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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7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迷失的獐子島》等關于公司的報道,公司十分關注上述報道,并對報道中涉及事項逐一核查。現就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傳聞情況 1、傳聞(1): “獐子島陷人事紛爭”; 2、傳聞(2):“獐子島大量外購海參內部人涉嫌以次充好”; 3、傳聞(3): “獐子島被曝頻繁調節利潤涉嫌虛增收入”; 4、傳聞(4): “2600萬元扇貝遭內部人盜竊涉核心高管” ; 5、傳聞(5): “獐子島海外投資數億被指"徒有虛名"” ; 6、傳聞(6): “獐子島業績變臉被指內部人貪污苗種” 。 二、澄清說明 經核實,本公司針對上述傳聞事項說明如下: 1、傳聞(1) “獐子島陷人事紛爭”不屬實。公司相關真實情況為: 公司高管離職原因均已公告,不存在人事紛爭問題;原公司董秘王欣紅 2009年薪酬 75.66 萬元,2010 年薪酬 80.23 萬元,2011 年薪酬 96.3 萬元,不存在離職后仍給兩年報酬的情況。 2、傳聞(2)“獐子島大量外購海參內部人涉嫌以次充好”不屬實,公司相關真實情況為: 公司實施原產地策略,對“獐子島”牌海參進行了嚴格區隔,分別為:獐子島產、長海縣產、大連及其它產地。 1) 、獐子島原產地海參產自于長山群島中獐子島鎮所屬四個島嶼的周邊海域,采用資源養護,不底播海參苗種,年產 6 個頭/公斤的野生海參約 300 噸,成為中國為數不多的生態野生海參區。 2)、長海縣產底播海參產自于長山群島中除獐子島以外的其他島嶼,由公司或其他 養殖業戶對適于底播增殖的海域進行投苗,生長周期為 5年左右。年自產海參約210噸,收購養殖業戶海參 500噸。公司嚴格按標準收購底播海參,規格(6-8頭/公斤) 、出皮率(不低50%) ,價格隨行就市。 3)、大連及其它產地增養殖海參產自于大連市石城島、平島及山東長島縣砣磯島的海參增養殖基地及合作基地。年自產海參約 130噸,收購合作基地海參約20噸。公司在對外收購過程中實施了嚴格的管控,分別對收購的海參實施區域檢查、藥殘檢驗以確保收購海參的品質。區隔好原產地就實現了品質的區分,公司可以對“獐子島”牌海參的原產地誠信負責! 3、傳聞(3) “獐子島被曝頻繁調節利潤涉嫌虛增收入”不屬實,公司相關真實情況為: 公司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其他各項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及準則解釋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均經過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的嚴格審計。近 3年業績情況為: 年份 收入(億元) 營業利潤(億元) 凈利潤(億元) 現金紅利(元)現金紅利占凈利潤比重(%) 2009年 15.13 2.01 2.07 113,100,000.00 54.64% 2010年 22.59 4.7 4.23 237,037,398.00 56.04% 2011年 29.37 6.22 4.98 284,444,877.60 57.23% 4、傳聞(4) “2600萬元扇貝遭內部人盜竊涉核心高管”不屬實,公司相關真實情況為:此項業務因公司內部銷售人員收受賄賂未能執行公司制度要求,銷售款項未能按期收回。購貨方已出具欠款 1355萬元的證明,并提供部分產品作為質押。 2012年2月14日,該銷售人員已被長海縣公安局立案調查,并協助公司追繳貨款,此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公司副總裁王勇因病向公司申請于4月13日起休假養病半年,公司批準了申請。 5、傳聞(5)“獐子島海外投資數億被指"徒有虛名" ”不屬實,公司相關真實情況為: 公司分別在香港、美國、加拿大、法國、臺灣設立了子公司,注冊資本分別為2988萬港幣、100萬美元、10萬美元、50萬歐元、3178萬新臺幣,其中公司的總投資不超過 5000 萬元人民幣。上述子公司目前運營正常。韓國資源基地建設剛啟動. 6、傳聞(6)“獐子島業績變臉被指內部人貪污苗種”不屬實,公司相關真實情況為: 公司一季度業績下滑的主要原因為:受海外經濟環境影響,公司出口產品收入同比有所下降;2012年收獲的2009年底播海域因海水深度的差異,致使蝦夷扇貝規格在春季階段性小于預期;政策性增支造成管理費用增加,如工資福利增長、股權激勵費用等。以上因素,導致公司 2012 年一季度收入下降 9.6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下降 27.57%(已公告) 。 過去的五年是公司“資源+市場”的戰略期。公司不斷擴增海洋牧場規模,現已達到 2000 平方公里,年滾動收獲蝦夷扇貝超過 5 萬噸,底播海域的深度由20米到50米。銷鮮蝦夷扇貝十一公分以上規格占比逐年下降。實踐表明:扇貝長勢與水深成反比,同年輪規格下降是影響畝產的主要原因。 在底播生產過程中,加強管理是重要環節之一。公司始終堅持按標準生產,并依法打擊違法行為,2012年3月28日,公司的個別員工因在底播苗種收購過程中收受賄賂被舉報,目前已被長海縣公安局立案調查,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三、其他說明 1、公司保留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權益的權力。 2、《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 7月20日 |