朋友圈營銷事件”中,“海大豆粕料長速快26.3%,單批魚可提前20天出魚,單包料多長5斤魚”等數據,沒有行業認可的第三方參與,可靠性存疑。
《廣告法》中第十三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海大集團華南二區此次將自已與主要競爭對手的對比養殖結果數據,通過員工發布在朋友圈傳播,雖然用“tw”、“AH”、“DBN”等字母替代,但在行業內,這幾乎等同指名道姓。
其次,從“海大魚料朋友圈營銷事件”的整個對比實驗的設計基礎來看,也存在重大瑕疵,并不能讓真相變得更清晰。
我們都知道,飼料是半工業化產品,因原料批次與市場策略變化,同一飼料廠不同批次的合格飼料,質量有時都相差懸殊。海大魚料在自己組織與設計的這場對比中,即便確實比競爭對手強很多,所有的數據都是真實的。但這也不能說明,海大魚料在所有時候,所有區域都比對手強。這只是一個點,并不能證明整個面。以這個對自己有利的點,近乎于指名道姓地讓對手站臺陪襯,利用朋友圈發動營銷攻勢,這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大企業應該去做的。
對海大集團華南二區的同仁來說,這次也或許只是為產品的技術、品質提升與領先感到自豪而發起的分享,但如果試驗結果涉及到競爭對手,就很容易讓人理解為一種有組織的攻擊。而且這種營銷的方式,并沒有門檻,幾乎所有企業都可以去做,如不克制,最終的結果很可能與海大希望幫助養殖戶辨別飼料質量的初衷相去甚遠。
優于別人的,并不高貴;真正的高貴,是優于昨天的自已。
“為自己的競爭對手貼負面標簽”誠然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營銷方式,但并不是正道,也不利于行業良性競爭,做為行業領導企業的海大集團,這么干并不合適。
海大魚料真正值得去對比的,或許是昨天的自已。
來源:中國水產頻道論壇
作者:匿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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